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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中的户籍制度

法制时空·LegalWorld

2010年第3期(下)总第345期

中外企业家

论宪法中的户籍制度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石家庄050061)

要: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也日益突出,使得户

对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论述。从宪法角度入手,对我国现行的籍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按照案例分析的方法,

然后从宪法角度对我国现行户籍户籍制度进行分析,论述如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首先从我国户籍制度产生的背景出发,制度进行了分析,进而研究其实质问题,使我们对现行户籍制度有个本质上的认识,从而认识到了其弊端,能够激发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信心。因此,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不仅从户籍本身进行,而且也要联系现实环境,从户籍之外进行改革,提出自己的主张。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最终实现所有公民的平等。

关键词:宪法;“二元”;平等权;准迁制;电子户籍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0)06-0079-02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宪法立法中,没有对户籍制度进行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说,我国宪法没有对户籍进行立法限制,但是通观《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我国宪法法条,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能够找到的有关户籍的唯一一条规定。除此条规定外,我国现行宪法条文中没有关于户籍方面的规定。也就可以说这对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漏洞。而我国的户籍制度,一般情况下是由各地方的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来制定,并且各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户籍制度往往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特点,所以,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户籍制度不可能一致,也不可能彼此相协调发展。结果则会造成户籍管理制度的混乱。我国在1954年的首部宪法中规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这个宪法条文是我们可以找到的关于户籍管理的唯一的一条。可在1975年我国取消了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并在随后的修宪过程中,也没有恢复此项权利。而迁徙自由权从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把此权利从宪法中抹去,就是意味着把人们的自由禁锢住了。从户籍制度的角度看,这是对人权的严重剥夺。我国宪法只是用一句话笼统地概括了保障人权,可是具体的怎样保护却没有提及。迁徙自由不仅仅是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问题,还意味着中国的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迁徙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利,和别的权利相关联,同时又是一个包容性的综合性的权利,这早已被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所承认和保护。顺应国际人权保护的大趋势,我国已经先后加入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已加入国际人权条约,就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法律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的迁徙自由。

2010-01-30收稿日期:

二、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1.阻碍宪法的完善。现行户籍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我国宪法的规定相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宪法的完善。我国实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把人按职业和户籍地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说是违反宪法根本宗旨的,也剥夺了公民你的平等权。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事实却很不平等。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有关户籍管理方面的内容,没有明文对户籍进行限制,使其没有得到法律的根本性保障,以致还带有等级划分的特点。

2.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是对于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户籍制度是与其格格不入的。目前,各地纷纷出现“购房落户”的政策。2009年1月20日,重庆出台政策,规定重庆新购房户,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而天津的相关政策条件或在郊区购买总价达40万元的单为,购买市区总价达80万元,套房子,将可以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同时提高蓝印户口。这种“购房落户”政策,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利,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地推行此种政策,对房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推行的。

地产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程度的推进作用,但是反过来看,此政策的出台造成外地民众对该地房屋的大量需求,引起房价的哄抬,可能造成房地产业的供求不平衡发展,同时牵动着土地价格等并且这种只有其他价格的波动,影响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功能。买房才落户的规定,可能造成产业间的歧视,影响了产业之间的均衡发展。市场的发展有其特定的规律,有价格、供求关系等的调节,政府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而不应过多的指导市场的发展,干预其自发性的特点。

3.阻碍政府职能的发挥。现行户籍制度已不能对我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政府的行政职能得不到发挥。我国已建立电子户籍制度,但是此制度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政府部

作者简介:王娜(1987-),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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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却没有体现“便民”。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部门应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其职能应体现“便民”而不是“治民”。

4.阻碍城镇化的建设。现行户籍制度不利于我国城镇化道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实行造成城乡隔离,农民的自由路的建设。

迁徙权受到限制,即农村人口不可随意将户口迁往城市,反之亦然。而城市的劳动力因其有良好的客观环境,没有强有力的“外与其争夺,久而久之就养成依赖性、惰性,这样城市就业不能敌”

形成良性竞争,造成城市工业发展缓慢。

(二)传统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1.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有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使人们能在公平等的环境下进行竞争。21世纪国与国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平、

人才的竞争。可对我国来说,由于实现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而且城乡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均衡,并且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限制了个人的发展,导致人才的流失。所以,我国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可以使各地的劳动力合理、自由地流动,实现个人的价值,同时也可保证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落实,为我国在世界民族之林立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有利于我国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我国的宪法,从而保证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目前,我国宪法对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还有空白,很不完善。我国1954年首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1975年宪法却取消了迁徙自由,1978年和1982年宪法都没有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而迁徙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可以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同时改革传统户籍制度,也可使我国履行国际义务,提高我国的国际威望,加快国际政治、经济的统一化进程。

3.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目前,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相分离,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发展缓慢,城镇化道路与工业化道路的发展很不协调,以至于影响了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同时也可加强实行户口登记制度。即在全国实行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为了方便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对人口的自由流动实行登记,若流动人口从一地迁移到另一地,那么可在迁入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便以有关部门管理。

3.对户口迁移实行准迁制度。对需要迁移户口的申请人,可在得到迁入地同意落户后,由迁入地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迁移手续。此项制度解除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劳动力自由迁徙的限制,使人们可以自由迁移。

4.完善电子户籍制度。完善电子户籍制度,使其覆盖全国范围。当代日本户籍分为“本籍地”和“住民票”两个部分。“本籍地”相当于我们认为的籍贯,但是这个籍贯是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住民票”上的地址显示的是公民现在的确切住自由改变的。而

址,即人身在何方。日本的公民都享有自由迁徙权,迁徙的过程,公民只需要做一些相关的手续和登记。这种登记并不是向政府提出申请,也不需要政府批准,只是对公民去向、居住地改变的一个记录。并且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日本正在建立一个“电子政府”,今后日本公民需要办理的事务只要上网操作就可以方在我国户籍改革的方面,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便的完成。因此,

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总之,通过上述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进行宪法性思考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了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诸多漏洞。因此,为了完善我国的户籍制度,我对其改革提出了五点建议,以弥补我国户籍制度的不足。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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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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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户籍制度的主要措施

1.修改现行宪法。我国现行的宪法条文,从根本上没有对我国的户籍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宪法没有对我国的户籍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而在1978年取消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之后到现在,我国都没有恢复此项权利。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迁移自由权对公民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权利。现在我们也认识到了现行户籍制度对我国公民的迁政治等方面有重大徙自由有严格的限制,以至对我国国内经济、的影响,所以改革户籍制度,应从最根本的宪法入手,真正的体现宪法最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人们生活的调整。

2.实行户籍平等统一原则。(1)实行户籍平等统一原则,不再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口登记以住所地为依据,实行全国统一的一元化户籍制度,废除户籍制度中的等级差别和身份特权,户籍面前人人平等。实行一元化户籍制度,可使人们拥有平等的地位,同时,也可使人们自由迁徙,不用受到各地户籍政策的约束。(2)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实行一元化的户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