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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离婚案件成功案例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书记员:

本案原告杜某委托律所办理与丈夫张某的离婚纠纷一案,律所指派李慧律师担任杜某诉张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某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原告杜某的委托后,代理人依照规定对本案相关证据进行了调取并呈交法庭,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1、原被告双方婚前没有充分了解,认识半年左右就草率结婚,导致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基础薄弱,性格完全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打架;

2、被告婚后对原告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有掐脖子、扯头发、打耳光、拳脚相加的暴力殴打行为,对原告的身体及精神上造成严重的后果。原告及原告母亲前往被告及被告父母家中探望子女时,被告暴力殴打原告母亲(被告的岳母),导致岳母眉骨破裂,血流不止,受伤住院;

3、被告婚前婚后生活不检点,长期酗酒,酒后乱性、长期留恋于娱乐场所等多种恶习,婚前还经常带不三不四的女人回家。原告婚前以为被告结婚后将有所收敛,但婚后被告不但没有改正,还变本加厉,经常不回家,无家庭责任感,从原告怀孕至今,被告几乎常年不回家,原被告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4、被告对其自己的孩子有虐待的行为,被告将两双胞胎孩子接回父母家带了4天,因被告不喜欢女孩,带不下去了,又将孩子送回给原告时,发现小女儿脚上有三十多处伤痕,经过药物处理后现在伤痕还未消除。

综上,代理人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属实,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原告要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有本田卡罗拉小型轿车一辆,该共同财产目前价值13万,原告要求依法分割,可折现分得6.5万元。

三、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后,其婚生子女张XX、张XX(双胞胎女孩)应由原告杜某抚养、被告承担两孩子的抚养费。

1、原告杜某为小学校教师,工作多年并且稳定,在教师岗位上年年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指导教师、十佳德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等,原告在工作和人品素质方面都因此,原告在两孩子入学、教育、生活等方面具有非常有利的条件,原告从工作、学历、道德素质和收入方面抚养两孩子更为有利;

2、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女张XX、张XX现尚幼,于2012年2月出生,均在法定的哺乳期内,又是双胞胎女孩,而且两孩子从出生至今一直在原告家,由原告和原告父母共同抚养,两孩子对原告也产生依赖感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考虑,也应由女方原告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应随母亲生活;

3、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女张XX、张XX的抚养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原告抚养两个孩子,被告应当支付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月3000元,因生活水平提高,每年的抚养费在前年的基础上增长10% 。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请求。

以上意见,请法庭参考并依法采纳。

代理人:李 慧 律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办案结果:本案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两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原告强烈主张取得双胞胎孩子的抚养权),由被告每月8号前支付两孩子抚养费1600元;并依法分得共同财产6万元整。本案通过两次庭审后现已顺利结案,委托人杜某十分满意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