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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补充协议

钢材补充协议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本着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钢材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重庆庆华建设有限公司金沙贡茶古镇第二项目部13#-14#楼供应钢材。

二、按原有合同的时间垫资一个月改为从现在2014年9月26日进货时开始计算时间期限为二个月付款。在此时间内的钢材从进货之日起计算方式为每天每吨钢材另加收10元资金占用费,大写拾元。如甲方到期不按协商的时间付款,每超一天,乙方另加收甲方每天每吨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超过15天不能付清付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供货。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担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