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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止腐败

有效反腐问题

版本一

一是继续依法严惩各种腐败犯罪。在当前腐败易发多发的情况下,打击犯罪作为反腐败治标方面的重要任务,还要不断加大力度,为其治本创造有利条件。中国将继续把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腐败犯罪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让潜在的腐败分子看到腐败犯罪的风险与成本,使其不敢铤而走险。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法制和制度建设。任何权力如果失去制约都会导致腐败,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基础上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抑制政府官员腐败的根本措施。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完善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廉政法治,用权力来制约权力、用法律来规范权力、用制度来约束权力、用公开来监督权力。

三是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中国当前的一些腐败现象,都与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市场资源配置有关,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市场机制。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为履行国际承诺和适应世贸规则,也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四是不能忽视道德的力量。中国当前正广泛开展的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主的道德建设,必将大大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反腐败斗争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在遣返腐败犯罪分子、返还犯罪收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对各国都是有利的。

版本二

近年来, 腐败现象迅速滋生和蔓延, 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 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 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

一、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

首先, 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当前, 在社会转型期, 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 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 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 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

其次, 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践证明, 失去监督的权力, 必然导致腐败. 没有有效的监督, 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 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

再次, 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过去,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 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 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 但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此外, 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 十几年来, 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 腐败之风并无收敛之迹象. 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 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 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 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 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 的功能, 也有内化的特性, 可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

最后, 缺乏俸禄养廉的经济条件. 俸禄养廉是一个有异议的话题, 但这是回避不了的. 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 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从表面上看, 低工资政策好像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 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 其实则正

好相反, 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 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 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

二、当前腐败现象的对策分析

(一) 构筑“以德倡廉, 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

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 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 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 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 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 继承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 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当好“人民公仆”, 从而淡化权欲, 诚心为民. 加强政治伦理建设, 目的是要以德倡廉, 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 引导公职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 建立“监督保廉, 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为了确保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我们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以监督保廉, 从而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 塑造一个勤政、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形象. 当前, 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 尤其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 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

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 我们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的监督; 要重视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使“举报箱”、“举报电话”、“领导接待制度”等监督措施真正发挥作用; 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 使得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名副其实, 切实解决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 防止个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 要全面推广和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把群体监督的威力性与舆论监督的曝光性有机结合起来.

要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核心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关键是干部权力不能太大、太集中. 不能把具有相互制约的职责和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或一个人, 权力应进行适度分解和有效的制约, 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

要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性的监督机构. 这一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其独特的监督使命, 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三) 创造“以法护廉, 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廉政立法. 也就是说, 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是非, 用客观标准确认廉政、腐败的内涵和外延, 用法律规定衡量国家公务人员是否违背人民的意志, 是否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廉政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 这是将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

要严格执法.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调整社会关系, 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四) 提供“俸禄养廉, 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为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 一方面, 可以促使优秀人才流进政府机构; 另一方面, 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靠其正当的工资收入来维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 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 从而能尽忠职守, 比较能够抵制一些物质利诱.

综上所述, 通过以德倡廉、监督保廉、以法护廉、俸禄养廉, 为防范权力腐败筑起一道思想道德防线, 提供一定的经济条件, 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从而使为官者、掌权者“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愿腐败”, 进而达到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