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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

说明:1、本表由本市农村劳动力在办理转移就业登记时提交。农村劳动力应根据个人实际状况如实填

写。其中,标※栏目由农村劳动力所在就业单位补充填写,并对所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和用工信息等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确认。

2、请各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村级就业服务站准备充足空白表,方便农村劳动力填写,同时做好填报和就业登记的指导工作。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

填报说明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用于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登记时填报使用。

具体填报要求是: 一、个人基本情况

㈠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应与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转移就业证号:填写个人持有的本市核发的《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编号。

㈢就业困难类型:根据个人实际困难情况选择“4050”、残疾人、享受低保、“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农村就业困难地区和其他困难其中之一填写。

㈣本登记前状况:根据个人本次登记前实际情况选择单位招用、个体经营、开办企业、弹性就业、务农、自由职业、无业、复员转业、在校学习、刑释解教和其它状况之一填写。

二、单位就业情况

实现单位就业的,须填写本栏目。本栏目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㈠就业单位全称:填写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记载相一致,不得使用简写或缩写,

单位全称中包含数字的,用中文数字填写。

㈡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0位)。 ㈢社保登记证号: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号码。 ㈣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按照与被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记载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填写。

㈤职业工种:根据被招用人员的从事工种岗位对照《工种分类》(见附件)选择填写工种名称。

㈥用工形式:根据被招用人员的用工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用工,选择其中之一填写。

㈦就业所在地:填写就业单位的实际经营地址。

㈧是否公益性就业组织: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是”或“否”。

㈨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填写就业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个人就业

㈠就业类型:个人可根据实际就业状况,选择开办企业(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弹性就业、自由职业、其他个人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中的一项填写。

㈡营业执照编号:就业类型为开办企业(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按照营业执照填写。选择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应填写岗位名称。选择其他就业类型的,可不填写。

㈢就业所在地:就业类型为开办企业(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

按照营业执照地址填写;为其他就业类型的,填写实现就业的地址。

㈣就业时间:就业类型为开办企业(自主创业)的,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成立时间填写;就业类型为个体经营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照日期填写;为其他就业类型的,按照其实际就业时间填写。

㈤本人签字:须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工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