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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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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请总经理办公会任免。

(三) 业务主办——由部门经理提请总经理办公会任免。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岗位除外)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应聘公司岗位。

第五条 员工招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遵循学识、能力、经验、身体素质等方面与所聘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则。

第六条 按照公司每年下达的用人计划,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在用人计划外进行人员聘任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下达补充用人计划。

第七条 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设臵需求,于年初提出员工招聘计划,报行政部。行政部依据汇总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 由公司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及用人部门选定3-5名人员,组成招聘测评小组。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组织。

1 初选。由行政部根据用人部门岗位描述发出招聘通知,对所有应聘材料审查后,挑选初步合格者,通知应聘者前来面试。

2 面试。测评人员根据岗位设臵需求对应聘者介绍公司概况、企业理念及待遇政策;针对不同岗位,选取相应的测评方法对应聘者进行个性品质、职业水平、工作能力等相关基础测试。

3 录用。测评人员对所有复试者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录用者前来报到。对不录用者,电话通知,并致谢。

4 体检。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体检项目包括:心电图、胸透、大生化、乙肝六项。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体检报告单。如果发现行政人员默许、甚至协助应聘人员篡改体检结果的,一律辞退。

第八条 应聘意向者需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随表附免冠一寸彩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 职员入职

第九条 试用员工需按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一) 试用人员报到时需向行政部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一寸免冠彩照2张;

3、特殊情况时需入职员工原单位离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条 试用员工入职后,行政部为其建立职员档案。

第十一条 试用职员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实际工作日起开始计薪。

第四章 职员离职、辞职

第十二条 离职

对有下述行为之一者,视其为自动离职:

(一) 学习、探亲、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 未经公司同意辞职,或虽经同意但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

(三) 员工自动离职,其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享受的工资、奖金、医疗等一切待遇即行终止。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 员工无故离职超过五个工作日,按照旷工处理。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辞职

公司所有员工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有辞职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同意辞职:

(一)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职。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意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担任现职的,应引咎辞职。

(三)经认定不合适再担任现职的,可责令其辞去现职。

第十五条 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辞呈,正式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30天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辞呈。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申请辞职,在填写《辞职申请书》前,由本人征得所属部门、公司领导同意后,填写《辞职申请书》,按审批流程报批并与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后,到行政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七条 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辞职申请被批准,一次性交纳合同期限内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 约定的合同期限未满,辞职申请被批准,扣发员工当月工资(当月的工作日超过20日以上的,应按员工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工资);

第十九条 行政部为辞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后,辞职员工档案按规定转出,公司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辞职人员离开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权益;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第五章 员工转正、调职、降职

第二十一条 职员转正分为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试用转正、调职试用转正等。

(一) 入职试用转正

1、入职试用时间为1-2个月(以整月为计算周期),若超过2个月职员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将考虑与员工协商继续试用或对该职员停止试用。

2、员工试用期期间工资为核定标准工资的80%.涉及到绩效工资的岗位,绩效工资在试用期间按100%计发。

3、试用员工在2个月内达到岗位要求后,由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通知其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鉴定表》,连同个人总结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行政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转正后该员工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及福利。

4、对于公司特殊招聘人员,由用人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缩短试用期限为1个月或免除试用期限。

(二) 员工晋升转正

1、晋升职员试用时间为1至2个月(以整月为计算周期),试用期满后由上级主管领导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做出评估(同一级称内也可直接晋升)。

2、员工晋升试用期期间工资为核定晋升岗位标准工资的80%.涉及到绩效工资的岗位,绩效工资在试用期间按100%计发。

3、由晋升职员所在部门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鉴定表》、《职位变更申请表》,连同个人总结经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行政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转正后该员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及福利。

4、部门经理级员工晋升,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向公司各部门发文宣布。

(三) 员工调职转正

1、调职员工试用时间为1至2个月(以整月为计算周期),试用期满后由其新部门上级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做出评估。

2、由新部门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鉴定表》、《职位变更申请表》,连同个人总结经新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行政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转正后该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及福利。

3、特殊情况下调职职员按总经理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员工晋升

(一) 员工晋升需以考核达到晋升标准为前提,且领导审批同意。

(二) 部门根据岗位任职资格提名,被选拔者填写《职位变更申请表》,注明晋升职务及日期,经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行政部,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同意其晋升试用,部门在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三)员工晋升期间及转正后工资及福利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调职

(一)员工调职需经部门推荐或个人申请,填写《职位变更申请表》,注明调动职务及日期,由现所在部门经理及将调往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报行政部,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同意其调动试用,新部门在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二) 调动期间及转正后工资及福利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降职

(一) 员工降职以公司部门缩编、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评估不合格为前提。

(二) 由部门提出对员工的降职申请,并填写《职位变更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行政部,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同意其降职。

(三) 员工降职后工资及福利以该职员降职后岗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员工转正或者岗位调整、职务变动的,从次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第六章 工作考勤及职员休假

第二十六条 职员考勤统计及计算周期

(一)职员考勤以手工考勤为统计方式,驾驶员除外,考勤日以每个月1日至当月30日(或31日)为一个完整的考勤周期。

(二)公司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为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三)考情管理员每天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填写当月《职员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在每月5日前报至劳资人员。

第二十七条: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员工工作,按日工资标准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加班补休制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是职员申请补休的依据。加班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天”,即一个工作日8小时,但休息日部门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日工资标准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九条 请假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1、当月病假、事假在两天之内,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准假。

2、当月病假、事假在两天以上必须向行政部备案(附医院证明),并

在当月考勤表中注明;隐瞒不报、谎报的,追究部门经理、当事人责任,扣除当月全额考核工资。

3、病假计薪标准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但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按照克拉玛依最低生活标准(不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发放,停发奖金。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

1、公司实行事假无薪制。

2、职员有事确需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其最小单位为半天。

(三)婚假

1、员工到达国家法定婚龄,持有结婚证书,经部门经理同意,报行政部备案按照国家规定当年给予婚假,婚假不得跨年使用。

2、法定年龄结婚的职员可享受15天带薪婚假(含周六日、节假日及路途时间)。

3、婚假计薪标准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丧假

1、职员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7天带薪丧假(含周六日、节假日及路途时间)。

2、丧假计薪标准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产假及陪护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晚育的女员工享受以下产假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热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女员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

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喂乳时间30分钟。

产假期间,按规定停发工资、月奖金、误餐费、加班费,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计划生育保险费,各种保险和福利待遇不变。

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予扣发工资。

男职员妻子分娩可享受15天带薪陪产假(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六)计划生育假

1、行绝育手术,给计划生育假二十天,男员工施行绝育手术,给计划生育假七天。

2、龄妇女放环者,凭医院证明每人给计划生育假三天。带环怀孕者,人流期间按照计划生育假处理,其他的人工流产者按照病假处理。

生育假期间,按规定发放当月工资,误餐费、加班费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定,各种保险和福利待遇不变。三天以上(含三天)扣除当月奖金的10%,五天以上(含五天)扣除当月奖金30%,十天以上(含十天)扣除当月奖金50%,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扣除当月全额奖金。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予扣发工资。

(七)带薪休假

1、在公司体系内,参加工作满一年(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每年休假五天;满五年不满十年,每年休假十天;满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2、职员年假在享有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员工带薪休假每年安排一次,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分两次安排休假,当年未休的假期,不得跨年使用。

4、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带薪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带薪休假,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带薪休假工资报酬。

5、带薪休假期间,按规定发放当月工资。

(八)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任一方或配偶不居住在同一城

市,单程超过200公里,可享受探亲待遇。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十天,因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准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五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期一次,假期十五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肆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五十天。

3.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因病或其他意外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单位时,应按病假,事假规定办理虚假手续,病假需有当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4.探亲假期间,按规定发放当月工资,停发月奖金,误餐费,加班费,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定,各种保险和福利待遇不变。

5.员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往返路费参照《差旅费借支与报销管理办法》办理。

6.员工探亲回归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无故超假者视旷工处理。

7.探亲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8.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9.家不在克拉玛依的员工可享受每月两次的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休假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员各种假期的申请,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

(二)职员申请假期必须在《请假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1、副总经理请假5天以内者(含5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5天呈请董事会核准。

2、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请假3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3天以上7天以内者(含7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7天者,呈请董事会核准。

3、其余人员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呈请所属部门分管领导核准;

3天以上呈请总经理核准。

4、婚假、产假、年假等假期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二条 职员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和《请假申请表》应随时报送行政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部门每月作休假、加班的统计,留底一份报行政部一份备查。

第七章 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公司与聘用具备劳动合同签订资格的人员,填写完劳动合同,随录用人员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并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三年一签,45岁及以上工勤岗员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一式四份。

(二)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公司和职员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因公司精简人员裁编的;

8、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等其他原因。

9、经考核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与职员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

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用工备案

根据克劳社发[2007]19号文件精神,所属公司必须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1、劳动合同备案: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劳动与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员工本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解除(终止)合同备案: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7日内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到市劳动与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3、就业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终止)后10日内持《就业备案表》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第八章 职员培训

第三十八条 培训目的及原则 (一)培训目的

1、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提高职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技巧,不断采用先进的操作方式。 3、培养职员归属感、荣誉感,鼓励职员积极上进。 4、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5、正确使用设施设备,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6、提升公司整体素质和对外形象。 (二)培训原则: 1、培训为经营管理服务。

2、专业对口,岗位成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三十九条 培训职责及内容

(一)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需求,负责公司职员所有培训规划及组织实施,包括入职培训、素质提升、管理培训、外派进修等。

(二)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选拔职员担当部门培训者工作,不定期对职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

(三)外派进修、考察人员必须于事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四)公司鼓励职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教育学习,凡取得高学历、高等级技术职称者,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将报销相关费用。

(五)行政部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培训记录归档检查。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办的各类培训记录,于每月底统计、整理上报行政部。

第九章 职员档案

第四十条 档案内容 (一)职员人事档案包括: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个人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及各种教育培训证书等;

3、担保书(业务,财务) 4、评估记录; 5、奖惩记录; 6、职务调动记录; 7、职务变更记录; 8、教育培训记录; 9、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职员档案管理

(一)职员档案均属于机密,任何人不得公开。 (二)应归入档案的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入档。

(三)所有职员档案方面的问题均由行政部做出回答。

(四)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接触、调阅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保证职员档案的安全。

(五)职员所登记情况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行政部更改,以保证材料的准确性。

(六)行政部有权对档案材料查证核实,以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执行。第四十三条 解释、修订、执行在公司行政部。

拟稿人: 审核人: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