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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大抓手"增强检察队伍党性修养

路志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检察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修养是坚定理想信念的“力量源”,是提高自身素能的“推进器”,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导航灯”,是保证廉洁自律的“安全阀”,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根本保证。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增强检察队伍的党性修养尤其重要而紧迫,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坚定忠诚使命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党性修养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增强党性修养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使命,补足精神上的“钙”,就显得愈加重要。如何坚定忠诚使命的理想信念?首先,提高政治素养。大兴学习之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用它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锤炼党性、坚定信念、升华自我。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努力做到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相统一,促进政治素养的有效提升。其次,加强党性锻炼。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是增强党性的必由之路。要积极主动参与党内生活,坚持好、落实好、发扬好这个优良传统,不断创新党内生活形式和载体,发挥其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队伍团结的重要作用。再次,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体现党性修养。对待群众心怀感恩,充满感情,真心实意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富有激情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在司法为民的过程中体现和增强党性修养。

追求做人做事的至高境界

做人做事是党性修养的外在延伸。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一个共产党员,第一,他是普通人,第二,他是普通人中的先进分子。”如果说党性修养是为了把思想境界的“大厦”建得更高,那么其基础就是追求至高境界的做人做事修养。第一,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做人。具体讲,就是要立身正、讲原则、懂规矩、守纪律、拒腐蚀,心底无私、襟怀坦荡、表里如一,有宽容之德、厚道之品、善良之心,坚持并践行“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的人生信条。第二,踏实认真、精益求精做事。要把自己热爱的检察工作当作一生为之奋斗的崇高事业,而不仅仅是一份养家糊口的职业,以超前的战略眼光去谋划,以虔诚的工作态度去面对,勤勉敬业、忠诚履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做到在思想上想干事、能力上会干事、最终干成事。第三,实现做人做事的高度统一。做人和做事,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只有达到整体的统一才是完整的;又像是一条河流的上游和下游,上游的水清澈了,下游的水才能干净,即人做好了,事情才能干好。做人是基础,做事是目的。所以,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先会做人,再去做事,只有这样,才能肩负起党赋予的重任,才能赢得群众的尊敬。

坚守捍卫公正的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过程、从党性修养中淬炼出来的职业使命使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平正义当属责无旁贷。这一使命的实现,则源于自身对法治信仰的坚守。首先,思想上崇尚法治。始终坚守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尽责的执着追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坚定捍卫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念,真正做到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其次,行动上践行法治。强化法律治理观和履职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解决司法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用坚定的法律信念、坚实的法治精神和捍卫法律尊严的勇气,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再次,做厉行法治的典范。带头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加强职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好地改进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提升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

廉政修养是党性修养的“地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如果自身作风不正、不净、不纯,就不敢、不能、不善去监督,就无从保证司法公信力,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实现。所以,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关系不是同等重要,而是尤为重要。一要心存敬畏。做到“五个”敬畏,即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道德、敬畏制度、敬畏责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守住做人做事底线,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切实为人民掌好、用好检察权。二要胸怀自律。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养成“日三省吾身”的良好习惯,对照工作职责,反思自己的行为,检查自己的作风,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做到既能见贤思齐,又能睹恶鉴失,增强自持、自觉、自主、自拔能力。三要头顶戒尺。在建立健全体现党性修养要求的机制制度的同时,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刚性,在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中不断“倒逼”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尤其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践行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检察职业良知是党性修养的底线,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干警诸多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检察干警安身立命之本、为人处事之基和公正司法之魂。“职业良知来源于职业道德”。检察机关的职业道德体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追求执法办案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就是对职业良知最有效的践行。每一名检察干警都要严格按照曹建明检察长就新时期检察职业良知提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自觉约束自己,不断夯实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道德根基,并转化和凝聚成践行执法为民的正能量。在执法为民方面,特别要做到三点:一是处事公道。检察干警集国家权力实施者、法律执行者、法律监督者、公民权利保护者、法治观念教育者和规范行为示范者等诸多国家和社会职能于一身,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至关重要。二是执法爱憎分明。坚持原则,忠于法律和事实,不拿感情谈工作,不拿原则作交易,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旗帜鲜明地打好反腐败的攻坚战,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真正把人民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执法合法合情合理。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当事人利益诉求为导向,在法律和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内综合考虑,在法理情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真正使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理顺情绪、感情交流及教育感化的过程,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既于法有据、公正合理,又符合人之常情,易于当事人接受,便于执行,达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