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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非法流通的成因与对策

假币非法流通的成因与对策

当前社会上制贩假币现象十分猖獗,流通中的假币数量呈上升趋势,假币的危害性和渗透能力亦在加剧,反假币工作面临非常严峻的态势,亟须引起有关职能部门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假币犯罪与非法流通的严重性

1. 目前,社会上发现的假币数量、品种趋增,币别结构趋全,流通中假币出现率趋高;

2. 假币流通范围主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但不断向大中城市尤其是低级市场、夜市、公共交通服务等方向扩散;

3. 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的源头和重点地域增多,内地此种情形亦在加剧,并向沿海地区返流;

4. 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呈现集团犯罪态势;

5. 假币印制技术先进,币材仿真度高,危害性越来越大,渗透真币能力越来越强。

二、假币犯罪的社会性成因与法律缺陷

纵观货币的发展史,因为财富和利润的巨大诱惑,假币作为真币的伴生物,始终随着真币的发展而发展,制造和贩卖假币也逐步成为经济流通领域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犯罪现象,严重损害法定货币的尊严和冲击、扰乱金融秩序,各国概莫能外。

假币犯罪有各种社会性成因:

1. 暴利诱发促使铤而走险、见利忘义;

2. 意识淡薄导致地方重视不够、整治不力;

3. 反假机制不善、合力不足致使打击不彻底;

4. 宣传和教育不到位,存在反假识假“盲区”,群众防伪、鉴别能力较弱;

5. 我国现金使用率居高,银行支付结算和“三票一卡”使用率偏低等。 此外,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对反假币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一些地方认为打得越多则暴露问题越多,破坏形象、影响政绩,由此使得措施不力,不能从根本上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假币犯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极少数农村基层组织对假币犯罪或怕打击报复而漠然视之,或因短期经济利益驱动而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包庇、纵容当地的假币犯罪活动,更有甚者与之同流合污、共同实施犯罪。

现有法律的缺陷也是制约反假币斗争成效的障碍。《刑法》、《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有关制裁假币犯罪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对制贩假币组织者和协助、纵容、包庇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够,对流通领域假币犯罪的量刑标准也相对偏低,不足以对假币犯罪行为产生应有的震慑效能。

三、反假币斗争的对策

基于当前反假币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着力从反假币斗争的长效机制、法制保障、资源调配等方面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反假币工作,提高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的成效。

1、加强领导,构建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

2、明确分工,形成反假合力。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安机关要增强打击效果,降低假币犯罪案件复发比例;检察院要做好对假币犯罪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法院在审理

假币案件过程中要依法从严,对影响较大的假币案件要进行公开宣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职能内做好对制假、贩假和使用假币案件的查处,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假币案件;海关要严格控制假币出入境;教育部门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反假知识宣传教育;安全部门要通过特殊工作渠道,搜集、掌握制贩假币活动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反映假币案件线索。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广播电视和报社要将反假币工作列入宣传内容,制作宣传以反假货币工作为主题的稿件或节目;铁路、交通公安机关要在站、线上加强反假货币法规知识的宣传,要主动出击,堵截和控制假币的异动流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人民币知识的反假货币的宣传,要认真做好假币的鉴定和收缴工作;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做好辖区反假货币的组织协调工作。要通过既明确部门分工、又相互团结协作,来形成反假人民币工作的强劲合力。

3、深入宣传,营造反假氛围。以惩治假币犯罪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特别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刑法》中有关假币犯罪条款的宣传;以货币防伪常识为主要内容,要注重反假货币的普及教育,树立" 不收、不用假币" 、" 发现假币要上缴、发现制贩假币活动要举报" 的观念。新闻媒体要把反假币工作列入宣传内容,铁路、交通部门要在交通线路、车站、码头、客车上宣传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和反假知识。

4、突出重点,构筑农村反假网络。 要根据新时期制贩假币犯罪的新特点,把工作重点确定在农村,建立农村反假货币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由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任反假货币工作宣传员、辅导员的做法,培训农村反假货币工作骨干,建立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网络。农村要进行走村串户、面对面和手把手的反假宣传,并发挥农村广播站的作用。

5、严厉打击,开展反假专项斗争。要开展以公安部门为主、检察院、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方参与的反假货币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在实施打击的同时,突出重点乡镇、村组的专项整治,对典型制假、贩假犯罪分子要从重、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要增强打击效果,降低假币犯罪案件发案率,遏制贩假势头,坚决杜绝制假犯罪行为,确保不出现制造假币窝点。

6、共享信息,建立反假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金融机构各网点假币收缴工作力度,保证金融机构网点、反假货币办公室、公安机关之间的联系。将现金流量比较大的企业、超市、农贸市场作为假币流通监控点,设点布防,追查假币的来源与去向。监控点发现假币流通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部门要加强与监测点的联系,要建立反假货币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7、要重视假币违法行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并注意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协调与合作,突出反假币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从最近几年来国内假币案例的发展动态来看,不少假币是来自于境外,要有效地切断和制裁假币发生源头,有必要加强现行立法中就假币问题国际化的针对性。一方面要重视在权威性立法中就国际化假币问题做出规范,尤其是在刑事制裁方面要有合理的对策,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国际反假币合作机制的建立,努力推进双边和多边协定机制对于解决反假币问题的积极作用。

总之,反假币斗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打击制贩假币犯罪,任重道远。

吴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