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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解读

就业促进法解读及贯彻实施

(提纲)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主要内容:

《就业促进法》9章69条,969。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基本内容初步概括为“116510”:

(一)一个方针

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一方针首次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并贯穿法律的整个内容。

(二)一面旗帜

就业促进法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反对就业歧视。

(三)六大责任

1.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

2.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3.完善就业服务。

4.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5.提供就业援助。

6.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四)五项制度

1.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制度。

2.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

3.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制度。

4.职业能力开发制度。

5.失业保险和预防制度。

(五)十大政策

一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

二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三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四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

五是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六是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

七是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

八是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九是实行就业援助制度。

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

二、几大亮点

1、一面旗帜:公平就业

2、一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

3、一个市场:人力资源市场

5、两项制度: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6、两个机制:工作协调机制、表彰激励机制

7、明确四方责任:

(1)强化政府责任

(2)明确部门责任

(3)明确企业责任

(4)明确劳动者个人责任

三、应当重点把握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将协调机制法定化,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心内涵:既是协调机制,又是推动机制。

(二)关于主管部门

1、法律赋权劳动部门为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其他部门也有责任,责无旁贷。

(三)关于人力资源市场

机制、载体、规则的统一,但管理体制不变。

1、涵义:即劳动力要素市场及其运作机制,是对现有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总的概括。

2、载体: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大学生就业市场+(职业(人才)中介机构??)。

3、日常监管:劳动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

(四)关于就业专项资金

1、将就业再就业资金更名为就业专项资金。

2、重新界定支出范围。

3、取消了原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财社1号)。

4、增加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

5、创业培训补贴有待进一步加以明确。

6、负有制订预算方案的责任

(五)关于公共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服务:自供﹢购买服务(养鸡与鸡蛋)。

2、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内核与外延。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涵盖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任务。

5、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来源:财政预算、专项补助、捐赠资助

6、禁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活动(第36、37条)。

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不得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中介机构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难点:

(1)能否从事劳动派遣

(2)能否收取用人单位的摊位款(第37条)

(3)能否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六)关于公平就业

1、旗帜鲜明反对歧视、维护公平

2、规范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行为。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环节要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切勿当被告。

**难点:如何理解和把握第3条第二款的“等”字:性别、年龄、技能、工作经验?

(七)关于职业中介

1、职业中介机构的类型:职业介绍+人才中介+劳务派遣机构?

2、管理权限归属(第64条,其他主管机关是谁?)。

(八)关于职业资格证书

1、法律再次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地位。

2、法律规定三种特殊工种实行就业准入(第51条)。

(九)关于就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1、调查统计制度(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

2、就业登记制度

3、失业登记制度

4、失业预警制度

(十)关于就业援助

难点和重点都在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

第二部分 依法推进工作

力促改革创新

一、依法创新工作机制

(一)成立机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推动作用。

(二)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

1、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和监督

2、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及考核监督

(三)建立促进就业工作表彰和奖励(第10条)。

二、依法完善基本政策制度

(一)法的施行与政策衔接。

总的原则:不折不扣,不能缩水,不能走样,体系开放,有地方特色,有可操作性

一是逐项对照梳理

二是加以发展、创新、完善

三是正确处理以下问题:

1、《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与衔接

2、现行政策期限的界定

3、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二)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完善《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

(三)就业援助制度:意义重大,影响重大

(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绩效考核,重在成功率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

(六)失业预备制度

(七)充分就业指标体系及发布制度

三、依法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抢抓机遇:理清思路,准确定位,积极协调并应对机构改革。

2、统筹考虑:一是本级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二是统筹协调解决本级机构间、下一级机构(所属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机构)建设的建设问题。

3、联动推进:上下共同努力。

4、主动应对本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公共就业服务产生影响。

(1)原来开展的劳务派遣如何延续

(2)已经开展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如何理顺

(3)经费来源改变后,人员和工作经费如何筹措

(4)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如何充实

(5)基本制度和服务流程如何完善

四、依法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

1、服务载体:劳动力市场的更名

2、信息网络:培养和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的核心(中心)作用。

3、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五、依法筹措就业专项资金

1、将现有就业再就业资金按法律规定全部转为就业专项资金。

2、做好下年度资金预算方案(第15条)。

(1)明确工作任务:要做什么?

(2)制定工作目标:要做成什么?

(3)制订预算方案:目标+方案+标准=需求

3、协调解决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1)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网络和设施、设备)。

(2)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补贴。

六、依法推进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1、增强忧患意识,坚持质量为本。

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推进改革。

3、上下同心协力,维护形象权威。

第三部分 及早做好法律实施准备工作

一、做到贯彻法与贯彻十七大精神有机结合

二、制订实施方案。

三、建立内部协调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

五、突出抓就业困难群体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