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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社会是一个有机体

作者:韩震

《教学与研究》 2001年04期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0257-

  2826(2001)01-0075-03

  从修辞学上来说,把社会说成“有机体”是在使用隐喻法。“有机体”是从生物学那里借来的概念,以便把社会比作像生命体一样,各个部分只有在整体内的有机联系中,才能获得其符合本质意义的存在(比如,人的器官只有在生命体中才拥有其功能)。也就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不是相互外在、相互分离的,人类社会不是单个人和各种因素机械相加的总和,而是一个密切相关的整体系统。把社会与生命机体进行类比有没有道理呢?我认为,有机性的确定能够说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但只有根据社会科学的性质对这个概念加以新的规定,才能将其从生物学移植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一般说来,人们在观察人类社会时会发现,人类社会是有某种秩序的,人类社会的各个部分之间是有某种联系的。对此,人们没有多少异议。但是,当人们在认识这种秩序与联系以及解释这种秩序与联系的根源时,意见就很难统一起来了。在中外思想史上,都有把人类社会比喻为有机生命的看法,同时也有否认社会有机联系的机构论观点。持有机论观点的人,在如何解释社会的有机性时,也少有一致的看法。

  在历史上,神学历史观长期占统治地位。这种历史观认为,社会联系来自神的安排,社会秩序体现着神的意志。比如,爱比克泰德曾说过:正如从躯体上分离出来的脚再也不成为脚一样,与其他人隔绝开来的人便也不成其为人了,因为人是国家的一部分,首先是由神明和人类组成国家的一部分。在此,社会的有机性来自人类社会之外的神明。唯心主义历史观是哲学化了的神学历史观,它或者用某种神秘的精神实体(如理念、绝对精神、生命意志,等等)取代神的位置,或者用人的欲望、动机、意识和意志来说明社会的秩序与联系。前一种是客观历史唯心主义,后一种是主观历史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与神学历史观一样,是从外部寻找社会秩序与联系的根源,否定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实践性与人类创造世界活动的主体性,因而在这种观点所理解的社会存在之间的联系算不上是人类社会自我生成的有机关系。主观唯心主义尽管从人本身去理解社会秩序与社会联系的根源,但只是从一种表面的、非根本的因素去看问题,没有抓住社会关系有机生成的实质。

  在这个问题上,旧唯物主义者也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他们不是在这个问题上向唯心主义投降,就是把社会关系看作是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机械联系,从而陷入了查尔斯·泰勒所说的“政治原子主义”。旧唯物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孤立存在的原子,他们根据机械原则相互吸引或相互排斥,相互碰撞或相互摩擦,但从未有真正的相互理解与相互沟通。原子式的个体是靠契约联接成社会的,因而泰勒认为,社会原子主义是从17世纪的契约论开始的。(Charles Taylor:Philosophy and the Human Sciences,Philosophical Papers,vol.2,p.187,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直到现在,作为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仍原子主义地理解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这种观点并不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相反地认为,社会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机械总和。

  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的门徒们已经比较明确地提出了社会有机体的思想。圣西门主义者认为,“社会是一种有机的整体”。实证主义者孔德和斯宾塞进一步论证了社会有机体理论。他们运用生物学的概念,如“细胞”、“器官”、“机能”,分析人类社会现象。斯宾塞指出:“我们通常把一个国家比作一个活的有机体。我们谈到‘政治体’,谈到它各部分的功能、它的成长和它的疾病,似乎它是一个人。”“一个社会与一个个别的人一样,是完全按照相同的体系组织起来的,以致我们可以感到他们之间有着超过类似的某种东西。”(赫伯特·斯宾塞:《社会静力学》,第25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他还说:“国家也有一种生命,并和一个生物一样遵从相同的成长和组织规律”。(同上书,第262页。)因此,每个人和他作为其中一个单位的社会之间有着本质的有机联系,他个人的幸福依靠社会躯体内每一器官的正常运行,社会的健康在一定程度上也依靠他所参与的某些职能的实施。这就是说,像动物有中枢神经系统支配四肢运动一样,社会也应有一部分劳心者统治作为生产者的体力劳动者;像动物生命体有进食和消化器官的分工一样,人类社会也应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区分。因此,人类社会阶级差别的结构区分是天经地义的事,压迫也是必要的,“为了产生最大的幸福,必须有进行工作的能力;但未开化的人要获得这种能力是如此困苦,以至只有用严厉的纪律才能迫使他们去做”。(同上书,第38页。)这种观点不仅把人类社会简单地类比为动物的生命机体,因而有庸俗化和简单化的倾向,而且是为剥削阶级和帝国主义侵略进行赤裸裸的辩护。

  马克思主义从人类实践活动的观点看问题,认为社会有机体是一个用以说明社会是各种要素有机联系、相互制约和运动发展着的整体的范畴。一方面把人类社会理解为活的机体,而不是缺乏内在联系的机械相加的总和。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动的机体”;“辩证方法要我们把社会看作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机体”。(《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1卷,第135、1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把社会机体的形成和发展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社会机体不是生物的本能,而是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和交往活动的基础上的。就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的那样,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有机体的观点与把社会庸俗地生物化的观点有本质区别:第一,后者把社会联系看作是像生命体那样的自然现象,而前者认为社会是在人类实践和交往活动中形成和不断自我更新的有机体;第二,后者要求人们简单地适应社会机体的功能,而前者认为人们不仅要适应社会,更要积极主动地改造社会;第三,在后者那里,人只是构成社会机体的组成部分,人和社会的关系体现着生物学意义上的关系,即人只是构成社会机体的要素,就像器官不能与生命机体讨价还价一样,在整体社会的面前作为部分的个人也是毫无主体性而言的,在前者那里,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辩证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联系和精神联系的的综合体。实践性是它的主要特征,其他各种特征都是在实践性基础上产生的。只有在实践性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地理解社会有机体的概念。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理解社会有机性的涵义呢?

  首先,人与人之间具有类的共性,这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前提。社会本质上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才能加以理解,因而人与物的关系隶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不能否定人与人之间的类的共同性,比如,男女之间是有差异的,但这种差异是以男女都是人为前提的。有些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声称:女人需要男人,就如鱼需要自行车一样。显然,她们在谈男女之间的差异时,忘记了二者之间的共同性,从而走向了片面性。同样,人的个性也不能否定人的共性,个性差异恰恰是相对于具有共性的同类而言的,我只在与人相比时才说我有什么个性,决不在与其他动物相比时说我自己有这样或那样的个性。正像查尔斯·泰勒指出的:“由于自由的个体只能在某种社会或文化中保持其特性,他必须把这个社会或文化的形态当做一个整体来关注”。(Charles Taylor:Philosophyand the Human Sciences,Philosophical Papers,vol.2,p.207.)

  其次,人与人之间有互补的关系,社会要素也具有相互补充的性质。男女之间是有差异的,但男女之间的差异恰恰是互补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确立了双方之间的有机联系。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也具有这样的互补关系。实际上,越是复杂的生命,器官的分化程度越高,它们之间的互补性也就越强。同样的道理,社会越是发展,社会分工也就越细,社会成员之间的互补性也就越强,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也就越大。尽管社会分工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某些利益上的矛盾甚至对立,但这些矛盾的历史存在就决定了分工的历史合理性。

  再次,社会生活形成人们的共同视界,在其中人们之间可以进行相互理解和相互沟通,从而形成精神联系。人本身没有本质,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自己的本质。人的实践活动不是单个人生物学意义上的本能活动,而是在社会关系中展开的。人没有先验的理性,但可以通过共同的实践和交往形成实践理性。因此,共同的实践活动和交往活动,既创造着人的本质和视界,也创造着社会的本质和视界。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和交往范围的扩大,人类的共同视界也越来越大,人们之间的精神联系也就越来越密切。

  最后,社会是各种动机的角力场,但其结果却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最终形成的是一种整体的效果。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第6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恩格斯的论述精辟地阐明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致。他的基本思路是:承认人的活动是由思想动机和意志发动的,但必须追溯人们思想动机的经济根源;通过考察单个人的意志与各个单个人的意志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之间的关系,把握偶然现象所蕴含的内在的客观必然性。由此可见,社会历史是由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所创造的,人是社会的主体,但这个事实并不能抹杀社会形态的有机性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

作者介绍:韩震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