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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正义论

第21卷第1期2004年2月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 echnology of Suzhou (S ocial Science ) V ol. 21N o. 1Feb. 2004

柏拉图的正义论

孙君恒

Ξ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81)

摘 要:柏拉图关于正义的理论包括两方面:个人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由特殊到一般的逻辑, 在内容上也具有合理性, 求存在明显的矛盾。

关键词:柏拉图; 正义; 和谐善:1672-0695(2004) 01-0030-05

(一) 正义是欠债还债 玻勒马霍斯强调“:欠

[2](P7)

债还债就是正义。”柏拉图认为这个正义的定

家。在《理想国》中他借苏格拉底之口, 和人讨论正义, 对一种概念或是某个既有见解提出疑问, 在他人说出看法后, 就不断追问下去。经过一番理性的推理、解释, 杂多的、有缺陷的正义观水落石出。他的正义论, 从个人的、具体的正义入手, 上升到国家正义, 最后进入到理念的正义境界。其主要思想体现了自然主义、整体主义、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的特点, 反映了他极力维护国家稳定、害怕变革的思想。哲学家怀特海说, 西方哲学基本上是柏拉图思想的注脚。波普尔说“: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 是不可估量的。可以说, 西方思想不是柏拉图哲学的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 但很少是非柏拉图哲学

[1](P144)

的。”重新认识柏拉图的正义观, 对于我们今

义符合日常生活中的观念,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 柏拉图指出:第一, 当债主精神不正常的时候, 还债是不妥当的。“当原主头脑不正常的时候, 无论如何不该还给他。”第二, 还债造成危害, 适得其反, 则欠债越来越大。“如果对方是朋友, 又, 如果把钱归还原主, 对收方或还方是有害的, 这就不算是还债了。”第三, 如果债主是敌人, 那会造成对于敌人的帮

[2](P7)

助。“敌人对敌人所欠的无非是恶。”清还所欠

之物是正义的, 是人们经济交往的常识性原则。而柏拉图忧心的是这类的行为不能永远是正义的。清还所欠之物有时是正义的, 但有时候却是不正义的。柏拉图担心的是, 如此为正义下定义, 无法在每一个情况、观点下保证普遍正确。

(二) 正义是适如其分的报答 在遇到了还债

天认识西方正义来源、把握分配正义的理论根据, 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小写的正义

柏拉图首先探讨了日常生活中的具体正义现象和观念。在《理想国》第1-4卷里, 他专门分析了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具体正义及其弊端所在。以下六个方面对于正义的认识, 基本上都来自于感觉、常识。对于前四种, 柏拉图给予了比较多的肯定

,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揭露; 对于后两种, 则是完全否定, 进行了批判。

对象和时间的困境下, 柏拉图引进了新的正义“:正

[2](P7) 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分的报答”。柏拉图

举例说明适当的给予、给予什么东西“, 医术把药品、食物、饮料给予人的身体。烹调术把美味给予食

[2](P8) 物。”这里, 通过具体解释, 回答的是“适如其分

的报答”的含义。但是, 正义怎么给予适当的人呢? 谁是适当的人? 从这个定义里找不出来, 所以需要确定谁是适当的人:正义给予的对象。

(三) 正义是善待友人恶给敌人 柏拉图指出:

Ξ收稿日期:2003-12-02

作者简介:孙君恒(1964-) , 男, 河南省邓州市人,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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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 把恶给予敌人。”“把善给予友人”的典型是医生把医疗技术给予病人、舵手对付航海风浪维护同船人的平安都是把善给予友人; “把恶给予敌人”是“在战争中联友而攻敌的时

[2](P8) 候。”问题在于:第一, 按照上面的例子, 可能导

(六) 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 色拉叙马霍斯指

出在社会生活中, 不正义的人得到的好处和利益比较多, 而正义的人老是吃亏。这种情况使人们对正义的积极价值产生怀疑。柏拉图对此进行了驳斥。第一, 不正义比正义过得好的说法违背常理。不正义是恶、错误的行为, 正义是善、理智的德性。如果认为不正义好, 就会混淆是非, 导致“把不正义归在

[2](P32)

美德与智慧这一类, 把正义归在相反的一类。”

致医生在没有病人的时候、舵手在没有航海的时候、不打仗的时候, 正义成为无用的东西, 有时有用的但不是正义的, 带来“正义平时在满足什么需要, 获得

[2](P9)

什么好处上是有用的”难题。第二, 有时我们会

这是违背正确原则、十分荒唐的认识。不正义的人在自然状态下, 会碰壁, 受到抵制、惩罚, 他会自我调

])

节, , 第二, 不正义坚

混淆朋友和敌人, 造成善恶给予对象上的困惑。因此, 什么是朋友、什么是敌人, 必须严格确定。

(四) 正义是善待好人恶对坏人 柏拉图强调:

“, 不

[2]() , 作为智慧

“假如朋友真是好人, 当待之以善, 人, 当待之以恶, 这才算正义。, 会生活中, 有“; 敌人也同样是有“和“看上去不坏, 其实是真的坏人”。在人群中“, 若干朋友是坏人, 若干敌人是好人”把好人当坏人、把朋友当敌人的情况会经常发生, 就会造成帮助坏人、危害好人的局面。所以, 把好人界定为朋友、坏人确定为敌人, 是正义所必须考虑的。但是一个正义的人去伤害别人, 这样也不妥当, 伤害了的马、狗越来越坏。一个人有错误、罪过, 受到惩罚, 他就会越来越变坏, 同样造成不正义。“人受了伤害变得更不正义, 这也是不能否认的

[2](P12213,18)

了。”

, 。所以, 父母和老师告诫他们的被监护者去追求正义, 获得好的品行、荣誉, 进

[3](P11)

而得到好的职位和美满的婚姻。“正义者不要

求胜过同类, 而要求胜过异类。至于不正义者对同

[2](P33) 类异类都要求胜过。”由于不正义者的愚昧, 什

么方面都想超过他人, 所以往往一事无成。不正义的人狭隘的行为, 造成与他人合作的困难, 甚至完全不能合作, 自然没有任何战斗力。“看来不正义似乎有这么一种力量:不论在国家、家庭、军队或者任何团体里面, 不正义首先使他们不能一致行动, 其次使他们自己彼此为敌, 跟对立面为敌, 并且也跟正义的

[2](P38) 人们为敌。”反之, 正义的人依靠智慧、与人为

善, 是能够成功的、坚强有力的。第三, 不正义者不可能更快乐。因为心灵是人的行为的指导机构, 好的心灵导致好的行为方式, 获得好的功能、德性, 生活自然是好的、快乐的; 而坏的心灵指导下的人的行为是邪恶的、痛苦的, 肯定生活得坏。柏拉图指出马、眼睛、耳朵、短刀、凿子都有自己的功能或者德性。“如果心灵失去了特有的德性, 不能很好地发挥

[2](P42) 心灵的功能。”正义的名誉会使黑土地带来小

(五) 强权就是正义 色拉叙马霍斯提出“:正

[2](P18)

义不是别的, 就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对于这

个世俗的见解进行了三点驳斥。第一, 对强者有利不一定是正义的。例如, 美味对于强壮的运动员有利, 但是也对于身体弱的人有利。“浦吕达马斯是运动员, 比我们大伙儿都强, 顿顿吃牛肉对他的身体有好处, 所以正义; 而我们这些身体弱的人吃牛肉虽然也有好处, 但是就不正义? ”第二, 正义不一定是当时强者、政府的利益。遵守正义有时不利于强者的统治。因为政府有时也会出现错误, 服从政府安排, 会造成统治者利益的损害。如果遵守错误的法律就是不正义的了。第三, 强者的利益不能包罗万象, 技艺就只是为了求取对象的利益而不是强者的利益。任何技艺都服务于它的对象, 例如, 医生服务于病人的健康, 航海术为了航程安全, 挣钱技术产生报酬、统治术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等等。“每种技艺尽其本

[2](P29,32) 职, 使照管的对象得到利益。”

麦和大麦、果实累累, 大海给予他鱼, 梦中也不会没

[3](P11)

有收获。这样一来, 正义者是快乐的, 不正义者

是痛苦的。

柏拉图所要阐明的是不应该将正义限制在狭隘的背景之中, 一是个别的正义行为有适用的时空限制, 超出一定范围, 进入不同情况, 或者使用不当, 就可能被视为不正义; 二是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假象, 使人们将不正义误解为正义, 例如前面提到的“强权就是正义”“、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就是明显的错误观点。柏拉图的意图是明辨个别、特殊、经验性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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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把握一般的、普遍意义的正义的理念, 寻找超越限制的正义观念。他的探讨反映了由特殊到一般的正义的认识过程。

柏拉图严格的等级区分出于正义的考虑, 而非简单地出于私己利益包括阶级利益。一个人类共同体总是由不同的、对立的、甚至冲突的成分所构成的。如何以社会基本制度(立法) 的形式兼顾各方利益并制止各种成分为了私利而进行的毁灭性争夺, 对于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柏拉图把正义与阶级统治和阶级特权原则等同了起来。因为各个阶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 简洁明白地说就意味着:只要统治者统治, 工人们工作, 而奴隶

[4](P177)

们被奴役, 国家就是正义的。”罗尔斯在《正义

二、大写的正义

柏拉图在《理想国》里, 构造了他心中正义的国家, 或者说是作为国家的正义(大写的正义) 。波普曾指出“:柏拉图的‘正义’到底意味着什么? 我断言在《理想国》中, 他运用‘公正’这个术语作为‘为了最完美国家的利益的一切’之同义语。而什么才维护这一最完美国家的利益? 用保持严格的阶级差别和阶级统治的方法, 来遏制一切变化。”

[4](P171)

论》:假设有一个, ; 但是, 由于人非较小的份额, 利益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因此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选择用以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制度。这些原则就是社会正义原则, 它们提供了在社会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力和义务的办法, 确定了

[5](P2) 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根据米

勒的见解, :间的平等原则、、, 主张服从天赋、服从法律才是正义的。

(一) 正义就是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柏拉图指

[2](P155) 出“: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柏拉图的做法是把等级制度与正义制度等同起来, 为人为的社会差别进行的论证和辩护。波普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观点的反民主倾向。波普还说, 按照这样的逻辑, 那么特权、等级、不平等、专制、忽视个人和部分的整体主义, 就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了。“因为它的政治哲学是专制主义, 对民主观念怀有敌意, 如他说道‘, 聪明人应当领导和统治, 无知者

(903C ) 他认为个人主义就是应当服从’

按照正义的原则“, 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2](P154)

正义是一种使社会各阶

层安于自己天赋决定的地位和职责, 社会因此处于和谐秩序之下运行。理想城邦中的三部分人, 哲学王、军人和劳动者, 分别按照他的理智、意志和情欲而派生的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品德, 合理分工, 履行各自的管理国家、保卫国家和从事生产的职责, 相互合作, 各司其职, 各守其序。他认为社会分工是自然天赋的和谐、合理安排, 因为统治者是金子制造的, 护卫阶级是银子制造的, 而平民是铜和铁制造的。正义是所有阶级都需要的美德, 既在个人中又在国家中存在。他反对正义是相对的, 认为正义的基础是理性, 对于个人来说, 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 个人要达到正义必须让理性统治灵魂从而借助激情抑制欲望; 对于国家来说“, 理想国”由统治者、军人和人民组成, 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 军人的美德是勇敢, 人民的美德是节制, 如果三个等级各自拥有了其美德, 国家就达到了正义。

[2](P428-432)

利己主义, 集体利己主义就是利他主义, 而忽略了这

(集体, 个事实, 即人们的无私可能不仅为了‘整体’

[1](P136

)

国家) 并且为了其他个人。”

柏拉图的自然秩序决定下的职业分工上的正义, 受到波普的批评。波普认为这是狭隘的自然主义观点, 把社会历史问题简单化了。按照泛自然主义的观点, 人类历史必然受制于自然因果律。在这里, 没有飞跃, 没有断裂, 没有停顿, 有的只是“历史连续规律”, 一切都按部就班地朝着某一理想的目标发展。波普认为, 研究人类历史虽然可以采取因果性解释, 但此种解释与自然领域的因果解释有着明显的区别, 不能混为一谈。在自然领域, 因果关系是重复出现的, 因而是可以被检验的, 而社会历史领域

①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 应奇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正义就是每个人只从事最适合他天性的职业, 各安

[2](P433A -B )

其位, 各司其职, 不互相越位。如果不同等

级的人、特别是低级的成员希望爬上比较高级的地位, 那么就会造成社会秩序上的严重的问题, 就是极端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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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没有这种重复性的因果关系, 因为这里不存在类似于自然领域的普遍规律。在开放社会里, 文化是自由、多元的, 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为主导的, 政治体制是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基础上的, 物质、资金、人员和信息的交流是自由通畅的。柏拉图却违背开放社会的要求, 导致狭隘的自然决定论, 暴露出反民主的倾向。波普尔强调出身、血统、天生优秀的人是当然的社会主宰者、统治者, 就会对后天的教育、才能的培养有极大的忽视。“柏拉图是贵族形式专制政体的理论家。作为政治理论的基本问题, 他提出了下面的问题:‘谁应当统治? 谁应当管理国家? 多数人, 民众, 群众, 还是少数人, 当选人, 精英? ’一旦人们承认‘谁应当统治? ’, 识的人, ; , 柏拉图关出的、贵族的统治的理

[1](P254) 论。”

中重新定位, 必须重视法与正义的关联。“当法律缺乏最高的权威, 受制于其他权威, 城邦就要遭殃。但如法律在统治者之上, 统治者成为法律的仆人, 城邦就会安全, 并享受诸神赐予城邦的一切好东

[6](P23)

西。”不仅如此, 柏拉图改变了他早期对人们细

密立法的嘲讽, 在《法律篇》中, 从第4卷720E 开始一直到第12卷, 柏拉图为他设想的理想国拟定了详尽的法律条文。当然, 他所以立法的目的没变, 仍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正义, 就是让我们的法律必须把一切不断地引向正义的目的。

, 人类必须有法律, , 逃避痛苦, 追求快, 心灵一片黑暗下的所作所为, 只能使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如果有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 他们就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但是, 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 即使有也非常之少。因此, 我们必须选择遵守法律和秩序。法律作为实现理想国家工具, 得到了肯定。柏拉图在其后期的著作《法律篇》中, 提高了法治的地位。柏拉图思想的这一改变, 对西方奠定“重视法与正义的关联”的政治哲学影响巨大, 从近代以来成为社会共识。

(三) 正义是整体和谐 柏拉图提出著名的“有

柏拉图的正义也是反对变化、追求稳定、害怕变革的静止世界观。波普尔指出“:柏拉图所提倡的疗法———他的政治纲领———符合他的诊断:阻止一切社会变革! (只要可能) 返回到家长制国家! 加强统治阶级的稳定性力量、它的一致, 它的统治意

[1](P1422143)

志! ”

(二) 服从法律才是正义 苏格拉底认为, 公民

必须遵守法律才是正义的。他在雅典被判处死刑并于公元前399年就刑, 拒绝了逃跑的机会, 因为他认为一个公民服从法律才是正义的。实际上, 判他死刑是不正义的。在正义和法律问题上, 或者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才是正义的, 尽管法律本身也许并不一定正义; 或者, 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才是正义的, 因为法律是正义的, 而正义的法律也有可能被不公正地适用, 也就是说法律是否正义与法律的适用是否正义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苏格拉底以他之死无可辩驳地向世人昭示了他把德性、理性与正义结合的严肃态度, 促使柏拉图审视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分离与统一的紧张关系。

在柏拉图前期的《理想国》里, 相对于有哲学智慧的王来说, 社会各行各业的合理分工协作形成正义秩序, 法律只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可有可无的陪衬; 而在后期的《法律篇》中, 法律已成了实现正义的最有权威、最不可少的手段了。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批评人治———好人治理国家的弊端, 强调法律的最高权威。他认识到, 正义理论必须在希腊城邦现实

机整体说”, 指出美的外在和谐由内在和谐、精神和谐决定。社会整体的和谐来自完美的部分、分工、合作、交换。柏拉图看到了分工合作, 各求所需、各尽其能是柏拉图社会运行的机制。“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 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 每个人都

[2](P58)

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柏拉图

进一步指出

, 劳动必须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 国家必须根据人们的性格、专长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工作。他说“: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 放弃其他事情, 专搞一行, 这样就会使每种东西

[2](P60) 生产得更多又好。”因此, 严格地进行分工合

作、各尽其能, 专司一事, 就是完美的和谐、国家的正义, 这种国家“我认为是真正的国家……可以叫做健

[2](P62) 康的国家。”柏拉图认为国家整体是实现正义

的载体, 道德的城邦在于城邦实现道德价值。它追求一种“整体美”, 它敢于承诺“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 它启示人们不要放弃这样一种理想———寻取一个先前不曾有过的人生世界, 在那里“最有可能找到

[2](P133)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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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认为柏拉图的思想是社会有机体论。“问题本身包含着一种理论———国家的和社会的有机论。社会有机论的柏拉图的新的和十分个人的变体是他在城市国家和人类灵魂之间所做的比拟:社会是以放大了的形式表示的灵魂, 灵魂是小型的国家。柏拉图在希腊城市国家中看到了政治退化的各阶段。它们始于世袭王权的黄金时代———最优秀者, 最聪明者的个人统治———和有机分工:最聪明者统治, 勇敢者帮助他维持秩序和保卫国家, 人民劳动

(从事各种不同的职业) 。”

[1](P1412142)

求的深入系统的探索, 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但是, 他把具体的正义作为一般正义的“分有”、模仿, 主张一般的正义才完美无缺的见解, 贬低甚至否认具体正义的思想, 是对于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局部与整体关系的错误处理。他用国家利益规定个人活动、整体协调进行局部定位, 以系统需要安排要素, 实质是忽视、代替甚至取消了个体利益存在的正当性。当他不能很好地解释个别与一般、经验与理性的冲突时, 就把纯粹理性和人们心中崇拜的神请出来自圆其说, 显示了他理论脱离实际、超现实。

波普批判整体主

义对于个人人性的压抑和不合理性。“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社会工程与渐进的社会工程相反, 它绝不带有‘私人的’性质, 而总是具有‘公众’‘; 家权力……, 它的目发展的历史力量, 或者阻碍社会发展, 或者预见其过

[7](P52253)

程并使社会与之相适应。”在他看来, 从至善

:

[1. 通过知识获得解放[M].杭州:中国美术

学院出版社,1996.

[2]柏拉图. 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

[3]JamesP. S terba , S ocial and P olitical Philos ophy [M].Bel 2m ont :W adsw orth Publishing C om pany ,1995.

[4]波普.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 [M].北京:中国社会

主义到极权主义有着一条隐秘的逻辑通道, 波普尔以“极权主义的正义”为题, 论述了柏拉图理想国的纲领, 指出柏拉图的正义最终只能是极权主义的国家正义“, 柏拉图不把正义看作是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而是视为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整个国家的一种性能。只有具备了健全、强大、统一、稳定, 国家就是正义的。”

[4](P177)

科学出版社,1999.

[5]罗尔斯. 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张乃根. 西方法哲学史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7]波普.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8]柏拉图全集(第一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汪子嵩. 希腊哲学史(

2)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朱清华. 理想国家的宣言--理想国[M].昆明:云南

这种正义集中体现了集体主义或整

体主义原则“, 他的主张是个体应当推进整体———无论是全人类、国家、家庭、种族还是任何其他的集体机构———的利益, ”用柏拉图自己的话来说“部分为, 了整体而存在, 但整体并不是为了部分而存在———你是因整体而被创造, 而整体的被创造并非为了

[4](P1992200) 你。”显然, 这是一种强势的政治逻辑, 它们

人民出版社,2002.

[11]慈继伟. 正义的两面[M].北京:三联书店,2001. [12]周辅成. 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M].上海:上海人民

出版社,1987.

[13]JoelFeinberg , Reas on &Responsibility[M].(ninth edition ) ,

Belm ont :W adsw orth Publishing C om pany ,1996.

[14]Steven Luper -F oy , The M oral Life [M].F ort W orth :Har 2

court Brace C ollege Publishers , 1992.

[15]LaurenceThomas , Living M orally[M].Philadelphia :T em p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在历史上屡屡以集体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总体性或理想性高调理论出现, 并以一种假定的、绝对正确的正义, 对抗真正的、宪政的、法律限度内的正义。

柏拉图希望确定一个普遍的正义定义的努力是可贵的, 也是理性认识需要的。他对正义原则和要

(责任编辑:延 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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