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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第四条 注册

电力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按要求,到中心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一)注册须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

2、已经完成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体)单位的招标及签约,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通过审核;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经明确,人员从业资格及上岗资格已经审查合格;

4、相关试验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试验检测负责人上岗资格审查合格。

(二)注册申报的手续

建设单位到中心站申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附表1)。 (三)注册申报书的完成

1、建设单位组织收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中工程建设规模、关键节点工期及各单位资质文件、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2、建设单位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并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封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填写指南

1、“投资主体及比例”栏:各投资方及所佔投资比例;

2、“关键节点工期”栏:按计划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结束时间填写,应兼顾监督检查的阶段。操作方法如下:

火电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参照附表15填写; 输变电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参照附表16填写; 风电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参照附表17填写; 其它新能源工程可参照执行。 (五)提交注册申报书的配套资料清单 1、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彩印件); 3、试验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彩印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彩印件)。 (六)注冊审核

中心站审核、验证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审核工程项目取得政府核准建设文件的项目内容和时间与注册内容 一致;未经国家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不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2、电力工程设计、监理企业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带“电力”行业标识的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调试等单位应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检测、调整试验单位具有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资质证书》的承包(专业)工程范围内容应一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与承担任务范围相符。

4、外省(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到我省承揽工程项目的,须按照规定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出具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

5、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项目责任主体”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齐全。

6、报送到中心站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及相关资料,由负责注册人员和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由中心站负责人签批,通过注册审核,收存注册资料。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申报表相关信息不全面,应由建设单位整改到合格为止,注册日期将相应延迟。

(七)注册证书

1、通过审核后,中心站制作2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附表2)。中心站存档1份,向注册单位正式颁发1份。

2、注册证书的注册号:

注册登记号编码顺序为:类别号-年号-工程项目编号,其中:类别号“3”代表电网工程,“4” 代表火电工程,“7”代表新能源工程。 3.证书的编辑:

证书为横版布置,证书名用1号字,隶书字体;正文3号字,华文中宋字体;注册号小4号字,华文中宋字体。

其他证书同上。

第五条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编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格式见(附表3)。

(八)在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时,中心站向建设单位下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3)。

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由质量监督负责人编制,中心站负责人审核、批准;

2、根据报送注册材料的“关键节点工期”,《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须注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并安排各阶段质量监督的计划时间,作为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组织的参考依据;

3、中心站指定质量监督负责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分站)指定项目联系人,负责组织、安排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一式4份,中心站存档1份,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持1份,建设单位持2份。

附表1

注册登记号: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编写说明

一、 本申报书一式三份,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 参建各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如标段(施工单位等)较多时, 可续行填写;

三、 审查意见应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 应报验的资料清单:

1.项目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的资质证书(或 证明)复印件;

3.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符合规定, 现予以注册登记,由 ( 质监机构) 负责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注册登记号: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

根据《电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管理程序》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我站将对 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转序检查和定期、专项的质量监督巡视检查,并抽查复核验收结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及安排如下: 1. 2. 3.

中心站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

附件:

本阶段:附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启动验收阶段:另附启委会验收组验收报告。

附表5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质量监督机构:辽宁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附表6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质量监督机构:辽宁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附表7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附表8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停工令

质量监督机构:辽宁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附表9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复工令 质量监督机构:辽宁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附表10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

注册登记号:

根据你单位申请,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经抽查复核,验收程序符合规定,验收结论属实, 工程项目 阶段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可转入下阶段工序。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

注册登记号

由 组织,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经检查复核, 工程项目 阶段通过质量监督检查,同意办理并网手续。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投运备案证明书 质监备字[201 ]SBD 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实施管理程序》等有关规定要求 工程 机组已经质量监督注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完整、闭环,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特予以备案。

发证单位:辽宁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盖章)

年 月 日

注:SBD:送变电;HD:火电; FD: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