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
月报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我校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种危险隐患,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月报制度。
1、各班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时刻掌握本班安全工作新动向,并于每月的25日书面上报学校,学校汇总并于每月27日上报中心完小安全办。(上报内容:本班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有无危险隐患,制度落实情况等)
2、上报人及时捕捉本班安全信息上报要准确,真实。
3、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犯罪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学校。
4、延时上报要追究其责任,若因误报而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5、对于假报、瞒报、安全信息不准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一定处分,同时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
6、经过校委会表决后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