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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市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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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日期:2011-09-14

答: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应符合《拍卖法》的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即商委(厅、局)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索取号: 021900-02-2011-015927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