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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济目标责任书

工程项目经济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本项目经济目标责任,根据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确保该工程按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让业主、用户满意,决定对 工程施工项目与 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在之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等全部作废,以此目标责任书为有效依据。
一、公司职权:
1、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规定设立项目部,对该工程行使管理职能,项目部的人员等费用由本项目负责人承担并按月按时支付。由项目部一次性或按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总额的百分之 向公司缴纳管理费;
2、设立公司统一结算账户,对业主汇入的建设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工程进度上报的“拨款申请”,按已审批的金额扣除公司管理费后下拨工程款,并完善应缴纳的税金。监督项目部的资金运用,如发现项目部擅自挪用工程款而影响正常施工,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部的管理班子进行考核监督,如发现有不称职人员,公司有权要求项目部立即对该项目班组人员进行调整;
4、公司对指派驻工地代表并授权对工地进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不能有效执行合同,有权责令整改,也可根据项目部的履约能力采取任何应急措施和手段。
二、项目部在承担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形象及合法权益;
2、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标书、承诺书等所有条款,达到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和成本目标;
3、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会同发包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
4、本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得分包,严禁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某些分项确需分包时,必须经公司书面批准,由公司与其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和劳务承包合同(必须是有资质的劳务机构);
5、协助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处理突发事件;
6、施工现场需进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项目部在法人代表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管理权:
1、负责组建项目部,确定项目部的组织结构,选择、骋任管理人员(项目部的经理、工程师、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须报公司备案,并按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办理程序),确定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考评和奖惩;
2、负责与公司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解决该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物资、施工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4、在公司指定的劳务清单范围内选择有资质的劳务作业队伍,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在经济分配中首先保证劳务人员工资,处理、协调好项目部与国家、企业、劳务队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5、按物资采购程序文件的规定行使采购权,与供货商原则上均需签订购销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明确货款清偿责任。
四、经济目标责任:
1、项目部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
上缴管理费,由公司财务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按比例扣除,每年年底按当年完成工作量清算,工程决算时结清余款;
2、工程承包如需垫资,由项目部组织落实,公司不承担垫资。如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主管部门相应处罚及连带责任全部由项目部承担;
3、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指定统一结算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业主将工程款汇入公司指定统一结算帐户以外的账户。凡工程款汇入以公司到帐为准;
4、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台账备案,结算时交予公司存档,否则不予结算。
5、营业税、印花税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建安税必须由企业统缴的税费,由公司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计入工程成本,公司财务部在工程款中扣缴。工程竣工决算后一个月内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告,上报公司财务。如有应交所得税,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6、建筑业劳保统筹金按公司规定由项目部交纳,建设主管部门退回的金额,我司如数退回。不计入项目部承包收入和管理费;
7、项目部在竣工之前必须清理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如有未清偿的由公司协助项目部办理并完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未清偿的债务从工程款中如实扣除,用工程结算款或进度款由公司代项目部支付给债权人,由此产生的费用不计如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