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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崇信县中医院医师诊疗行为规范

崇信县中医院职工行为规范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丰富医院文化底蕴,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为规范是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广大职工职业道德素养,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的中医精神,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第四条 文明行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规范允许行为内执业。

第五条 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举止和行为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守病人的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医院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勤求古训,博采众长,精心钻研医术,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动中按要求着装,并佩带院徽。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四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七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八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 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 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十九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 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 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二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 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五条 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 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七条 在护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五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九条 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条 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