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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一、妇幼保健工作

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坚持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3、公共卫生服务

(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

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8)完成国家、自治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基本医疗服务

(1)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产前筛查。

(4)新生儿疾病筛查。

(5)助产技术服务。

(5)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二、培训工作

1、根据本县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人力发展规划与在职培训计划。

2、选送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和妇幼卫生专业的实习。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三、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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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妇女、儿童保健目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活动。

2、提供健康教育材料。

3、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

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1、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的信息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全县妇幼保健信息资料。

3、将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4、指导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工作,抽查、核实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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