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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未修改完)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 配 方 案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经我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

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以上基础工作量奖以外的部分全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

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五、绩效考核

**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一)基础工作量奖

基础工作量奖重点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2)分别针对各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每月初由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开始考核上月情况,通过自评、考评、审定每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确定考核结果。

(二)超额工作量奖

在核定的日常工作任务外,根据职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统计。

超额工作量奖考核和基础工作量奖同时进行,严格按照《****绩效工资超额工作量奖分配办法》进行考核。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结果为准,按照审定后并由组长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3)发放。

新聘用人员从聘用次月起开始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2、当月矿工达到或超过3天的;

3.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超额工作量奖核算表

2.**每月绩效考核细则

3.**绩效工资分配表

**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