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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主要职责

二、主要职责

区城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园林、环境卫生、爱国卫生、林业林政、森林防火、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的绿化造林、森林保护、森林防火;参与辖区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工作。

(三)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开展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五)指导、检查、监督下属事业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及有关城市管理的各项重大活动。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参与辖区市政园林、灯光环境工程的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作为区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构,独立履行综合执法职能,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行使市政府根据法定程序赋予的职权;研究制定切合本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需要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管理、监督、考核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执法队的各项综合执法业务,组织对街道执法队的效能和业务考评;组织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和街道执法队进行业务培训。

(三)对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和街道执法队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进行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五)协助和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的跨区和重大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六)配合市林业公安部门开展森林及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指挥工作需要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

(二)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辖区内城市管理部件及事件问题。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负责局党委的党建、党组织及党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本局有关党员、公职人员涉及违反党纪、政纪方面的投诉。

(二)政工人事科。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工资保险、考核、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环境综合管理科。

指导、协调和检查各相关单位落实环境综治责任制,实施量化考评;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阶段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负责办理犬类行政许可;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四)市政园林科。

负责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社区)绿化工程、社区公园、灯光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参与辖区市政道路、灯光环境、市政绿地、市政公园管理与改造;负责非市政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和管理维护;辖区大型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居住区、单位附属(包括私人庭院)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市政绿化方面的投诉;配合做好市政园林方面的行政执法。

(五)法制科。

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局法律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指导、审查和考核各街道执法队及受委托执法单位案件;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诉讼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组织城市管理普法工作。

(六)后勤保障科。

负责城管系统经费预算安排及核拨工作;负责财务、采购、招投标、公务车辆的管理及调度、所属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机关行政编制1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城管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8名), 另专职纪委副书记职数1名(正科级)。

五、其他机构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简称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处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4个中队,设中队长4名(副科级)。

(二)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1.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副处级)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下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爱卫办,正科级)为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简称区绿委办(区森防办),正科级)为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4.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简称区环卫办,正科级)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下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设立深圳市罗湖区市政园林管理所,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下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职员七级)。

区市政园林所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灯光工程、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部分园林绿化工程以及非市政范围的应急绿化工作,以及负责全区非市政道路绿化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全区山林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承担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巡查工作,参与辖区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经常性森林病虫害调查及防治工作。

3.负责全区防火林带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区森林防火设备维护及物资管理,协助区森防办做好山林救火期间物资的具体调配、前线抢险、火场监控、山火案件调查及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全区护林员的业务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值班管理工作。

4.负责非市政道路“无主”井盖的查漏补缺工作。

5.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节排水管理中心划入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下属其他事业单位维持不变。

六、其他事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综合执法事项按市政府的决定作相应调整。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城市管理局内设综合处、管理处、指挥中心三个工作部门,下辖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1、综合处:主要负责局人事、行政、内勤以及对外联络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咨询、培训以及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

2、管理处: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养护标准、作业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景观灯、防汛、排水、绿化等市政、绿化建设工程竣工交接;涉及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许可的受理及办理,以及信访、投诉的前台受理。

3、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查、考核,以及数字化城管工作;信访、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等的转办、督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人员调配,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下设一个直属执法中队、五个社区执法中队、一个新港执法中队。

直属执法中队:主要承担全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执法管理工作,并办理建筑垃圾方面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社区执法中队(含新港执法中队):主要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区性重大专项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