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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镇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制度

大营镇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在服务代理过程中,代办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手续、程序、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

2、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若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一次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政策依据。

3、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时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

登记制度

1、乡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登记工作。

2、将代理事项的代办手续、代办时间、代办人等内容记录清楚,不得发生漏登、错登现象。

3、对因其它原因不能即日办结的服务事项,要进行预约,并在交接时讲清预约情况,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

4、对每天经手代理的工作情况要分类进行登记整理。

5、预约代理要诚实守信,按照预约的时间和程序办结预约登记的事项。

评议制度

1、便民服务代理工作要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2、也可由乡计生办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

3、对乡、村便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实行一人一事一评议,村代理员领取办结手续时要填写评议意见,办事终结后申办人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4、评议要采取问卷评议、群众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5、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6、及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代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的原则进行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过错的调离计生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

2、利用职权对办事对象吃、拿、卡、要的退回所得,给予严重警告并限期整改。

3、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给申办人造成损失的向申办人道歉。

4、因不负责任,丢失群众证件出现差错的负责补办证件,并向申办人道歉。

5、违反规定向办事对象收取费用的退回所收费用,警告并限期整改。

绩效考评奖惩制度

1、乡、村便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

2、考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等办法进行。

3、考评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代理工作完成情况及考勤情况为依据。

4、对乡、村代理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5、考评结果分优良、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6、年度考评为优秀档次的代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人员,进行谈话,限期改进工作。

8、年度考评为不称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工作。

9、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代理人员调离计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