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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营改增"对咨询鉴证业影响

我作为咨询鉴证行业的一员,介绍一下咨询鉴证行业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咨询鉴证行业包括咨询鉴证和认证服务,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影响到公司的主要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还有有关的管理公司。根据这些行业公司特点,不同规模的公司在“营改增”过程中也显现出了个别的特点,比如说像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他原来的征税率是5%,而营改增以后征收率降为了3%,税率的直线降低造成了他税负的下降,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税负整体出现了下降,和我们“营改增”整体小规模纳税人下降是一样的,也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的趋势的吻合。而我们这些大中型的事务所可能就不太那么乐观了,可能税负都有所上升,上升的原因,一个是由于我们的税率由5%变成了6%,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事务所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主要的成本是人力、配需、差旅、房租,这些目前暂时来说是没有纳入“营改增”的范围,所以无法取得进项税票,不能抵扣。而能取得进项税票的,像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汽油等等,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我们测算了一下,咨询鉴证行业当期取得的进项金额占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比例要达到11.66%税负才会下降,所以咨询鉴证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表现的是税负上升的趋势。

另外一个角度看,虽然我们的税负有所上升,但是对于我们开拓市场是利好消息,因为我们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客户就能抵扣。所以企业是在内部设部门提供管理服务,还是在市场上找我们这些中介机构来提供管理服务,可能就会有一个考量,这对我们开拓业务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所以说从长远的来看,我们咨询鉴证行业“营改增”应该说对于结构性减税是一个长远的利好消息。

我也带了一个咨询鉴证行业有代表性的问题。有一个公司咨询,为一个境外企业提供了境内商业楼的价值评估服务,想问一下这个价值评估服务能否适用增值税的免税政策。我们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还有总局最近公布的一个最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来界定这个服务,简单来说,对于这个跨境服务,我们区分的标准就是,一定要在境外,所以说对境内服务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提供的鉴证服务是不是被界定为跨境服务。所以这个公司提供的服务我们认为他是一个境内服务。所以不能享受到跨境服务的免税,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政策的掌握。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