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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模板

XXXXXXXXXX项目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间的协议,并适用于所有参加项目的乙方人员。

第三条:在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出到甲方工作的项目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政审担保材料。

第四条:乙方派出的项目组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合同、协议中的附加保密条款。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进度、数量、经费等事项,应遵守双方各自的保密规定、程序或双方共同约定的保密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技术转让。

第六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业务数据等资料、文件及其它涉密载体应进行有效控制,建立甲方文件登记帐目和复制、保管、收发管理制度。乙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财政部的相关业务部门范围内

使用该资料,不得在以上范围以外使用,对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获得甲方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不得以其他商业目的使用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工程文档、业务数据、用户信息等资料。资料的任何复制品视同为原始数据。乙方可根据需要在甲方的授权下对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后的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

第八条:乙方在使用甲方网络资源进行软件系统安装、部署、调试、测试过程中,必须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乙方项目组人员应严格遵守用户的有关保密制度和管理规章,做到:

(一)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 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 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 不私自录制、复制、拍摄、收藏秘密;

(六) 不在非保密介质上记录秘密 ;

(七) 不在公开宣传报导和通信中涉及秘密;

(八) 不在普通邮局、普通电话机、移动通讯设备、普通传真机、

明码电报、互联网上传递秘密;

(九)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

(十) 不在无保密保障情况下携带和存放秘密。

第十条:由于乙方违反保密法规、制度,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赔偿,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期限截止到涉密信息被解密为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