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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沟煤矿双七条规定实施细则_2

泉沟煤矿“双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双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出的“七大攻坚举措”(以下简称《双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双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泉沟煤矿“双七条规定”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活动步骤和内容

主题实践活动从2013年4月25日开始,具体分为宣传教育、煤矿自查自改、检查验收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5月)

1、集中学习。由矿长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进行集中学习《七条规定》,并组织考试。

2、矿长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签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承诺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2、通过黑板报宣传《七条规定》,在井口醒目位置、办公区张贴《七条规定》,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3、班前会学习,在班前会上,由带班领导贯彻学习《七

条规定》,使《七条规定》人人皆知、耳熟能详、深入人心。

4、由矿长组织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座谈研讨会,研究讨论我矿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把“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9月)

认真对照《七条规定》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分析研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

完成上一阶段自查整改工作后,组织自查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及区队进行处罚并进一步整改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写出专题总结报县煤管局进行检查审核。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领导小组对“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深入全面的总结,汲取好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差距,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全面巩固“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活动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矿委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泉沟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代飞(矿长)

副组长:徐长军 (总工程师) 郭 平(安全矿长) 冯玉保 (生产矿长) 孙衣房(机电矿长) 成 员:卢正理 (通风副总) 陈 辉(地测副总) 宋 涛 (安全副总) 孙 健 (机电副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技术组、安全组、机电组、通风组,负责开展好矿井“双七条规定”活动各项工作的检查及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共用,由郭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具体事务,宋涛带领技术组收集整理各类记录和台账及材料的汇总上报。

三、明确责任,狠抓贯彻落实

各办公室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 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双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责任领导:徐长军

责任单位:生产技术科

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

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领导:徐长军

责任单位:生产技术科

要求:

1、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使用巷道式采煤。

2、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3、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5、工作面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损坏的材料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必须有不低于10%的备用支护材料。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领导:徐长军

责任单位:通风区

要求:

1、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必须设专用回风巷。

2、通风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并按照规定检查瓦斯。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领导:徐长军

责任单位:通风区

要求:

1、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2、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领导:徐长军

责任单位:技术科

要求:

1、矿长代飞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徐长军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4、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

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领导:孙衣房

责任单位:机电科

要求:

1、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主要提升装置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检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各种提升设备必须完好,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期进行性能测试与维护员;主要提升设备,必须按设计的速度运行,不得随意改变,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3、要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校验、检测工作;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执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包机制,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

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4、必须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产品。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领导:冯玉保

责任单位:矿安委会

要求:

1、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下,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带班领导当班要与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调度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公示制度。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3、加强领导带班入井考核。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作风的主要内容,并与经济收入挂钩,严格考

核。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国家有关部门已将《双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双七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责任领导要加强督促,各责任办公室要对照分工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按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要查阅相关文件、主要系统图纸,水、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措施有关资料,产量计划完成报表,并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原则整改。

2、对于各种证照,要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证照即将到期的及时提醒或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2013年4月25日

宿州市泉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双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