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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综述

《当代行政学流派》课程作业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行管2班

指导教师:

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

目 录

前言·····················································2

第一章 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2

第二节 公共选择理论的艰辛曲折发展·····················3

第二章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理论

第一节 邓肯·布莱克——公共选择理论之父················3

第二节 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集大成者·················4

第三节 戈登·塔洛克:寻租理论的奠基人·················5

第四节 K . J . 阿罗:为一般均衡求解····················6

第五节 罗纳德·科斯:社会的成本·······················7

第六节 曼瑟尔·奥尔森: 利益集团背后的逻辑支撑········8

第七节 安东尼·唐斯:中间选民定理·····················8

第三章 中国学者的研究及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发展

第一节 中国学者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9

第二节 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发展······················10

第四章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及启示

第一节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11

第二节 公共选择理论的启示····························12 参考文献················································14

【前言】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theory)是一种以现代经济学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的学科,传统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公共选择理论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位,以理性经济人为基本的行为假设来研究集体决策和集体决策规则的选择。研究的领域涉及投票、政党竞争、选民行为、官僚体制、集体行动和立宪选择等一系列问题。公共选择理论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问题,改变了人们对政治的传统看法。公共选择理论和一般政治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研究假设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只有准确把握公共选择理论的假设和研究方法,才能正确理解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结论。公共选择理论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特征为我们研究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提供了有用的分析工具。

第一章 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

一、公共选择问题溯古

早在18世纪,在科学思想浪潮的推动下,法国科学院的博尔达、孔多塞和拉普拉斯三位院士就各自独立地用数学方法对政治学中的投票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其中,博尔达计票法和孔多塞对投票悖论的分析最引人注目。可以说这些研究已经触摸到了现代公共选择研究的核心,但尚未形成公共选择理论的初始构架。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孕育

公共选择理论的发育与福利经济学的发展有着特殊的联系。美国著名的公共选择理论大师丹尼斯·缪勒给公共选择理论下的定义常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被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方法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方法仍然是经济学的方法。”而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学“基因”源自福利经济学。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福利经济学经历了空前的大论战,产生了新福利经济学和旧福利经济学的分化。旧福利经济学以边沁、庇古等人为代表,其理论核心以边际效用基数论为基础,建立福利概念;新福利经济学主张效用序数论,认为边际效用不能衡量,个人间效用无法比较,不能用基数数词表示效用数值的大小,只能用序数数词表示效用水平的高低。新福利经济学对序数论的提出,使18世纪建立于排序方法基础上的孔多塞悖论重新受到理论界的重视。新、旧福利经济学关于基数论与序数论的论战,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育婴房”。

三、公共选择理论的逻辑起点

1948年,邓肯·布莱克利用新福利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研究社会公众以投票为媒介进行的公共选择,重新发现了博尔达、孔多塞和拉普拉斯当年研究成果非同寻常的价值。邓肯·布莱克首次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引入对政治行为

的分析之中。随后,K·J·阿罗、J·M·布坎南及塔洛克等人在有关非市场决策问题方面的开创性研究,在经济学与政治学、社会学交叉范畴的新学科——“公共选择”理论的呱呱坠地,可以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确立于20世纪40年代末,其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则是在20世纪50年代~20世纪60年代得到系统化。正如布坎南的学生康格莱顿2002年所做的介绍:公共选择研究大约经历了50年的风雨。对它的研究可追溯到:邓肯·布莱克对中间投票人“路径断裂”的研究,布坎南创立的政府财政理论,肯尼斯·阿罗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富有创新性的研究,布坎南、塔洛克、奥尔森以及他们当时在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许多论文。1972年,肯尼斯·阿罗获诺贝尔经济学奖;1986年,布坎南以其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突出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98年,阿马蒂亚·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标志着这一学科的成熟与繁盛。

第二节、公共选择理论的艰辛曲折发展

公共选择理论在美国发育的20世纪40年代末~20世纪50年代初,正是凯恩斯学派垄断美国经济学界的时期,而公共选择理论有着“反凯恩斯主义”的基因,因此长期受到冷落和排挤。1957年,布坎南与一批公共选择理论的追随者、罗纳德·科斯等人在弗吉尼亚大学建立公共选择研究的第一个根据地。1963年,弗吉尼亚大学的校方判定该中心持有 “19世纪极端保守主义的僵硬的观点”,此后布坎南、塔洛克、科斯、沃伦·纳特等人相继被迫离开弗吉尼亚大学。1969年,布坎南、塔洛克寻求到弗吉尼亚科技学院的支持,在那里创办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学术影响逐渐建立起来,当时的这个中心成为公共选择研究的“国际避难所”。但由于公共选择理论与正统经济学派的观点冲突,1982年,弗吉尼亚科技学院最终无法容忍该中心的继续存在而被强制关闭。1983年,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再次搬家,迁徙到了乔治·梅森大学。直到今天,乔治·梅森大学依然是国际公共选择研究的大本营。

第二章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理论

第一节、邓肯·布莱克——公共选择理论之父

邓肯·布莱克(Duncan Black ,1908~1991 年) 被尊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他于1948 年发表的《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布莱克在这篇文章中提出只要投票人的偏好都是单峰值的,简单多数规则一定可以产生出一个唯一的均衡解,这个均衡解和中间投票人的第一偏好正好一致,即中间投票人偏好的议案或公共物品会被通过。布莱克的这个观点后来被称作单峰偏好理论。

单峰偏好理论是由邓肯·布莱克在1958年出版的《委员会与选举理论》一书中做出的。拟通过修正阿罗五原则解决投票悖论。其内容是限定每个选民的偏

好只能有一个峰值。

所谓单峰偏好,是指选民在一组按某种标准排列的备选方案中,有一个最为偏好的选择,而从这个方案向任何方面的偏离,选民的偏好程度或效用都是递减的。如果一个人具有双峰或多峰偏好,则他从最为偏好的方案偏离时,其偏好程度或效用会下降,但之后会再上升。布莱克证明了如果假设各个选民的偏好都是单峰偏好,那么最终投票的结果就可以避免阿罗悖论,社会成员个人的偏好之和可以得出确定的唯一的社会总体偏好,而这种社会总体偏好恰好是个人偏好处于所有选民偏好峰的中点上的选民,高于他偏好的选民数量和低于他偏好的选民数量正好相等,这也就是著名的中间投票人模式(median voter models)。布莱克由于对这个问题的开创性研究而被戈登·塔洛克称为公共选择学派的奠基人。

第二节 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集大成者

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 1919- )是公共选择学派最有影响,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与领袖,因把经济方法运用于政治过程的研究所取得的杰出成就填补经济学研究领域空缺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布坎南等人主张恢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张在经济研究上回到古典学派,分析规则和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

一、《同意的计算》——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一杰作

一般认为公共选择理论是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于政治领域的讨论而形成的。布坎南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进一步指出,市场与政治之间的重要差异并不在于人们追求的价值或利益的不同,而在于人们追求他们的不同利益时所处的条件。布坎南和塔洛克合著的“杰作”《同意的计算》是第一次尝试,意在取得我们称为“政治宪法的经济理论”。在《同意的计算》一书中,布坎南和塔洛克更多的关注不同决策规则对参与集体决策的行为主体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书中,作者分析了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问题,并试图建构一种规范理论来描述和解释社会用来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的手段。其基本假定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经济人”和政治交换。作者把集体行动视为一种减少由纯粹的私人行动或自愿行动所强加的那些外部成本的方法。并把集体决策的成本分为两种:外部成本和决策成本。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决策规则进行了成本分析,认为决策规则将决定集体行动的范围与限度。除开理论和模型的细节讨论,有几点值得注意的:一是多数规则的意义。作者认为,唯有全体一致规则才能消除所有外部成本,任何弱于全体一致的规则就必然由于包含外部成本而可能形成“多数人的暴政”。然而,从决策成本考虑,全体一致又是不现实的。出于决策成本的考量,民主才实行多数规则,因而多数规则使用的范围必须受到限制。二是行为假设。经济人和政治交易的假设都与传统的政治哲学不符,而选票交易则一直被视为不道德的。但是在这里,集体活动像市场活动一样,被视为一种真正意义的“合作”。通过这样的活动,所有各方都会有所收获。于是,政治过程就不是简单的善恶较量或肮脏的权力斗争,而是互利的过程。这种对政治过程的理解无疑又是“乐观的”。与市场活动对比,政治过程中的无效率问题总是被人们归因于“坏”人,而不是归因于约束他们的规则。结果是致力于通过个人动机的革新来完成改革。作者提醒说对这些无效率应该从制度层面寻找原因。例如说,选票在任何不足全

体一致的集体选择规则之下都意味着一种把外部成本强加给群体中的其他成员的潜在权力。如果一切选票交易都被禁止,个人可能就不会赞成任何不足全体一致的集体选择规则。因此,如果接受了不足全体一致的集体选择规则,那就不能一概否定选票交易(从道德上),问题就换成了如何规范选票交易。此外,布坎南在其他场合也强调过制度对作为社会成员和独立存在的个人之核心价值和基本行为规范的依赖。这一点事实上也不是把政治过程理解为交易的缺陷,例如市场经济的实现和运行也需要与市场社会相适应的道德教育来避免腐败。

二、《俱乐部经济理论》——现代俱乐部经济理论的诞生

俱乐部理论是指研究非纯公共品的供给、需求与均衡数量的理论。俱乐部经济理论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A.C.庇古与F.奈特有关对拥挤的道路征收通行费的论述。现代俱乐部经济理论的真正奠基人是布坎南与蒂鲍特。俱乐部经济理论的基本目的是研究非纯公共品的配置效率问题。

布坎南在《俱乐部经济理论》中认为,俱乐部成员的效用受到三个因素影响:私人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的拥挤程度。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力求个人效用最大,为此他首先得决定是否加入俱乐部。而一旦加入俱乐部后,他还得决定对俱乐部的利用率。如何理应俱乐部又取决于俱乐部物品数量、成员人数和会费。这些都是俱乐部一般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当每个社会成员实现最大个人效用时,我们就说实现了俱乐部内外同时均衡。詹姆斯·布坎南第一次使用模型研究了自愿俱乐部的效率性质,在他的模型中包含着这样的假设:一家俱乐部排除非会员不需要成本;俱乐部里的会员不致受到其他会员的歧视;会员分摊相同的成本和收益。其分析是通过考察俱乐部会员代表(用I表示)的行为来进行的。假设个人效用函数为:maxUi(Yi,X,S)。其中,Y^i是第i个人对私人产品的消费,X是公共产品,S是群体规模。这便产生了如下分析性问题:(1)决定应当供应的公共产品的产量;(2)决定俱乐部成员数的最佳规模。首先是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量的确定。公共产品X最优供给的条件,称为“萨缪尔森条件”,它说明在最优点上,生产最后单位的X所消耗的以Y计算的边际成本(MRT)刚好等于所有使用者同时消费时所获得的以Y计算的边际利益。其次是俱乐部最优成员数的确定。假如俱乐部的产品规模及成本一定,对于某一成员P而言,随着成员数的增加,给他带来的边际成本为负值,因为成员数增加减少了分摊成本。另一方面,随着成员数的递增,带给某一成员的边际效用最初为正值或为零,然后逐渐为负值。所以,每一成员为了获得最大收益,必须保证总成员数带给自己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由于每一成员都是同质的,那一位成员得到的最大效用也就意味着所有成员都得到最大效用,所以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成员数就是俱乐部在产出既定情况的最佳人数。

第三节、戈登·塔洛克:寻租理论的奠基人

塔洛克(Gordon Tullock,1922-)《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是寻租理论研究的开创性论文。《关税和垄断的福利成本》一文的主要贡献是把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从资源在生产领域的配置扩展到非生产性领域的配置,从人们追求新增经济利益的行为(寻利活动)扩展到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寻租活动),并开创性地研究了寻租活动的性质。

塔洛克在《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中明确指出,从表面上看,偷窃似乎是一种纯粹的物质转移,并没有扭曲价格,就不应该存在配置效率或X-非效率上的损失,特别是用哈伯格的方法来衡量的话,也根本不涉及福利成本的损失,仅是财富的转移。然而,偷窃行为却产生了社会成本,它的一个最直接后果就是必然会在另一方面促使人们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用于进行反偷窃。这些反偷窃活动支出的稀缺资源就构成了偷窃的总福利成本,从原来的“哈伯格三角形”增加到“塔洛克四边形”,并且从成本的变化趋势来看,它还会随着偷窃行为的发生而不断上涨。由此看来,塔洛克把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从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扩张到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前者是我们熟知的把蛋糕做大的“寻利活动”,后者则是多分蛋糕的“寻租活动”。所以该文章表面上研究的是垄断、灌水、偷盗等行为,但着眼点确实对寻租的分析。

完全竞争理论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们会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即寻租;而在竞相寻租的条件下,每个人都认为花费与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费用是值得的。就单个寻租者而言,其寻租代价不会超过垄断地位可能给他带来的好处(即垄断利润或垄断租金),否则就不值得了。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争夺垄断地位的竞争非常激烈,寻租代价常常要接近甚至等于全部的垄断利润。进一步考虑整个寻租市场,问题更为严重。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等于所有单个寻租者寻租活动代价的总和,而且,这个总和还将随着寻租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而不断增大。按照比较学术的解释,寻租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却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更通俗一些讲,寻租就是搞关系,对于企业而言,最典型的寻租就即通过贿赂官员为本企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他稀缺的经济资源。寻租有的是非法,有是的合法不合理。这往往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

第四节、K . J . 阿罗:为一般均衡求解

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 J. Arrow, 1921- )是美国著名数理经济学家,因在一般均衡理论方面的突出贡献与约翰·R·希克斯共同荣获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除了在一般均衡领域的成就之外,阿罗还在风险决策、组织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政治民主理论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工作。

1951年肯尼斯·约瑟夫·阿罗在他的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经典著作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采用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对通行的投票选举方式能否保证产生出合乎大多数人意愿的领导者或者说“将每个个体表达的先后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进行了研究。结果,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更准确的表达则是:当至少有三名候选人和两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公理的选举规则。或者也可以说是: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民主”。从而给出了证明一个不可思议的定理:假如有一个非常民主的群体,或者说是一个希望在民主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所有决策的社会,对它来说,群体中每一个成员的要求都是同等重要的。一般地,对于最应该做的事情,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偏好。为了决策,就要建立一个公正而一致的程序,能把个体的偏好结合起来,达成某种共识。这就

要进一步假设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按自己的偏好对所需要的各种选择进行排序,对所有这些排序的汇聚就是群体的排序了。

阿罗的不可能定理源自孔多塞的“投票悖论”,早在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孔多赛就提出了著名的“投票悖论”:假设甲乙丙三人,面对ABC三个备选方案,有如图的偏好排序。

甲(a>b>c);乙(b>c>a);丙(c>a>b)注:甲(a>b>c)代表——甲偏好a胜于b,又偏好b胜于c。

1、若取“a”、“b”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b);乙(b>a);丙(a>b);社会次序偏好为(a>b)

2、若取“b”、“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b>c);乙(b>c);丙(c>b);社会次序偏好为(b>c)

3、若取“a”、“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c);乙(c>a);丙(c>a);社会次序偏好为(c>a)

于是得到三个社会偏好次序——(a>b)、(b>c)、(c>a),其投票结果显示“社会偏好”有如下事实:社会偏好a胜于b、偏好b胜于c、偏好c胜于a。显而易见,这种所谓的“社会偏好次序”包含有内在的矛盾,即社会偏好a胜于c,而又认为a不如c!所以按照投票的大多数规则,不能得出合理的社会偏好次序。

阿罗不可能定理说明,依靠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要在各种个人偏好中选择出一个共同一致的顺序,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合理的公共产品决定只能来自于一个可以胜任的公共权利机关,要想借助于投票过程来达到协调一致的集体选择结果,一般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排除了人际效用的可比性,而且在一个相当广的范围内对任何个人偏好排序集合都有定义,那么把个人偏好总合为社会偏好的最理想的方法,要么是强加的,要么是独裁的。不可能存在一种社会选择机制,使个人偏好通过多数票规则转换为成社会偏好。

第五节 罗纳德·科斯:社会的成本

科斯(Ronald Coase,1910-)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产业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这一重要的范畴来予以解释。所谓交易成本,即“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或“利用市场的交换手段进行交易的费用”,包括提供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费用等。科斯认为,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当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时,就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

另一篇著名论文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该文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为零时合约行为的特征,批评了庇古关于“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政府干预),并论证了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市场交易即使在出现社会成本(即外部性)的场合也同样有效。科斯发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指财产使用权,即运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施蒂格勒(1982年诺

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将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科斯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

第六节、曼瑟尔·奥尔森:利益集团背后的逻辑支撑

奥尔森(Olson,1932-1998)于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以一种不同的视角分析利益集团,提出了著名的“搭便车”理论。诺斯认为公共选择理论起源于本书、布坎南与塔洛克的《同意的计算》、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这三部公共选择文献的经典著作。

奥尔森认为,在一个大型团体中,有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一般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团体的利益,搭便车是理性的选择。小集团比大型集团容易组织集体行动,大型集团能够进行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是其能够提供选择性的激励。.奥尔森理论的逻辑结构是简单清晰的,和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博弈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奥尔森的理论揭示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即个人对利益的追求导致了次优化的集体结果。如何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学术界重要的研究课题。奥尔森的理论引发了大量的学术讨论和经验性验证。

奥尔森认为,从个人自利的前提中推演出人们会做出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小会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和集团的利益。”他认为理性人假设并非自己喜欢使用的方法,“自利并非研究的起点”,因为人们在特定条件下的自利性十分有限,理性人假设无法解释人们的某些行为。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第七节、安东尼·唐斯:中间选民定理

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1930—)的《民主的经济理论》是共选择理论具有奠基意义的经典之一。《民主的经济理论》开创性地将经济学理论思想引入政治学研究,被学术界誉为“政治科学的一部奠基性的著作”。安东尼·唐斯从政府,政党,选民的理性行为入手,分析了西方民主制度背后的经济实质,在“理性人”和“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基本假设基础上,建立了一个理解公共政策和政府行为的理论模型,提供了分析西方民主制度的暂新视角,从而阐明了西

方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内在动因及其局限性。安东尼·唐斯在书中,将一般均衡方法论系统地应用于政治科学。其基本出发点是:政治当事人(选民、政党与政府),也像经济当事人(消费者与生产者)一样,服从基本的理性人假设,即他们总是在给定的制度和非制度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私利。该书分析的重点在于理性的政治当事人会怎样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

在《民主的经济理论》中,唐斯提出了关于政党竞争和选民行为的两个基本原理:政治代表们唯一感兴趣的是当选与连任;投票决定完全基于投票者他或她的自身利益考虑。即中间选民定理。这一定理主张,在两党制中,政党表述施政纲领要吸引位于中间位置的选民,他们认为在选举中处于中间标度可以吸引左右两边的选民,并以此获得胜利。该实际标度一般为经济上的“左—右”轴,在实际选举中也的确主要以经济为标轴,但同时该定理并不排斥以其他标准来建立标度。两大政党为了赢得选举,而不再受既定的意识形态政纲的束缚,表现得像机会主义者一样。中间选民定理声称,对政党来说,唯一的能最好的回应对方的政纲就是能使中间选民满意的政纲。这一论点不仅适用于选民立场呈单峰对称分布的状况,他还适用于按明确界定的标度选民所持立场的连续的分布状况。但需要指明的是,如果选民立场在实际的标度中分布极不平衡,那么中间值就不会正好处于该标度的“中间”位置,代表一个中性政治立场。政治中性只存在于先对对称的分布状况中。

在唐斯看来,政党并非是为某种真理及理想而行动,而是谋求在选举中获胜以掌握政权进行活动的人的联合体,选民是指从政府实施使的政策中能够有所获益的个人。任何一个政治家或政客,要想获得大多数的选票,就必须使自己的方案与中位投票人的意愿相一致,这样才有可能在最后的竞选中获胜。同样,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中间阶层占大多数,那么这个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就会越稳定。

第三章 中国学者的研究及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发展

第一节、中国学者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

一、将公共选择理论介绍、引入中国

在这方面,中国台湾学者汤慎之完成出版了译著《社会选择及个人价值》 ;杨永超出版了译著《公共选择》、王诚出版译著《公共选择》,系统地介绍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成果、直接民主中的公共选择、代议民主中的公共选择、规范的公共选择、公共选择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分析等内容,该书旁征博引,全书注释量超过300处,是国际公认的公共选择理论集大成者;张军也同样译著了《公共选择》;杨春学、李邵荣、罗仲伟、龙超翻译出版了丹尼斯·缪勒的《公共选择理论》;李政军翻译出版了《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钱晓敏、孟岳良完成出版了译著《社会选择:个性与多准则》;陈光金完成出版了译著《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胡的的、胡毓达完成出版了译著《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李政军翻译出版了《论投票一个公共选择的分析》。这些译著将公共选择的理论与思想、方法带入中国,为中国学者了解、认识公共选择理论及其

发展立了头功。

二、对公共选择基础理论的介绍与探索

另一些学者,在介绍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同时,也对该理论的基础内容进行一定的探索,主要成果有:孙来祥的《规范经济学与社会选择理论》;旺翔、钱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导论》;方福前的《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许云霄的《公共选择理论》。但总的看来,中国学者对公共选择研究中,介绍西方研究成果的文献多,独立探讨型的研究较少。

三、对公共选择技术环节的探讨

中国学者罗云峰、肖人彬、陈梃、岳超原、任德麟等人自1990年以来,在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连续资助下,对社会选择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如“防操纵性社会选择机制设计”、“基于相容信息的社会选择机制设计”、“极大偏好断面规模问题”、 “合理字典序构造”、“路径无关性问题”、“非二元性选择问题”、“表决程序的次序效应”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例如在“极大偏好断面规模问题”的研究中,通过“构造混合排队模型”,在国际上率先解决了“单峰凹偏好断面规模的求解”问题;在“防操纵性社会选择机制设计”中,最早提出了“激励相容的防操纵性”概念,构造了“激励相容的防操纵性社会选择程序”;在“合理字典构造”的研究中,首次在“自反演序”上构造了“满足Fishburn单调性扩张的完全序”。对这些内容的进一步详细了解还可参阅陈梃、岳起源的相关论著。这些成果代表了中国学者在公共选择理论规范性研究中达到的新高度。另外,2006年以来,中国科技大学有多篇博士论文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富有创见性的研究。

第二节、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发展

一、阿马蒂亚·森的研究

自1970年以来,阿马蒂亚·森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至今保持着新的朝气,阿马蒂亚·森因对福利经济学以及发展经济学的突破性贡献在1998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阿马蒂亚·森对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贡献可概括如下:

1、提出了帕累托-自由不可能性定理。该定理表明,弱帕累托标准与个人自由主义可能会出现不一致,这一方面说明了帕累托标准是有缺陷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进行社会排序,除了考虑一些合理化的条件外,还需要考虑个人自由等问题。正是基于这一点,阿马蒂亚·森强调,人们应该重视研究个人权利等问题对于社会排序的影响。 “而新福利经济学以及新福利经济学之前的福利经济学研究都自觉不自觉地回避了这些问题”。

2、提出了解决投票悖论的三种选择模式——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佳;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次佳;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差。他证明:在上述三种选择模式下,投票悖论不会再出现,取而代之的结果是得大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总是能达到惟一的决定。

3、总结了许多学者在研究公共选择“不可能”性问题的共同智慧,为未来对公共选择“不可能”性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技术关键: “1940年代以来,偏好或者其相应的保序函数——效用函数——作为解释个人选择

行为的基础已经逐渐成为经济学家的共识”。

二、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新范式

近年来的一些文献研究了公共选择模型一般假定的欠“理性”或“自我利益”的典型人或投票人的背景,如布雷南和罗马斯基,奥斯特罗姆,卡普兰和康格莱顿。“但这些研究成果基本是接受了主流公共选择研究使用的原子主义的非历史人类观。”威尔森出版的《一致性》提出了与未来公共选择研究根本不同的思路:社会科学家应向自然科学家学习关于人类自然进化研究的最新成果。威尔森系统地提出了公共选择研究中的复合方法论:第一,对人类自然属性的深入研究,可以系统地影响人们对人类行为的理解和对人类行为的预测。人的行为在封闭的私利模型中难以得到充分的解释,但在“进化生物”模型和社会学模型中却可以通过修订“私利”和“理性”概念帮助解释这些形形色色的行为。第二,深化对人类行为的认识将有可能迅速影响人们对民主政治的一些基础特征的理解。如“情感闭合圈”现象被认为是人类自然进化过程中在对付各种冲突问题和小群体联合行为的生物学和文化传承。利用现在的模型,常义公共物品和外部性问题将容易解决,而在狭隘的私利模型中却难以得到解决。第三,如果偏好被生物属性和文化所“紧紧包裹”,那么,对于进入分析视角之观点和偏好的分类将简化为现有模型对问题分类中的子集。对社会选择项目中必须仔细说明的潜在策略行为的影响也变得更小了。因而,深化对 “私利”和“理性”的科学基础,有助于简化分析——因为这样可以缩小行为分析的变量集。对人类自然属性的深入理解,可以影响其对经济和政治的思维方式。

对此,罗杰·康格莱顿认为,将“演变生理学”加入到公共选择分析中不会改变目前对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结论,将演变生理学的研究成果纳入模型可能只是降低了需要纳入考虑的因素的范围。最后,他在谈到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中 “未解决的问题”时指出:“最有可能改变我们思维方式的研究成果是那些对探索我们关于人类性质的基本假定或将我们的分析拓展到极端或不稳定的制度背景下的研究。我们对人类性质的分析以及政治制度变化的研究成果将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政治学和公共政策形成的了解。”“和其他学科一样,在公共选择领域还有许多未解决的研究疑问。和别的科学一样,公共选择在这一方面还是漂浮在沼泽地上的。”

此外,公共选择研究的还有若干最新子领域,如对人类自然属性的复合性新探索(包括文化与生物进化解说)、宪法动力学等的介绍。

第四章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及对我国的政府管理的启示

第一节、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理论采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和方法来分析政治,是“政治的经济学”。它在方法论上有三个基本特征:理性经济人假设、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作为交易的政治。

一、理性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在经济市场上,经济当事人都从自己的偏好或效用函数出发,在交易中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即,在经济市场上,个人都是利己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或者说,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公共选择理论家把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和经济学分析方法扩展到政治领域,开创了公共选择理论(这或许是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由来)。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同样的人在社会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不大可能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两种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假定市场背景下的个人,运用他所拥有的能力(在市场规则的限制下)最大化自己的财富,那么也必须假设,在相应的政治背景下,个人也会以完全同样的方式运用自己的能力(在政治规则的限制下)。”

二、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

公共选择理论在方法论上具有个人主义取向,认为,个人是唯一的意识单位,一切价值评估都是以此为起点,只有个人才是真正的选择者,个人是基本的分析单位,集体偏好是个体偏好的集结。

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是一种假设,独立的个人被认为在他们的私人行动和他们的社会行动中都有自己独立的目标。个体的人是一个社会集团的成员,在这个社会集团里,集体的行动由一组规则指导。个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个人的有目的性是一切社会行为的起因。

三、作为交易的政治

公共选择理论特别推崇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的分析。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论述了由于劳动分工而产生了市场交换,在经济市场中交易双方都是有利己心的“经济人”,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交易;然而,经济市场上这样的经济主体之间受各自利己心支配的交易活动却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牵引而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因此,经济学的主题是研究个人的交易倾向、交易过程和个人在自由交易中自发产生的秩序。

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移植到政治领域,并将经济市场上的交易分析扩展到政治领域(或称为“政治市场”),把人们在政治领域的相互作用过程视作“政治上的交易”,认为,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一样,其基础是交易动机、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交换。

第二节、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

尽管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财政决策和运行的政治环境不同,但从公共决策体制来看,也有相似之处,即都属于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因此,以西方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为研究对象的公共选择理论是可以并能够为我国财政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结论也为我们研究财政制度和决策管理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我们的财政决策机制设计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假设在西方学者中也是有争议的。

但从应用角度看,这一假设也许是最接近实际的假设,便于人们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这一假设的引伸含义是,若要政治决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能约束和监督决策者的有效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我国的社会实践也证明,仅靠当事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约束,是难以形成理想的财政决策和有效的财政运行的。

2、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完善这一机制,实现有效的财政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财政决策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优良素质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时传达的机制,即公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决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讨论和参与,我们的决策才会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当前,亟待解决的是财政信息的透明度问题,要尽快建立规范、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畅的公民财政偏好显示机制,以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对我国完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有重要借鉴价值。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决策中,程序和规则更重要。我国以往的财政决策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人的素质,忽视规则的作用问题。在财政立法中则表现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举例来说,我国的国家预算决策程序和运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最后的决算,人为的、主观的因素都还太多,制约了预算绩效的提高。这种现象若要改观,就必须加强对科学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

4、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和决策分散化的经济,因此在我国也是存在利益集团的。如行业利益集团、地区利益集团、生产者利益集团、消费者利益集团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地区利益集团行动的结果。又如我国的农民利益集团问题,该集团由于人数众多,组织松散,难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种负担沉重。再如我国的垄断行业价格过高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等等。公共选择理论都可给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对我们提出和制定有关对策无疑是有助益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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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员会选举理论》邓肯·布莱克

3、《同意的计算》詹姆斯·布坎南 & 戈登·塔洛克

4、《俱乐部经济理论》詹姆斯·布坎南

5、《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戈登·塔洛克

6、《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肯尼斯·约瑟夫·阿罗

7、《社会成本问题》罗纳德·科斯

8、《集体行动的逻辑》曼瑟尔·奥尔森

9、《民主的经济理论》安东尼·唐斯

10、《公共选择》丹尼斯·缪勒(著)& 张军(译)

11、Introduction to Public Choice Theory. By Leon Felkins 1997

12、Public Choice: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a Research Program.

By James M. Buchanan

13、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 By Harper Collins & Downs 1957.

14、《公共选择与立宪民主》厦门大学,张启强

15、《当代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三个学派》中国人民大学,方福前

16、《当代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发展》上海城市管理学院,赵宏宇

17、《:经济分析方法的变革》华中科技大学,李石新

18、《公共选择理论研究评述》中山大学,袁政

19、《政治宪法的经济理论——评》李增刚&刘吴&张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