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二五"特殊教育发展规划

“十二五”特殊教育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促进我县特殊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县“十二五”特殊教育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县特殊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爱扶助残疾儿童,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等扶残助学政策,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县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全县0至18周岁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总人口290人。其中0至6周岁9人,7至12周岁132人,13至15周岁100人,16至18周岁49人。20XX年,全县7至15周岁视力残疾儿童少年30人,已入学24人,入学率为80%;7至15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33人,已入学25人,入学率为75.76%;7至15周岁智力残疾儿童少年169人,已入学134人,入学率为79.29%。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大部分随普通班就读。由于我县目前办学条件有限,不能解决盲、聋、哑和严重综合残疾的儿童少年的上学问题,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二)特殊教育政策保障逐步完善。十一五规划中就单独列出特殊教育规划,并计划在县城内办一所高标准,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学校,并对学校的各种设施进行了规划,专门编写了《可行性报告》和《各种设施设备的平面规划图纸》,确定了全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明确了总体发展目标,提出了具体的发展要求。根据省、州特殊教育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有关工作意见,保证了特殊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逐步健全。五年来,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减轻了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子女入学的经济负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职责主体不明。县、乡两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工作职责和工作职能不清,没有建立起统一有效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缺乏依法规范的行政支撑和整体合力。二是投入不足。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到目前我县尚未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病情较轻的只能随普通班就读,病情较重的(如:盲、聋、哑、重度智障)无法上学。在学习上有大部分学生也由于残疾因素严重影响他们的学校,大部分残疾随班就读学生成为了学困生,经常受到其他同学的排挤和歧视,不利于残疾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从而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也导致这些残疾学生因厌学而辍学,给社会带来一定负担,影响全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二、今后五年特殊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坚持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坚持依法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积极扶持、规范管理,促进我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总体目标。构建完善的残疾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保障其接受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权利。
(三)具体目标。
1.紧紧围绕国家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契机,积极争取特殊教育项目及经费,力争于20XX年在县城筹建一所18个教学班,能容纳356名在校生,条件齐备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能满足全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2.发展学前教育,提前早期干预年龄。继续办好聋哑儿童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开办智残幼儿早期干预班。
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除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力争到2015年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0%,听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3.5%,智力适龄儿童少年残疾84.0%。
4.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凡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接受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
5.深化办学及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集体、社会、个人多渠道办学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建立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县特殊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成立##县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娄爱华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残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及时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完善县特殊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实施机制、督导机制和评估机制;统筹协调全县特殊教育工作。  
(二)理顺特殊教育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经验情况、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特殊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劳动、财政和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做好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特教师资培训;组织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分类和检查诊断证明,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殊教育招生的筛查鉴定工作;对在校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定期复查和医疗康复指导;对教育康复效果进行评估鉴定;承担向社会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的工作。
  3.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依托社区服务机构,配合基层残联组织,对残疾儿童家庭进行教育咨询和指导。
  4.劳动部门负责协助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种类和用工准入资格进行指导和规定,帮助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制定特殊教育发展、特教师资待遇等经费政策,承担特殊教育事业经费保障的责任。
  6.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等级、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登记造册;承担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和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
  (三)科学布局规划,完善运行机制。遵循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布局。
  1.县教育局按规划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学历教育体系,在巩固完善义务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向高级中学以上教育延伸,以普通高中和地方高校招收符合招生政策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补充的残疾学生高中以上教育发展。
  2.县残联负责建立和完善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体系。承担0-6周岁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康复工作。负责全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规划、指导、管理、评估和督查,负责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的义务教育入学衔接。为残疾人获取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县特殊教育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建设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强工作指导,把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强化管理,完善运行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立并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师资得到培养,充实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配备,逐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待遇;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努力,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建成使用后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特殊教育环境,让全社会关注残疾儿童成长。鼓励家长及时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相关教育和康复训练。通过努力,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及社会爱心人士的资金支持,为残疾儿童构建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