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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管理办法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天府校区(成信天府科教园)”

建设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过程施工管理行为,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和文明施工的控制目标,根据国家颁发的《建筑法》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凡参与该项目工程的建设、过控、监理、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过控、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自对其工程施工的责任范围负责。

第四条 工程部是该项目建设的专业管理部门,对该项目建设工程按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和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实施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造价部是该项目建设的成本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签证、变更、材料认质认价、进度款的审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所有资料传递必须统一专人,建设单位指定人员为。施工单位指定人员为 张勇 、监理单位应指定人员为 孙蕾 进行资料传递。 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传递程序: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技术资料传递程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经济签证传递程序:施工单位 监理、过控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经济签证传递程序:建设单位 监理、过控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经济(认价)传递程序:施工单位 过控单位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经济(认价)传递程序: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第二章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控制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第二条 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之前,应取得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图设计变更。

第三条 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变更的原则应以节约成本为目的,与设计单位勾通不得擅自出结果性的文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变更手续,申请变更事由详表附1。

若设计变更须增加投资,必须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计算依据,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结算时一律不与认可。

第四条 施工单位认真做施工图的阅读工作,结合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及安装施工图,发挥有经验的承包商的优势,最大限度减少因施工图明显矛盾与修改所造成的浪费和损失。

第五条 严格签证管理制度。

(一)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需进行现场手稿收方(详附件2),再办理正式 经济签证单(详附件3),现场手稿收方参与人员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方可生效,施工单位根据有效的现场手稿收方资料再办理正式经济签证资料,正式经济签证资料按资料传递程序办理。 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现场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不合理,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的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

2、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现场管理人员出据工程变更联系单,经总监工程师,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处理。

3、因现场不可预见因素(非风险范围内)所导致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

提出要求变更的,施工单位应事先提出变更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负责人签认后,传递过控单位测算是否有变更价值后,方可办理正式技术核定单(详附件4)。

4、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报告,由总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调整,传递过控单位备案。

5、凡涉及到结构、建筑外观、消防布局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变更内容,必须送

设计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手续,由设计单位出据设计变更通知,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对部分无图纸的工作量变更,由施工单位据实上报(附图),经工程部组织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过控单位进行现场测量并签字认可,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后,由施工单位形成最终施工图,报相关人员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凡施工方案中涉及清单以外与造价的相关措施,必须现场收方确认,并办

理签证手续方可进入结算(如马凳筋、构造植筋、结构植筋等)。

7、施工单位呈报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工程部应在一周内给予回复。

8、上述手续中的任何一项不全,视为无效签证。

9、任何设计变更及签证还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经签认后执行。 10、根据经审查的总工期计划,不作工期签证,一律按合同约定执行,总工期不得延误。

11、合同中有约定的,严格按合同执行。

12、凡需进行二次设计的项目,必须报送3个以上方案供建设单位决策,报方案的同时,应报送相关预算费用。

(二) 现场签证管理

1、凡预算定额中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办理现场签证(但与厚度有关的必要时

应进行厚度抽查),一项内容不可分解成几个单项分别签证。

2、现场签证必须经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造价部人员、监理人员及施工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过控单位备存。

3、现场签证必须项目清楚、工作内容明确,数量准确,并有明确的结算方

式及价格意见。

4、现场签证必须及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收

方(详附件5),原则不安排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现场手稿收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签字手续,现场手稿收方签字完成之日起5天内报监理。否则视为无效签证。监理收到后审核时间为5天,建设单位收监理传递之日起审核时间为10天,否则视为认可。

5、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在签证范围。 (三) 价格签证

1、本工程因合同签证为按实结算工程,材料价格合同约定按眉山市仁寿县地区执行,合同约定地区信息价有的材料价格只进行品种、品牌、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和质量的符合性认定。合同约定地区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应进行认质认价,否则,结算时材料单价为零处理。其认定程序:乙方按规定表格填写使用材料详细清单,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造价人员进行符合性签字,经工程部报给建设单位领导签字认可。

2、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其材料厂商及价格均应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

3、无论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还是建设单位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其材料供应商和价格均必须由公开招标确定,通过优胜劣汰原则选定每种主材3-5个厂商。未经招标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采购前必须书面提出材料使用计划,提供材料样品确定后进行封样,由建设单位为保管,由现场管理人员、造价部人员、

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共同考察厂商,确定材料品牌和价格,并签字后,经工程部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报过控单位备存。

4、所有需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前两个月申报,报材料详附件5。 5、对于室外工程和零星工程,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共同进行现场勘查,施工单位或工程部提供现状图和工程施工图设计,依施工图设计进行预算。待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现场代表、过控单位共同验收签证,有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还必须由总监工程师签认,经工程部签署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审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单位呈报的材料及价格签证,建设单位应在20天内给予回复。 7、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的,不在签证范围。 第六条 无效签证(经济签证、工期签证) 下列有一种情况出现,该签证即为无效签证:

1、监理单位签章不全; 2、业主代表没确认的; 3、签证证据不足,或含糊不清; 4、签证依据不明确、不充分; 5、签证条件不符合合同; 6、重复计价的签证。

第七条 工程结算严格按四川造价站下发的结算办法执行。

2014年 9月 9日

附表1:

申请变更表

工程变更通知单

附表2:

现场手稿收方

附件3:

经济、签证资料

说明:1、办理签证时,一律提供签证单原件(草签记录)、图片资料、图纸、纪要、通知、批示、报告等作为附件一并报审。

2、对不完善的“现场签证单”一律不予办理结算。

3、签证结算一律根据签证单原件(含附件),按合同相关文件办理。

4、签证原因及内容至少应包含原因、处理意见、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式、计量单位

附件5:

施工单位报需认质认价材料认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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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技术核定单(详建龙软件统一表格)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