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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万人宣讲稿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自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形成以来,其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裂主义宣传和实施暴恐活动。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形势变化,我国大规摸、深层次调整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方面,政策思路变化,同时对民族宗教问题管理上出现失之过宽的问题。民族分裂主义认为有机可乘,于是沉渣泛起。80年代他们利用当时一些民间民事纠纷,制造混乱、骚乱,搞打、砸、抢、烧,破坏社会稳定,制造社会恐怖氛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搞暴乱。其中典型案例如:1980年阿克苏“4.9”事件, 1981年喀什“10.30”事件,1989年乌鲁木齐“5.19”事件等,他们残忍地伤害无辜群众,破坏稳定团结。仅“4.9”事件中,打死群众1人,打伤549人,重伤93人;“10.30”事件打死群众2人,殴打群众631人,打伤262人,致残34人。

进入90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开始与我公开武装较量。1990年他们在阿克陶县巴仁乡暴动,杀害武警、民兵8人,重伤7人。巴仁乡暴乱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开始了他们连续不断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1990一1995年被我公安机关打掉的分裂主义暴力恐怖团伙组织就有109个,涉案人员1831人。1996一1997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错误判断形势,认为香港回归中英难免一战。于是,他们疯狂提出“大干1997”的口号,并恶毒制定“炸桥赶汉”计划。他们制造了1992年乌鲁木齐“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1996年喀什刺杀爱国宗教人士阿荣汗.阿吉案、塔里木暴狱案,1997年伊犁“2.5”事件,1998年,喀什系列投毒案、洛甫劫狱案、霍尔果斯口岸海米提偷运武器案,1999年泽普“10.24”袭击派出所案,2000年于田“8.27”打砸抢杀人案等等。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01年期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至少制造了200余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族干部群众、爱国宗教人士162人丧生,440余人受伤。

新世纪初,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出现一个间歇期。这是因为1996年中共中央下发维护新疆稳定的7号文件,使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认清了民族分裂主义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1997年起在全疆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前后用了近8年时间。同时国际上发生“9.11”事件,世界反恐形势变化,新疆民族分裂

主义暴恐组织被联合国定为恐怖组织。这样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破坏活动受到国内外的打击,他们开始潜伏。

但是2005年后,随着世界“三股势力”反弹,刺激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出现其破坏活动新的活跃期,他们又加剧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2007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效仿“基地”组织在帕米尔深山建立训练营地,聚集近百名暴恐分子集训,拥有大量武器弹药和经费,准备进行暴恐活动。2008年民族分裂主义制造了“3.7”南航炸机未遂案、和田“3.23”游行滋事事件、喀什“8.4”袭击边防支队案、库车“8.10”恐怖袭击案、疏勒袭击治案卡点案等。2009年“三股势力”制造骇人听闻的“7.5”严重暴恐犯罪事件,使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严重伤害民族关系、破坏社会稳定。“7.5”事件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继续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并扬言为“7.5”事件复仇。2009年被我破获危安团伙组织就有131起,其中122起发生在“7.5”事件之后。2010年,我们侦破暴力恐怖团伙案134起,较严重的如阿克苏“8.19”杀人案、哈密“9.29”、“11.3”持枪杀人案、和田“11.2”袭警案等。2011年和田发生“7.18”袭击派出所案、喀什“7.30”、“7.31”砍杀群众案。2012年发生叶城“2.28”严重杀人案、和田“6.29”劫机案,等等。尤其2013年6月26日在鄯善县发生的15名暴徒冲击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烧警车,袭击建筑工地、个体商店和美发厅,沿路砍杀,造成各族无辜群众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群众16人,汉族群众8人,包括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其血腥残暴令人发指。6月28日和田发生一起400余人聚集事件,他们手持凶器,企图冲击和田市、墨玉县,被我及时果断制止处置。2013年10月28日,暴恐分子丧心病狂地在北京金水桥制造暴恐案件。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三股势力”策划的暴力恐怖事件,造成2名游客死亡(1名菲律宾籍女游客、1名广东省男游客),38名游客受伤,其中包括3名菲律宾籍游客和1名日本游客。

当前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仍处于这个新的活跃期,他们利用现代传媒在意识形态领域大造分裂舆论,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同时,他们还频频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残酷地杀害各族人民群众,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暴恐犯罪分子都是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包括维吾尔、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干部群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危害。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决不允许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暴力恐怖活动在我们社会肆虐。我们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这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人权要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现实的权利得到落实,要成为一种法律原则,确保人们作为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我们知道,人权主要是指人人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在社会稳定、经济

发展的情况下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遍性,我国的所有公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都享有生命安全和平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只要公民不违犯法律,他的生存、发展权利都受到保护。同时,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公民既享有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也必须遵守法律为国家尽义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必须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有了稳定的社会,才能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享受基本人权。否则社会动荡、矛盾冲突,人民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什么权利都享受不到。因此,人身安全是公民的最基本的利益所在,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有了生命安全才会有人权、才会有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发展。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损害,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我们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党坚持唯物史观,但充分尊重宗教规律,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公民信教自由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相一致。侵犯公民宗教信仰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信仰宗教,违反法律规定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个人自由选择,而且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截至到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多人。对宗教人士政冶上团结,生活上照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宗教界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同时,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及规范化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方面涉及宗教界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凡宗教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都要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同时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关系和活动,也要纳入依法管理范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本目的是根据宪法和相关法规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打击不法分子、敌对势力利用宗

教和宗教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此,自治区加强了宗教法制建设,1988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自治区人大又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区管理宗教事务工作进入法治化阶段。宗教事务管理建立了地、县、乡、村四级网络,实行了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联系宗教人士的谈话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聘任制度和定期学习制度等。对宗教活动也加强了依法管理,有效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因此,自治区全面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切实保护了合法宗教活动,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拥护党和政府,新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性不断增强。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穿着宗教外衣,妄图利用宗教实施暴恐活动、制造动乱,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对于这股恶势力的消极影决不能忽视。

第一、宗教极端主义绝不是宗教

宗教极端主义,是今天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比较突出的现象。它借宗教形式(旗帜、话语、标志、外衣等),煽动某些群体的极端主张、狂热行为,以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而是宗教的异化物,是对原有宗教的歪曲、亵渎、糟蹋,它的目的、思想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心理情感都不在原有的宗教范畴,它破坏原宗教的尊严和权威。但它依然打着宗教旗号,在信仰上极端化、行为上狂热化,组织上诡秘化,把宗教政治化去为其罪恶目的服务。 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则是打着宗教旗号,反对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极端仇视现存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妄图分裂国家,实施暴恐活动、奉行极端主义思想的反动社会势力。他们主张政教合一,鼓吹不服认任何政府、任何人,企图推翻世俗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他们反对任何世俗化的社会成果,主张宗教至上。鼓吹绝对的以《古兰经》、《圣训》作为判断一切的是非标准,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任何现代文明。他们鼓吹“圣战”,要以武力推翻人民政府,以暴力恐怖杀害任何反对他们的人。把所有反对他们的人看作是“异教徒”,要孤立、打击,直至残酷杀害这些人。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绝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等同为宗教。

第二,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有一个演化过程

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有传播,到20世纪80年代,随国内外形势变化,民族分裂主义沉渣泛起,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开始形成、演化。80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先是发展组织,并进一步利用民间民事纠纷制造大规模社会骚乱,挑起民族矛盾、煽动民族仇视,毒化民族情绪。特别是煽起局部地区的

宗教狂热,乘机大办地下经文学校、班、点,培养地下学经人,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椐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1980年—2000年在地下经文学校、班点学过经的人约有4万左右。当然不能说这些地下学经人都是宗教极端分子,但其中有许多人接受了宗教极端思想,甚至有的人被培养为宗教极端分子或骨干。90年代后他们发展团伙组织,制造了一系列伤及无辜群众生命财产、破坏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暴力恐怖案件。

在新疆宗教极端势力与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三位一体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精神指导是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则是其活动方式。当前,民族分裂破坏活动处于2006年以来新的活跃期,就其主要破坏活动而言就是通过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培育暴恐分子进行暴恐活动。当前以宗教极端势力为形式的暴力恐怖活动,是民族分裂主义破坏社会稳定最现实、直接的危胁。 第三、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当前活动的主要方式

新疆是一个多宗教地区,有7个世居民族的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与这些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关系极密切,甚至在有的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伊斯兰教不仅是他们的宗教信仰,甚至出现宗教生活习俗化,生活习俗宗教化的某些倾向。这些民族的饮食、节庆、婚丧等风俗多源于宗教。这些民族群众给孩子起经名、做割礼、结婚念“尼卡”,去世土葬、脸要朝西摆放,在这些人生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刻,宗教都起了重要影响。人们很容易把宗教影响內化为心理深层潜在的价值追求,从而影响生活、行为取向和价值理念。 宗教极端势力正是看到宗教的这种影响力,打起宗教旗号、穿起宗教外衣,煽动宗教狂热,妄图把宗教引向极端化、政治化。20世纪80年代开始,他们打起净化、改革宗教旗号,从鼓吹极端原教旨主义思想,宣传“圣战”到煽动分裂、反汉排汉、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鼓吹建立“东突”国家,实施暴恐活动,破坏社会稳定。

当前他们更是变换手法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来裹胁群众。一是把宗教极端主义宣传与信教群众的生活联系起来,规定若干“阿拉木”,规定极端化的信仰、行为方式,要信徒照此信仰、行为,否则你就不是真正的穆斯林。他们规定不能服从政府,不能使用结婚证、身份证、工作证,不能与不信教的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握手、来往、结亲、送葬,不能听从清真寺爱国宗教人士的讲经,诬蔑爱国宗教人士是政府、共产党的阿訇等。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包括人生最喜庆的婚礼上也不能唱歌跳舞,人们如何着装、打扮、饮食,都从宗教极端主义角度做出强制规定。并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要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清真标签。他们的这种宣传渗透,使有的不明真象的信教群众,误把这些宣传当作伊斯兰教的规定,结果在社会上、生活上标志宗教极端主义东西多了、不正常的宗教氛围浓了。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正是从这样的方式上企图强化人们的宗教意

识,把宗教兑变为宗教极端主义,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民族意识而凝聚群众,形成其现实力量对抗政府、分裂国家。

二是宗教极端势力利用现代传媒大肆宣传、渗透其极端主义思想。宗教极端势力妄图利用现代传媒,如手机、存储介质、点读机、光谍,尤其利用网络的传播快、范围大、匿名匿源性强、成本低、攻击性强等特点,大肆向信教群众进行渗透。利用和举办地下讲经的形式,大搞“泰比力克”,利用民间民俗活动宣传宗教极端思想。他们混淆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界限,使群众上当受骗。

三是宗教极端势力把渗透的最主要对象指向“80、90”后的年轻一代和女性。“80、90”后的青年人,现在越来越成为社会更新换代的一个主流部分。新疆“80、90”后人群,相当一部分是少数民族并且多来自农村。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新增人口不增地,农村剩余劳动增多,其中许多人是年轻人。这些年轻人在农村发展空间有限,往往流入城市。而他们中多是初中毕业生,进入城市后就业、创业能力不很强。往往生活在因缘于血缘、地缘、业缘相对封闭的小圈子中。如果我们的团结、教育和引导工作跟不上,宗教极端势力就把他们包括其中的女青年作为主要渗透对象。这些涉世不深、事非判断能力不强、又有较深宗教信仰基础的年轻人,一旦被宗教极端思想洗脑就易变成暴恐分子,为宗教极端思想左右而去实施暴恐活动。他们往往变得对社会极其仇视,既狂热偏激又非常冷酷、残忍,认为自己所做所为都是为宗教信仰而献身。

因此,宗教极端主义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与宗教有本质的区别。宗教一般是一个社会合法的、社会成员普遍公认的基本、正统信仰,社会成员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会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宗教极端主义的传播是半公开的、秘密状态的反社会、分裂国家的极端思想,是政府和公众所不能接受的。它处于非法地位,只能在有些社会成员中传播,社会公众反对它的极端性、暴力恐怖性。这种极端性、暴恐性,完全违背宗教对人、对事、对社会的中庸、宽容态度和主张。它更违背宗教经典、教义,它是根据极端主义的需要对宗教的任意歪曲。宗教极端势力的这种反社会、反文明、反人类的倒行逆施,往往使它自己处于社会极少数地位。只要我们揭露它的真面目,不让广大信教群众上当受骗,它就绝无市场。

宗教极端势力破坏社会稳定,残害无辜群众,我们必须铲除这个社会毒瘤。为此:

一要坚持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准确把握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关系。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因而我们要尊重宗教的演化规律,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活动空间。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世俗化,沿着现代方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引导信教群众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要理智平和的信教,增进包容性,反对狂热偏激。我们绝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等同为宗教,充分认识宗教极端主义是民族分裂主义的精神支柱,是政治而不是宗教本身。他们杀人放火,残酷对待一切与其主张不一样的人,连反对其极端主张的宗教人士都杀害,这绝不是宗教。

二要坚定不移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进行暴恐活动,是危害新疆稳定的现实、直接危害。我们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秩、讲秩序”的维稳方针,保持高压态势,下好先手棋,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暴恐犯罪活动。要研判形势,把暴恐活动解决在萌发期。要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在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暴恐活动方面更要发挥专业化力量的作用。要相信、团结、依靠各族干部群众,要相信、团结、依靠广大信教群众,建设反分裂斗争、反暴力恐怖的钢铁长城。并把它作为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特色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基础。古今往来,一切与社会为敌、反人类、反文明的反动势力,最怕的是人民群众,一旦它失去群众、欺骗不了群众,它的末日就到了,宗教极端势力同样如此。

三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建设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宗教是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宗教产生时就与文化是一对孪生姊妹,而后来神学文化与世俗文化分道扬镖,各自依照自已的规律发展演化。当宗教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还存在,宗教就有人信仰它,以它作为自己对终极世界关怀的表达。但是,人类社会毕竟在发展进步,尤其近现代以来科学技术、文化的飞速发展,使人类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人类自身也在科技、现代文化发展的推动下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理智的对待宗教。经过现代文明洗礼的宗教也会越来越世俗化、道德化、人本化、宽容化,将沿着适应现代社会方向演化。而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发生在那些现代转型极困难、社会矛盾突出的社会里。宗教极端势力作为一种邪恶的社会政治力量,采取极端化手段企图把社会引向政教合一,甚至绑架民族企图把一个民族变成宗教极端体,实现历史倒退,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毒瘤。

三、弘扬宪法精神,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是中国历史规律的体现。中国在亚洲东部,北部是广垠无际的沙漠戈壁,西部西南大山连绵,东部东南是大海,四周的这种自然屏障加上内部完整的地理体系,使中国自成一个地理单元。这一空间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家园,而且这片热土之中黄河、长江流域很早开发,形成发达的农业经济。四周是自然屏障,北方是游牧经济,南方是水稻农业,不同经济间的交流,趋向发达中原农区,中华民族形成时就具有了很强的内聚性。

中华各民族的起源和发展具有本土性、多元性、多样性的特点。距今四五千年前,在中华大地上就形成了华夏、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五大民族集团。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融吸收,出现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并有新的民族不断产生。结果是有存有亡,有的民族延续至今,有的却因为融合、战乱、迁徙和生态恶化及改换名称等原因消失于历史长河。

中国各民族虽然历史演化情况各不相同,但因为经济文化大规摸的文流,使各区域间、各民族间形成极其密切的关系,社会生活乃至血缘关系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总的趋势是形成统一稳固的中华民族和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今天中国的疆域和版图,是中华大家庭中各民族共同开发形成的。中国灿烂悠久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统一发展的历史是大家共同维护的。从公元前221年秦朝完成大统一后,经汉、隋、唐、元、明、清中国始终沿统一多民族国家方向发展。这一过程中虽然出现过三国两晋南北朝、唐五代十国及辽宋夏金的割据局面,不过是六七百年的短暂瞬间,统一发展始终是主流。不管是谁是哪个民族建立政权都争取入主中原进而统一国家。所以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把自己建立的中央政权作为中华正统,就是地方割据也视自己为中国的一部分。喀喇汗朝的可汗们都在自己名字前加上“桃花石”的称谓,意思是自己是中国的可汗。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100多年间,中国屡遭西方列强的侵略,亡国灭种的危机把中国各民族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中华民族万众一心,奋起抵抗斗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成为中华民族的凝聚核心、领导力量,在党的领导下经过28年艰苦奋斗,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华民族站起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因此,历史告诉我们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点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宪法强调,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为国家的主人。各民族必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强调“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们坚决遵照和弘扬宪法精神,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20世纪初随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传入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开始形成演化,到30、40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破坏活动加剧。新中国成立后予以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虽然没断根,但不敢贸然活动。80年代后,国內外形势变化,改革开放政策调整,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现。分裂主义势力沉渣泛起,开始其分裂破坏活动,这已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

我们必须维护宪法精神,切实认识到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维护祖国统一。从历史政治上看:新疆从公元前60年汉朝设立西域都护府,直至1762年清朝设伊犁将军府,再到1884年新疆建省,历史上新疆曾有过割据性地方政权,但新疆始终是祖国的一部分或是中央政权统治或是某个中原政权治理,

从未分裂过。从经济文化上看,新疆远古时期就与祖国内地开始了经济文化交流,到汉代开通丝绸之路,经济文化交流规模越来越大,这把新疆与祖国内地、把新疆各民族与中华其他民族紧密相联无法分开,新疆人民成为建设祖国的重要力量。从爱国主义精神上看,爱国主义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从喀喇汗朝的国家意识、土尔扈特人东归、各族人民反对阿古柏入侵的斗争,到支援抗日战争等事迹,充分说明新疆各族人民热爱祖国反对民族分裂的精神。

今天更要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这就要依照宪法,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如果没有了祖国,我们将失去生存空间、失去精神依托、失去尊严、失去一切。所以,我们要象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决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祖国统一。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分裂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决不许民族分裂主义打民族宗教旗号鼓吹分裂思想。我们要高度重视民族分裂主义利用手机、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分裂思想,向青少年的渗透,要从源头封堵。要切实做好制止、处置“三非”工作,创造一个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主流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意识形态环境,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我们必须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破坏活动,尤其是暴力恐怖活动。不管分裂主义势力打什么旗号,它总是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和谐,实施暴恐活动。因此,我们必须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处置和打击其破坏活动。坚持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方针,下好先手棋,出重拳严厉打击。重视严防,用好技防、物防等现代手段。更注重标本兼治,既治标更治本,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形成反分裂斗争的钢铁长城,使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我们坚持以民生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为社会稳定打牢基础。只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就能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就能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