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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20**年

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2010 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来源:浙发改地区〔2010〕260号 发布日期:2010年4月2日

关键词: 经济管理 项目 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指导各地编制好本市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39号)的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本导则是各市编制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专业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构筑产业集聚区是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大意义。为科学指导各个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编制,特制定本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规划内容和成果形式。

一、总体要求

编制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十二五”规划,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立足区域产业基础,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打造竞争制高点为目标,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规划期限为10年(2011—2020年),其中重点规划期为“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可展望到2030年和2050年。在规划编制中需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注重整体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是特定地域空间的综合性规划,规划应统筹区域内的各项发展,协调好区域内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统筹好区域内的产业发展,按照“优(优化产业结构)、新(发展新兴产业)、高(提高科技含量)、特(发挥特色优势)”的要求,促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协调发展。

二是发挥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需综合考虑区域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从区域特有的比较优势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因地制宜,对产业、

人口、基础设施等重大布局作出合理安排,制定符合区域实际、彰显区域特色的发展战略。

三是体现空间引导产业。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是对重要区域的战略规划和布局引导,必须选择出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导向明确、建设空间条件较好、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空间载体,作为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集聚的平台,要有效整合提升已有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各类平台(载体)。

四是突出可持续发展。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需充分考虑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要严格保护水土和生物资源,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生态敏感区。要注重集约节约,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共生发展。

二、规划内容

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一般应包括基础条件、总体战略、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平台建设、要素保障、近期开发、机制创新等方面内容。其中,总体战略、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要素保障、近期开发和机制创新是规划的核心和重点。

(一)总体战略

针对产业集聚区所处的发展环境、开发前景、现状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结合上位规划的定位与要求,明确产业集聚区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战略路径。 按照总体战略,根据规划期限,提出规划分期目标。

(二)空间布局

确定产业集聚区用地基本方案,并将产业集聚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如产业功能区、配套服务功能区、生态功能区、预留区等。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特点,提出各功能区的发展导向、建设规模、及空间范围与管制要求。

(三)产业发展

确定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的方向,包括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配套发展的产业,以及适当发展的产业。总体上要体现一二三产业的联动发展。

确定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要根据各地的发展基础,体现特色优势,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培育具有引领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门类,作为产业集聚区乃至全省竞争优势跃升的支柱产业;二是适当引入“高新化”传统优势产业实现集聚发展,带动区域传统产业转型提升,争取依托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批传统产业转型示范区。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框架要求和全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产业准入标准,如土地的单位投资强度、产出效益、限制污染物排放等目标。

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明确二产具体发展方向和目标;结合现代服务业培育,明确三产具体发展方向和目标;结合精品农业建设,明确一产具体发展方向和目标。

(四)城镇建设

城乡建设需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提出产业集聚区内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确定互促联动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在空间上落实具体的城市(镇)、村等建设用地范围。

(五)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

提出产业集聚区内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方案。基础设施既包括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供水排水、防卫减灾等设施,也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性公共设施。前者重点提出建设方向和空间组织形态,后者重点提出建设规模、

服务范围和空间配置模式。

(六)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根据集聚区的生态脆弱性、敏感性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区域生态安全总体架构,提出环境保护目标、重点,以及污染防治思路、措施。

(七)平台建设

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出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导向明确、建设空间条件较好、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空间载体,作为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集聚的平台。 提出平台内各类开发区、园区等次平台的整合提升方案。

(八)要素保障

构建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所需的要素保障体系,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环境容量以及资金的供给保障。

1、土地资源

分别按照规划期和近期的规划范围,理清现有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面积和空间分布,尤其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空间分布。

提出规划期和近期产业集聚区开发的土地保障方案,尤其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区、占补平衡等指标的解决方案。提出规划期和近期产业集聚区可供开发利用建设用地面积。

2、水资源

根据规划期和近期的建设方案,预测不同时期的水资源需求量,提出不同时期产业集聚区水资源的保障方案。

3、能源

根据规划期和近期等不同时期的建设方案,预测不同时期产业集聚区的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需求量,提出不同时期产业集聚区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保障方案。

4、环境容量

根据规划期和近期等不同时期的建设方案,预测不同时期产业集聚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提出不同时期产业集聚区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保障方案。

5、资金

提出保障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的资金筹措方案。

(九)近期开发重点

总体提出产业集聚区在规划期内的开发时序,重点提出产业集聚区“十二五”时期启动区块的开发目标和任务。

(十)机制创新

研究保障规划实施的创新机制和创新政策。研究制定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制度;建立细化明确、操作性强的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可靠的土地和环保支撑保障体系。在建设用地指标和污染物指标调配上,加大对产业集聚区所在地的倾斜力度,加强占补平衡和余缺调剂。

三、成果形式

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一般应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专题研究等材料,其中规划文本和图件是具有效力的规划文件,专题研究作为对某一专题的基础性研究和说明材料。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是根据专题研究报

告的结论表达,其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简要,避免论述性、说明性。

(二)图件

图件是规划文本的配套材料,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图件应显示现状地形,包括行政界线、主要交通要素(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重要水系(河流、湖泊等)、城镇建设用地和文字标注等地理要素,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以及与文本一致的各图件内容。

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图件:

1、区位示意图

主要表现规划区在更大区域范围的位置,标明规划区所在或相邻区域名称、行政区划、重要基础设施、水系和城镇等。

2、空间开发总体格局图

明确表达产业集聚区开发的总体空间架构,明确各阶段开发范围,并示意性标明产业功能区、配套服务功能区、生态功能区、预留区等功能区的范围、分布。

3、产业发展布局图

表现各类产业的布局形态,标注主要产业带、重点产业区块的名称及空间位置。

4、城乡发展布局图

标明区域城乡发展的空间布局结构、区域城市(镇)的等级规模、功能结构等。

5、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图

在与上级交通、水利、电网、燃气等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明确交通、给排水及水利、电力、燃气、信息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在规划期内的布局,包括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重要公路、重要航道、重要运输管道和高压走廊的走向,水、陆、空站场的位置,区域水厂、污水处理厂的位置,重要电站(厂)位置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分解为若干张专业规划图。

6、重大社会性公共设施布局图

明确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重大社会设施的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分解为若干张专业规划图。

7、生态安全格局图

明确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生态功能区和绿色交通走廊、清水通道等各类生态廊道的名称及位置。

8、近期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图

明确近期建设重大项目的空间位置。

各产业集聚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划要求,适当增加或删减相应的规划图件和分析图。

(三)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主要围绕产业集聚区的某一专题内容进行分析、说明和阐述,如产业专题、土地保障专题等。要求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内容全面,资料详实,文字流畅,体现特色,要有一定的分析性和说明性。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