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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入分配公平

论收入分配公平

吴珍珉

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局浙江省绍兴市312000

摘要:本文探讨了分配公平的内涵、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则、我国当前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公平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对策。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基本的物质条件已具备以及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为我国收入分配公平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关键词:公平;分配公平;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公平Abstract:thispaperdiscussedtheconnotation,thefairdistributionofincomedistributionfairprinciple,ourcurrentpaymoreattentiontotheincomedistributionthenecessityandpossibilityoffairincomedistributionandpromotefaircountermeasures.PaymoreattentiontotheincomedistributionfairsinceChina'stheobjectiveneedofsocialdevelopment,andpeople'sstrongappeal.Basicmaterialconditionsofthepartyandthecountryandhasahighattentiontoourcountryincomedistributionprovidesthepossibilityoffairreality.

Keywords:fair;Fairdistribution;Incomedistribution;Fairincomedistribution

中图分类号:F810.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著名的美国经济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明确提出“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之美德”。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社会收入分配问题日益凸显,收入分配不公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如何做大居民收入蛋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已成为全社会热切关注的焦点。当前,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分配公平的内涵及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则

1、分配公平的内涵

公平是人类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所谓公平,就是同样的情况应当同样地

对待,所得到的与所付出的相称。公平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很多思想家对分配公平做出过精彩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说,“分配的公正在于成比例,不公正则在于违反比例。”[1](P136)亚里士多德认为需要矫正的公正来改变不合理的分配状况,寻求分配的适度与平衡。“矫正的公正也就是得与失之间的适度”[1](P138)。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举了一个著名的分蛋糕的例子:让一个人来分蛋糕并让他得最后一份。他为了使自己得到最大的份额,就要尽可能均衡地分配蛋糕,这样就能从程序上保证分配公平。罗尔斯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包括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2](P302)罗尔斯认为那种使社会中最穷者的福利最大化的收入分配是正义的。罗尔斯的观点是:公平优先于效率和福利。诺齐克认为:一种分配是否正义,从根本上有赖于它是如何发生的。沃尔泽认为,不存在适应于所有分配的单一标准,分配是否具有公平性,从根本上取决于被分配的善之社会意义。

迄今为止,在对分配公平阐明的各种范式中,马克思恩格斯的范式是最好的。恩格斯认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3]这段话说明人类不仅应当追求形式上的公平,而且应当追求事实上的公平。马克思的观点是:形式上的公平就是崇尚用“同一尺度”来计量,事实上的公平是把个人体力与智力的差异以及个人家庭情况的差异也考虑在内的真正的平等。马克思认为形式上的公平与事实上的公平是人的公平实现的两个阶段。形式上的公平阶段不能跨越,但不是最终目的。共产党人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由形式上的公平向事实上的公平的过渡。为了逐步实现事实上的分配公平,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消灭阶级剥削的前提下按人的劳动和贡献进行分配,条件具备的时候按需分配。

分配公平是对平均主义的超越,是对分配不公的矫正。分配公平是指对社会利益和社会负担的合理分配。收入分配公平是指对收入的合理分配。什么样的收入分配才算合理的问题涉及到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则。

2、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则

按照沃尔泽的观点,不存在适应于所有分配的单一标准,因此,被分配的善的

性质不同,分配的基本原则就应该不同;依据罗尔斯的平等自由原则与马克思恩格斯事实公平的观点,每个人的基本经济需求应该平等分配;另外,参照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以及马克思恩格斯按劳动和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归纳起来,收入分配公平有三个基本原则[4]:基本经济需求平等原则、按贡献分配的应得原则以及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差别原则。基本经济需求是一个人生存的基础,社会应当满足每个人的基本经济需求,基本经济需求平等原则指对于人的基本经济需求满足方面应该平等分配。按贡献分配指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差别原则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那就是最穷者的福利最大化。

二、当前我国要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公平的必要性

1、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们为什么要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公平呢?我们看看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就明白了。这里有一组数据。(1)中国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了美国。中国绝对贫困人口超过4千万,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中国收入最高的10%的人群和收入最低的10%的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2009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7,远远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而且没有把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统计在里面。(2)中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电子、烟草等垄断行业的职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的8%,但收入占全国职工总额的55%。(3)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从1978年的2.36:1,扩大到2009年的3.33:1。

(4)中国区域之间收入差距:2009年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611元、12862.53元。

以上说明:中国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都很大,中国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现在,人们既患寡更患不均。中国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导致了很严重的后果。分配不公使部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影响社会和谐。中国现在出现的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包括部分群体性事件,都源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差距悬殊。分配不公还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导致拜金主义思想泛滥。分配严重不公导致的不良后果为分配公平的出场提供了现实的动力。维护公平正义是科学发展观的伦理价值精髓,实

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分配公平是财富分配生活中的北极星。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中国必须对日益加剧的收入分配不公说“不”。这涉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14届3中全会明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张在我国实践中演变为“效率至上、忽视公平”。针对原来分配领域平均主义盛行以及经济落后的情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小康,人均GDP已超过3千美元,而发展过程中累积的社会问题也大量涌现,很多问题都与公平欠缺有关,于是人们更加呼唤社会公平。党和国家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作出了更加注重公平的战略决策。16届4中全会强调注重社会公平;16届5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17大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二五”规划重申了17大的这一提法。

收入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不仅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都要更加注重公平。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在三次分配中都有所体现。中国初次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资本所得太高,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比重太低而且持续下降。1997年至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从52.7%下降到39.74%;与此同时,国家财政收入和资本回报占GDP比重不断上升,比如资本回报占GDP比重2006年达到30.6%。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大致在65%~80%,我国不仅低于所有发达国家,并且低于同处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2010年12月2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中国发展指数(2010)学术研讨暨发布会上,人大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在会上表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呈现出行业收入差距反弹、城市内部分配不公占主导、初次分配不公是源泉等新特点。由于我国初次分配的规模和范围远远超过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不公的问题不解决,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我国再分配不公平也有一些表现,比如,税收不公平。2009年6300多亿元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占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高收入阶层逃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遍。第三次分配不公平主要表现为:第三次分配中某些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甚至有蔓延的趋势,比如说腐败。

当前我国要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公平,这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强烈的主观诉求。

2、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

英国史学家汤因比曾经指出,人不仅仅是靠面包过活的,无论人的物质生活可能被提得多高,也无法替代他精神上对社会公平的需要。

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了“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5]。调查结果显示,分配不公问题在18个选题中位居第一。可见,对于收入分配公平,人民群众有强烈的诉求。因此,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有必要更加注重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是一场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必须照顾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协调好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识。

哲学家冯契认为,价值是需要与可能的统一。公平是一种价值,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有现实的可能。

三、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公平的可能性

1、基本的物质条件已具备

公平的收入分配所必需的基本的物质条件我国已经具备了。我国当前日趋增长的财富积累为逐步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从经济的层面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2009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万亿元,中国GDP世界第2,超过日本;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6.85万亿元。胡锦涛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提供更充分的物质保证。除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已具备,我国现在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因此,我们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

2、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近年来,中国高层也高度关注分配不公问题,这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政治条件。我们对公平正义的地位的认识不断深化,提出了不少理念,比如:公平正义是政府的良心,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温家宝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胡锦涛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核心论断是促进公平正义,包括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十二五”规划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收入分配改革。“十二五”

规划在十七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些都说明党和国家已经高度重视分配不公问题,并着力采取相关措施,为逐步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从层面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四、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对策

我国收入分配不公有着多方面的原因,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行业垄断、制度设计和工资制度改革等方面存在缺陷等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各项措施的公平作用亟待增强。为此,国家应在如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1、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让国有企业利润通过适当方式体现全民共享。完善国有企业利润分红制度,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尽力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作用。垄断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国家的实际上是国民的,国民有充分理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目前许多国有垄断企业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而且今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企业上市,应该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规范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分配。这部分利润可以用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应建立和完善规范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作为再分配基金用于扩大居民消费,让利于民。

2、改革工资制度,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目标,加大工资制度改革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国应更加重视立法对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立法规划研究,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方面的法律和执行机制,为劳动者获得合理合法收入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真正落实劳动者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提高工会在代表职工利益方面的相对独立性。3、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提升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安全感”,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住房等福利。政府主动组织各类慈善团体,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起到对政府救济补充的作用,增加社会福利服务。

4、改革税收制度,特别要在调节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比例以及调节高收入者收入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税收调节手段。建立纳税人与支付收入单位双向申报制,

通过法律使纳税人和支付单位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收入的情况,对未申报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特别要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从而确保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税务执法部门还应重点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尤其是高收入人群的隐蔽收入,对于这些收入税务机关一般难以监察,所以税务机关应采取相应的办法对这些高收入人群进行专项监察,防止其偷税漏税,一旦发现就要严加惩罚。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毛勒堂.分配正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守护[J].云南社会科学2007(1).

[5]新华网.“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10-3-22.

论收入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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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吴珍珉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局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ChengShi Jianshe LiLun Yan Jiu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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