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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

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区中小学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气象灾害带来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沈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有序、快速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的情况时,区教育局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征得同意后由教育局统一部署实施,安排全区中小学采取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户外活动、停课、停考、提前放学或延期上学等。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安全部门负责与气象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恶劣天气预报和预警级别,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发布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户外活动、停课、停考、提前放学或延期上学等通知和信息。

三、极端恶劣天气应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以下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一)暴雨

1.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

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师生和幼儿安全;

1.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

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暴雨工作;2.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旧校舍内的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

1.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

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做好雨情、汛情研判,及时采取提前放学、延迟放学等应对措施;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3.处于危险地带的中小学应当停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4.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其他灾害。

1.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暴雨应急、抢险工作,做好雨情、汛情研判,及时采取提前放学、延迟放学等应对措施;

2.停止集会、停课;3.做好其他灾害的防御工作。

(二)暴雪

2.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有影响。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2.师生注意防寒防滑;3.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2.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有影响。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2.师生注意防寒防滑;3.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2.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有较大影响。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2.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3.师生

注意防寒防滑;4.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2.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有较大影响。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师生注意防寒防滑;3.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户外活动、停课、停考、提前放学或延期上学等工作安排。

(三)大风

3.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大风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3.师生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3.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大风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和户外危险作业,尽量到避风场所避风;3.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校舍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应当停课,师生减少外出;

3.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4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2.师生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3.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四)沙尘暴

4.1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沙尘暴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3.师生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师生不要到室外活动。

4.2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3.师生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4.3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2.师生不要在户外活动;3.中小学、幼儿园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五)高温

5.1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2.师生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3.对学生进行防暑降温指导。

5.2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2.师生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3.对学生进行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5.3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3.对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4.要特别注意防火。

(六)大雾

6.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雾准备工作;2.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6.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防御指南:1. 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雾工作;2.减少户外活动。

6.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雾应急工作;2.师生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七)雷电

7.1雷电黄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雷工作;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7.2雷电橙色预警信号。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落实防雷应急措施;2.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

7.3雷电红色预警信号。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

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防御指南:1.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2.师生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并关好门窗;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八)雾霾

8.1重度污染日。标准:200<全市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300。预计未来24小时为重度污染日,或者已经出现重度污染日,预计未来还将持续。防御指南:1.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2.提醒儿童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8.2严重污染日。标准:300<全市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500。预计未来24小时为严重污染日,或者已经出现严重污染日,预计未来还将持续。防御指南: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2.提醒儿童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8.3极重污染日。标准:全市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500,预计未来24小时为极重污染日,或者已经出现极重污染日,预计未来还将持续。防御指南: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露天体育比赛活动。2.提醒儿童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3.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对学校进行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户外活动、停课、停考、提前放学或延期上学等工作安排。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气象灾害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各学校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

2、遇极端恶劣天气学校要做好值班值宿工作,保持信息网络畅通。

3、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信息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网络,能将应对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提示家长做好应对。

五、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相应实施预案,成立以本学校一把手为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可针对其它极端恶劣天气,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