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政策性出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第一部分 申请人填写本人及配偶资料
第二部分 申请人填写补充资料
第三部分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市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中由市财政发放工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
2、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在深圳市无房(包括准成本、全成本、微利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及自建私房)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编制本、申请人住房现状证明、调令、个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工作证的复印件。
2、同住人与申请人为同一单位的,应提交同住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以及住房现状证明。
3、申请表格应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4.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
5、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部分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写的全部资料皆为真实、无误,本人无虚报申请书所填报的任何资料。 2、本人明白本申请表内,若有虚报资料,将被取消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租用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权收回住房,并没收按金。 3、本人明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申请。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审核意见
黄华律师:(12年律师从业经验) 咨询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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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