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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其优越性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其优越性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优越性: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12亿人民怎样管理国家?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最广泛的民主形式、民主制度,便于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力,并通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和至高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在职能上虽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的关系,而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各地都必须遵照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时实行“会议制”,集体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也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因而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使其他国家机关按照自己的职权开展工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民主的,又是富有效率的。

(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

其主要特点是:

(1)这一制度充分贯彻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

(2)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能使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

(3)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组织和动员全体人民统一行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