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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承诺书

临清市实验中学住校生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普通中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临清市教育局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承诺书。 实验中学所有住校生必须服从下属规定。本承诺书学生和家长必须亲自签名。

1、私调床位、私换房间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二次以上的取消住校资格。

2、无正当理由晚归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取消住校资格

3、无故夜不归宿,夜间无故外出者,查寝时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住校资格。

4、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取消住校资格。

6、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带手机或者其他电子通信设备等,一次给予停课反省处分,二次以上的取消住校资格。

7、宿舍内私藏放烟、酒或者吸烟喝酒者一次给予停课反省处分,二次以上的取消住校资格。

8、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顶撞、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的,给予取消住校资格;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9、宿舍内打架,侮辱他人的,一经落实,给予停课反省处分,取消住校资格,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