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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投资的核算方法

联营投资的核算方法

联营投资是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主要形式。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联营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等一定手续。联营各方应制订章程,签订联营协议、合同等,明确规定投资的内容、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等重要条款,并具体参加联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对企业联营投资要规范会计核算。 一、投出资产的账务处理

联营投资时,企业投出的各种资产价值就在“长期投资——其他投资”中核算,借方反映投资额的增加数,贷方反映投资额的减少数或收回数。企业投出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存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也可以是固定资产及先进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1、投出资产的作价。 当企业以现金或存款形式出资时,应以实际投出数额作为“长期投资”入账,如果以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时,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登记“长期投资”账户。企业用于投资的各项资产,应根据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评估作价方法,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方法确定其价值。

2、投资作价差额的账务处理

以存货、固定资产及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投出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账户,按其原价、贷记有关账户,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原价的差额,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

例1、A 公司投资于B 公司,与其联营,联营期10年,投出资产有:某设备,账面原价为2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该设备作价160000元;一项未入账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50000元;一项以前购进未用的专利权,账面原价2000元,作价24000元,另投出银行存款100000元

A 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投出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60000

资本公积 2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投出无形资产。

①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50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

②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24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2000

资本公积 4000

(3)投出银行存款。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二、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

联营企业在经营期间获得盈利,要按照协议、合同的规定、计算分配联营利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必须先缴纳所得税后,再行分配。联营企业应分配给投资企业的利润可以实际支付给投资企业,也可以将其用于扩大再生产而继续留在

联营企业,作为联营方投资的增加额。投资企业应视联营利润的具体分配形式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例2、某企业从外单位分得联营税后利润6000元,款项已转入该企业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60000

假设该企业从另一联营单位分得税后利润80000元,全部用于归还联营企业的技改贷款。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80000

贷: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80000

期未应结转所取得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140000

货:本年利润 140000

三、投资收回的账务处理

联营企业因联营期满或其他原因宣告解散时,应按规定进行清算。在解散清算前,应首先将联营企业盈亏处理完毕。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清算费用,应从联营企业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联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联营企业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联营合同协议进行分配。

投资企业在联营企业宣传解散清算以后,收回投资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账户,但收回的资产在物质形态上可能与其原来投出的资产不一致;收回的投资可能与投出资金数额不等,其差额应作为增减投资收益处理,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例3、例设例1中的A 公司在联营期间收回投资时分得存款270000元;另得汽车一部,原价90000元,企业解散资产清算时作价45000元。

(1)收回存款。

借:银行存款 270000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270000

(2)所得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90000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45000 累计折旧 45000

(3)收回的投资(270000+45000)与原投资(160000+50000+24000+100000)的差额为19000元。

借: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19000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