首页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推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团场和单位社会事业发展

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团场和

单位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制定阶段或年度规划、实施重点工程、采取项目扶持和对口支援等方式,有效解决少数民族职工群众看病就医、接受教育、基础和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发展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团场和单位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推进民汉合校,加快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全面启动“双语”师资培训计划,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提高、分区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继续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教师“双语”培训工程,通过实施“团场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择优录取具备“双语”能力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双语”教学工作,逐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不断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