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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

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

□  刘咏梅

摘    要: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国家,“培养美国公民,面向

社会、实现价值认同”一直是其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坚持的基本理念。同时,美国在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上都独具特色。

关键词:美国; 青少年; 法制教育; 特点

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本理念

“培养美国公民”,一直是美国青少年德育教育的总体目标,同时也是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宗旨。在《美国2000年:美国教育法》所确立的八项教育目标中明确指出,美国的每一所学校都要确保所有的儿童学会合理用脑,以使他们为做有责任感的公民,进一步学习以及在美国现代经济中从事生产性职业做好准备,同时要让每一个成年美国人能读书识字,并掌握在全球经济中进行竞争及行使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责任

[1]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为完成这一目标,美国学校德

民作为其对社会和青年应负的责任。学校应时刻注意教育学生从理论上认识、从思想和行为上接受美国制度与法律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使学生逐步具备符合本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要求的守法观念和品格,明确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自觉地维护国家的尊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基于此,美国学校法制类课程的设置、内容的取舍、推行的方式都始终是围绕着这一目标服务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就是一种价值教育,它着眼于对广大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问题。例如:在《独立宣言》中宣告争取自由是美国公民的目标。美国宪法的第一页上就提到了这样一些价值目标:友谊、公正、公共安全、幸福和自由。这些价值观念通过持之以恒的法制教育一直传承到今天,为广大青少年所认同和接受。可以说,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深深地扎根于美国公民社会的现实,与美国资产阶级长期信奉的基本价值和文化观念一脉相承。

育确立了以公民教育和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内容,公民教育又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为组成部分的实施思路。根据这一思路,美国教育行政部门在“培养美国公民”这一德育总体目标的规划下对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公民教育就是要培养青年具有合乎社会政治制度所要求的态度和信仰,明确公民权利和责任,目标是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责任公民”,即具有爱国主义精神,能对国家尽到责任与义务的公民。鉴于此,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直都是在美国公民教育的体系下予以实施的、同时也是美国公民教育中十分核心的内容。

根据“培养责任公民”这一宗旨,美国政府要求每一所学校把培养遵守法律和忠于美国政治制度的公

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

的基本特点

1.教育内容社会化,突出价值观的塑造

教育内容社会化是指法制教育在内容的择取上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要符合社会需求,既要与个体政治社会化的基本规律和要求相吻合,

同时要与社会

现实紧密结合以有利于适应本国政治目标的实施与发展;二是要符合人的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学生接受教育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制教育就是一种协调个人与政府及社会关系的教育,旨在更好地引导学生实现个体的社会化,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所认同。

为完成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美国在法制教育内容的取舍中,努力做到了三点:一、突出法制教育的政治性。应该说美国青少年德育教育中最直接的政治性教育就是法制教育。虽然大、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有较大差异,但其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却始终是一致的,并且是十分鲜明的,即要说明美国法律与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和权威性,而且这些制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永恒的,是以让美国的青少年都要立志于成为遵守法律和忠于美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合格公民。二、强调内容的思想性。教育的本质就是要完成文化传承的使命。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始终坚持了这一点。虽然各类学校在法制教育的开展中教材的使用和内容的编写均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内容择取的基本出发点和侧重点却是一致的,即要通过对美国民主宪政制度的介绍和学习,实现法治文化的传承;引导学生逐步形成美国社会所认可的法律价值观,使其能在未来社会生活中正确处理公民与政府、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便促进其真正融入美国的社会中。三、注重内容的层次性。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建立在合理、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基础上的。就学校教育而言,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规定了具体的教育内容,并且环环相扣。中小学讲法律条文,而大学则侧重于理论分析和研讨,重点从社会背景中去分析美国的法律和制度,把法制教育同介绍美国社会特点、分析美国社会制度、介绍议会、内阁、法院的构成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强化学生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的认同感。

2.教育方法多样化,注重行为的养成

如前所述,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着眼点十分明确,就是要激发、培养青少年作为公民的社会觉悟和责任感;要通过教育的实施,通过学生自觉的学习体验,逐步形成和培植为社会所认同和需要的生活信念。基于此,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方法的运用可谓不拘一格,十分灵活、多样。虽然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教育的需求,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但要以学生需要为出发点,要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反对灌输,提倡师生之间应在互动和平等对话中实现教育目的。同时,法制教育方法的运用突出以过程为

导向,其基本目标不在于要求学生形成知识,而在于通过学习的过程帮助学生运用对知识的理解和领悟来改造自我的价值观,以形成美国社会所需要的公民基本的法律技能和行为习惯。目前,在西方广泛运用的德育模式,如理论基础建构模式、体谅模式、价值澄清模式、价值分析模式、道德认知发展模式、社会行动模式等,其中很多方法都已有机地运用于法制教育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如美国不少学校设有“走向法庭”的现场训练。老师带领学生旁听当地法院审判,然后根据所学的公民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给被告定罪等。另有些课程除课堂教学外,还利用近三分之一的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到法律事务所、警察局等机关,亲自体验现代公民的责任,这对青少年法律行为能力的培养和守法习惯的养成无疑有较好

[2]

的促进作用。

3.教育途径综合化,强化渗透式教育的作用在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十分重视利用一切可能的教育资源,将正规与非正规途径进行整合,显形与隐形教育有机结合,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来实现。因此,其教育途径呈现出综合化、长期性、稳定性、广泛性、间接性等基本特点。具体表现在:一是多学科的渗透共同承载法制教育功能。在美国,依靠学校的课堂宣讲仍是其推行法制教育的基本形式,但需要指出的是它不是单靠某门课程的开设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多学科的渗透来加以实现的。学校除了开设有专门的法制类课程以外,其法制教育的内容还分散在其他文理各科课程中,如历史课、职业道德课、社会研究课、政治课、人文课等,都有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讲述。例如芝加哥大学在法制教育中就开设了一门“美国总统制”课程。该课程通过对政府行政部门的背景、起源及历史沿革,以及总统和国会、政党、法院、利益集团等关系、领导人的施政方式等内容的介绍,充分地渗透了美国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体现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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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目标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要求。二是充分发挥隐

形教育的功能。美国教育界历来重视通过隐形教育加强对学生法律品格教育的作用。因为美国人认为作为一种价值观教育不是单靠一门课或多少学时的教学就能完成的,它应是一个渐进的、不断积累、逐步加以塑造的过程。因此,在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力求课堂学习与校园生活环境应相一致或相协调,而校园文化环境又应与社会环境相一致。校园内的各种学术活动、节日庆典活动、学生俱乐部活动、学生各类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服务、宗教活动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

着法制教育的功能,传递着美国社会的法律价值观。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法治化校园管理本身就是对学生潜移默化地进行着法制教育。因为美国学校的学生工作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学习的规章制度进行的,它不仅规范化而且透明度高,有严格的程序,并且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对公正、平等、自由等法治理念的弘扬和践行。显然,这些对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守法习惯的养成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三是家庭和社会同样在法制教育中承担着教育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学校同宗教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家庭、社区中心及政府官方机构都广泛建立了制度化的联系。学生可以通过不定期的宗教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巩固在学校里接受的法律品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全方位的渗透式教育最大的优势在于它能突出行为养成教育和对青少年社会化的长期影响,能使法制教育充斥所有的教育时空,使教育对象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就能接受教育,并且在教育力量上能十分系统地、稳定地、有机地、全面地实现整合,从而使法制教育贯穿于青少年个体发展的全过程,乃至为终身教育服务。

法制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应尽快着手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理念更新。我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究竟是该培养什么样的人?在我们的教育目标中“公民”教育的主旨始终未十分明晰。这显然对我国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是不利的。不言而喻,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公民文化的弘扬和公民意识的培养,美国“培养公民,面向社会、实现价值认同”的教育理念是可取的,这不仅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相联系,而且也与社会现实相结合、与人的社会化的基本要求相一致,能较好地帮助青少年与社会相融合,较快地完成自身社会化的改造。

2.价值塑造。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着重应解决的是怎样育人的问题,进一步讲是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去塑造人。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制教育重视的是知识教育,这可以极快地改善青少年的知法状况,但是却容易陷入“法条主义”的泥潭之中,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和强记,从而忽视了对青少年法律精神的塑造和守法行为习惯的培养。很显然,众多法学知识的讲解其实只是对具体法条的阐释,回答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若对法条背后法律的价值意蕴没有着力去引导,也即未回答“为什么”的问题,那么在实践中广大青少年也难最终在“知”的基础上真正转化为“信”和“行”,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

3.资源整合。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工程。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随着法治社会化、社会法治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单一的课程教育和封闭的学校法制教育显然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美国渗透式教育的广泛运用,强调多学科、多渠道、多团体共同来搭建一体化教育网络的做法值得我们在法制教育中推广,以便能更大范围地完成教育资源的整合,从而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

刘咏梅:西南交通大学思政部讲师

责任编辑/方奕

启示与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开展是否卓有成效,不仅直接关系到每一个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问题,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前途和未来。邓小平同志就曾明确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

[4]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与美国相比

较,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虽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但我们在人才培养上仍暴露出不少缺陷,具体表现为“三过”:过重的知识导向;过窄的课程教育;过弱的文化陶冶。这些缺陷不仅直接影响着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发展,同时也制约着我国法制教育能在更大的层面上取得更好的实践效果。

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认为在我国青少年参考文献

[1] 张武华.西方五国学生素质教育及其启示[J].当代青年研究,2000 (4).

[2]周兆龙.中美高校学生德育途径比较初探[J].江西社会科学,2002(12).[3]赵飞.中美学校德育实施途径比较研究[J].教育学(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01(5).[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Z].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