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地平整合同

山地平整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在中宁县恩和镇双井子村有一片山荒地,由于农田建设需要,现在该片山荒地范围内进行平整。甲方就该项目发包,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现就发包与承包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协论,已达成共识,并特定本协议书,共守信约。

一、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的座址、范围面积和土地合法性。 甲方同意将中宁县恩和镇双井子村山荒地的平整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乙方愿意予以承包。范围长南北240米两档,200米两档,长度首尾落差不大于1米。每档东西宽包田埂40米,4档面积共计53亩。还有沿新开地东边平整一条长约300米宽6米的土路,甲方必须保证该片山荒地的合法所有权是甲方的,否则如遇他方或者政府部门拦挡、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都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还需给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每台车辆每天500.00元人民币。

二、土地平整价格及其工程付款形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该工程总造价为32000.00元(叁万贰仟元整)

2.付款方式

本合同订生效后,甲方先支付乙方16000.00元工程定金,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尾款16000.00(壹万陆仟元整)

三、土地平整标准及其实际要求

1.乙方在围填平整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时,围填高度应低于路面(新开路)。

四、工程期限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工程必须在10天内完成,否则视违约责任。

五、责任范围

甲方:

1.应按照上述内容,工程完成后即日支付工程款项,否则视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派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如发现问题因及时与乙方沟通达成书面协议。

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现场双方经过商定认可。

4.履行与土地平整发包方相应的义务。

乙方:

1.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雷雨大风天气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

七、附则

1.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守信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否则视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有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文本,方可有效。今后任何补充协议书都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生效日期:2012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