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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春季禁渔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强县域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确保县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我局与**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向全县发布了《关于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正式拉开了从2月1日至4月30日为期三个月的春季封江禁渔执法监督工作序幕,并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现将春季禁渔工作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春季禁渔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违法案件明显下降
春禁期间,由于加大了禁渔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了巡江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坚持从快从重处理渔事案件,加强公安、渔政联合执法,案件电视曝光、宣传说法及群众举报制度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封江禁渔期间违法案件的发生。春禁期间,发现和及时中止违法捕捞行为8起。
(二)坚持禁渔期群众举报督查制度
为切实抓好春季封江禁渔工作,确保江河、湖泊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渔业资源的增殖,我局建立了渔政执法监督群众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布了24小时开通的举报电话,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到举报,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对举报人个人情况保密。春禁期间,统一组织检查,出去执法车辆6辆计67车次,参加检查执法人员162人次,其中公安配合出警8人次,受理群众举报2次,及时查处2次,中止违法捕捞行为8次,案件处理回应率达到100%,大大提升了群众举报非法捕渔案件的积极性和参与禁渔监督的热情。经检查,禁渔期间较好地实现了江中无捕捞作业渔船、船上无渔具、市场餐馆无野生鱼的目标。
二、春季禁渔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我局成立了由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渔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要求,xx年1月30日,我县以水利、公安、工商联合向全县发布了《关于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公布了县域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从xx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实行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执法人员深入沿江(河)17个乡镇和市场,6个鲜鱼批发部,20个餐馆进行宣传,检查市场12次、餐馆6次,严禁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天然水域的渔获物,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处理。春季封禁期间在城乡张贴禁渔《通告》100余份,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县电视台连播禁渔《通告》1周。为严厉打击春季偷、电、毒鱼违法案件,局组织水政、渔政综合执法大队巡江执法67次,执法人员在宣传中要求渔民将船上渔具上岸保管。在巡查中发现夜间偷捕行为,执法人员采取高音喇叭宣传,灯光警告,岸边守候等形式,及时中止了春禁期间各类违法违规渔事活动,取得了渔事案件率下降、渔业资源增殖环境日趋良性的成效。
(三)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
公安、渔政密切配合有效控制春季禁渔行政案件的升级。由于经济利益的趋使和渔业捕捞者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在过去的春季禁渔工作中,曾出现抗法、阻碍行政执法的恶性事件,甚直发生过事后威胁报复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例。为了切实履行好渔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维护好县域天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同时保护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人生安全和执法监督安全,我局积极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和有船艇企业的联系,形成相互配合、信息资源共享的协作办案关系,在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和控制暴力抗法及维护水政、渔政执法环境方面都收到成效。禁渔期公安出警8人次,有效地控制了春季禁渔期间渔业违法行为的升级。

(四)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为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我局严格按《**省行政执法规定》在在编工作人员中筛选熟悉行业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和工程技术干部充实执法队伍,制定了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和执法纪律制度,确保了专职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素质。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亮证执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执法依据,充分给予被执行人申辩权力,做到秉公执法、教育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禁渔期未发生任何群众对禁渔工作的投诉,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加强渔民培训,提高守法意识
3月29日,我县组织了全县200余名渔民参加了**市水务局的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培训会后市、县水务局领导再次就春季禁渔工作进行了宣传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让广大渔民受到了全面的培训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一)缺乏执法专门经费。春季禁渔工作出案率高,动用人员、车次频繁,经费耗用较大,本级政府没有资金投入,望上级适当解决春季禁渔工作专门经费,以利收到更好的执法成效。
(二)执法装备不完善。陆上交通工具差,没有水上交通工具,缺乏适应禁渔执法工作的配套设备设施,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制约督查力度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三)由于禁渔期间对渔民没有实行补贴,个别渔民违反规定捕捞行为仍然有发生。
目前气温回升,为巩固春季禁渔的成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渔事秩序,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