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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旧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异同

一、未作任何改变的科目

这类科目主要有:

1、资产类:“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2、负债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4、成本类:“生产成本”等科目。

5、损益类:“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二、科目名称改变但实质内容未改变

这类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

制度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但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包括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动用的银行存款,从这一点来看科目涵盖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因此将“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是合理的。

更改后的“所得税费用”科目与制度中的“所得税”科目核算内容相同,均为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只是名称改变而已。

三、科目名称改变且实质内容发生改变

1.资产类。

“材料采购”科目,制度中“物资采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而“材料采购”科目只用来核算工业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一律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损益类。

其他业务成本,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不核算其他业务发生的税费及销售费用,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有一定的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科目不仅核算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也核算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这反映了我国淡化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区分,因为不管是主营业务还是其他业务都属于日常业务,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作为费用,不再区分。

销售费用,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与“营业费用”科目相比核算内容减少。

四、科目名称未变但实质内容发生改变

1.资产类。

应收票据:原制度明确规定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内容,在“坏账准备”科目中明确应收票据也要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预付工程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再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第二,原制度规定,预付账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新会计准则规定只要是预付账款均可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科目的位置由原来放在坏账准备之后调整到坏账准备这前。

坏账准备: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计提基础由制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扩大到对全部的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等。

第二,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又收回,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第三,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再是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百分比法,而是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准备。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资产负债表日这些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因为,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份额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商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不调整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将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权益法)。

第二,“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改为“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第三,将制度中“被投资单位因增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持股比例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

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第四,未对因改变持有目的而重新分类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

固定资产:本科目增加了两个核算内容:

第一,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在本科目核算。

第二,固定资产原价中要考虑弃置费用的内容。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在建工程: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先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期末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第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度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度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X工程)。

第三,设置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明细科目,取消了“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其他支出”三个明细科目。

工程物资:取消了“预付大型设备款”明细科目,并且未明确规定其预付款该如何处理。

无形资产: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发生了如下改变:

第一,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

第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先归依在“研发支出”科目,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则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第三,无形资产的摊销分为可以合理确定年限的在受益年限内摊销,不能合理确定年限的采用减值无形资产,这样更能够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规模及摊销情况。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本科目取消了以下项目:

第一,开办费,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当期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科目。 第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则在发生时直接让入当期损益。

2.负债类。

长期借款:本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改变是:

第一,借入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第二,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而不是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但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

应付债券:本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变化是:

第一,将“溢(折)价”明细科目改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第二,计算每期利息费用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与票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

第三,制度规定,发行可转公司债券应单独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发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应按一般债券进行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规定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第四,债券到期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改变:原制度规定直接冲减应付债券就可以了,但新会计准则指出如果“利息调整”科目有余额还要调整“财务费用”、“制度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长期应付款:增加了“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专项应付款:原制度将专项应付款定义为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拨入时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则转入“资本公积—— 拨款转入”科目。新会计准则规定,专项应付款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才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同时也明确了只有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才能转为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预计负债:新增了资产弃置义务的核算。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本科目新增了以下项目:

第一,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核算。

第二,因购股票在冲减实收资本的同时增加“库存股”。企业减少实收资本应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冲减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冲减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再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果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

资本公积:新准则只设“资本(或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取消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应采用交易当日即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汇率或近似汇率,不产生折算差额,因此取消了“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明细科目。同时,也取消了“股权投资准备”和“拨款转入”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增加了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4.成本类。

制造费用: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核算,而原制度规定在制造费用核算。

5.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制度规定按实际金额确定收入,而新会计准则对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采用按应上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计价。

营业外收入: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原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有关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捐赠、政府补助等。

补充:新会计准则下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

如果接受捐赠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按照税法属于可以抵扣范围,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

(1) 捐赠资产使用和处置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使用和处置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帐价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按确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接受

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成本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2)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

(3)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指根据与资产相关的凭据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4)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由于取消了对该事项的行政审批,企业可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 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管理费用:本科目新增了以下项目:

第一,企业生产车间(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核算;

第二,开办费在发的当期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等统一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五、将同类型的科目合并

周转材料:包括了制度中“包装物”和“低值易用品”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

第一,包括了制度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属于“其他应交款”核算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二,新增原来不作为负债核算的内容,包括发放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股份支付。

应付职工薪酬应用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2、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3、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

借记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补充:新会计准则体系“职工福利费”的计提规定

依据文件来源: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下,曾经为广大财会专业人士熟知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的规定已成为历史。此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具体而言,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14%,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 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企业应付福利费开支日渐减少,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慢慢演化成为一种“预先准备”,其作用限于减少所得税之用(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可在税前扣除)。实际上,因为工资与福利费的界限正逐渐变得模糊,所以也出现了个别上市公司将应付福利费作为调节利润手段的情况。其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留待未来释放以提升业绩;另一种是利用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虚增利润。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首次对广义上的报酬进行了系统规范。其中第4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根据这种规定,已经能够推论出新准则之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即取消按14%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要求,据实列支。不过,由于原来应付福利费的计提内容规范于企业财务通则,所以这个规定仍要由《企业财务通则》约定。

新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中已经没有了应付福利费及其计提的踪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颁布新财务通则答记者问时介绍,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财政部于2007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其中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该通知还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处理规定,即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从税务角度看,新企业所得税目前对企业还在执行14%的比例,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发出商品:包括了制度中“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的核算内容,也就是核算商品已发生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

应交税费:包括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河道维护费等。

六、取消和新增的会计科目

1、取消了一些科目。

①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对于“待摊费用”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概念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相应的,“预提费用”亦是同理。比如,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新会计准则是取消

新准则实际上不鼓励企业预提费用,只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发生时间进行会计核算。因为预提费用实际上一种人为操纵利润的手段(可以借口多提费用而发生反向冲回),而新准则对人为操纵利润是禁止性的规定。

②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其核算内容根据金融资产的分类分别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③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是持有至到期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其他短期投资应作为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不再计提减值准备。

④应收补贴款:其核算内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⑤自制半成品。

⑥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委托贷款、待转资产价值。

⑦已归还投资:其核算内容转入“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核算。 ⑧补贴收入,其核算内容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⑨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表中未单独设置这两个科目,但是在解释“在建工程”科目时提到,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也可以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

⑩递延税款:其核算内容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核算。

2.新增了一些科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投资性房地产;(7)长期应收款;(8)未实现融资收益;(9)未担保余值;(10)累计摊销;(11)商誉;(12)递延所得税资产;(13)交易性金融负债;(14)递延收益;(15)递延所得税负债;

(16)租赁收入;(17)库存股;(18)研发支出;(19)工程施工;(20)工程结算; (21)机械收入;(2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

另外,还新增了共同类科目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