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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的个人修养与社会公德

优秀的稳麦与低劣的个体

赞主赞圣。

色兰!各位尊敬的穆斯林网友,在这尊贵的斋月,有幸同大家交流,是安拉对我们的恩典。让我们真诚地感赞安拉! 今天我的发言,如果要概括一个题目,那么可以叫做《优秀的稳麦与低劣的个体》。

这个话题在我的脑子里最早出现,是今天春节前后。当时,我在国内某个大型论坛上,同一些非穆斯林网友讨论穆斯林世界的问题。有那么几个网友似乎对穆斯林成见较深,说什么穆斯林之中犯罪的人不少,穆斯林是当今世界上素质最差的群体。虽然我反复强调,这种穆斯林群体中坏人较多的印象,并非来自确切的统计和科学的分析,而是西方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媒体长期压倒性的片面宣传造成的错觉,更何况许多所谓的“坏人”,并非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真正坏人,而是不愿受迫害受欺侮受侵略而奋勇抗争的善良大众。但是,离开网络,静下心思考,别说世界穆斯林群体,即便是中国穆斯林之中,我们耳闻目睹的素质低劣的个体的确不少。

作为一个群体,穆斯林毫无疑问是“最优秀的稳麦”。因为这是来自伟大安拉的真实启示。安拉在《古兰经》中称赞穆斯林:“你们是为世人而被产生的最优秀的稳麦,你们劝善戒恶,确信安拉。”(3:110)“稳麦”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曾被译为“民族”,但目前许多学者倾向于译为“共同体”或者“群

体”,因为穆斯林毕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而只是一种具有同一信仰同一生活方式的一个群体。

穆斯林群体“优秀”的属性,是对群体中多数虔敬的穆斯林个体属性的抽象,而不是信仰淡薄的少数穆斯林个体行为的概括。《古兰经》明文告诉我们,穆斯林之所以是世界上最优秀的群体,是因为具有“劝善戒恶,确信安拉”的良好道德素质。但是,穆斯林群体相对于其他群体优秀,并不等于穆斯林群体的所有个体都优秀于其他群体的个体。一个人,只要他内心诚信安拉是惟一主宰和先知穆罕默德是封印使者,并且口头表达了这种信念,我们就应该承认他是穆斯林。但是,这种穆斯林,并非就是具有“劝善戒恶”属性的穆斯林,而凡是没有自觉实践安拉“劝善戒恶”命禁,实际上也不是具有“确信安拉”属性的穆斯林。内心诚信是信仰的核心,口舌招认是信仰的外在表现,身体力行是信仰的必然反映。只有三者结合,才是完美的信仰,才是虔敬的穆斯林。

正因为个体不一定具有群体所有成员应该具有和多数成员实际具有的属性,因此从伊斯兰兴起至今,穆斯林这个群体中总是有信仰薄弱者,总是有言行偏离安拉命禁者,总是有损害穆斯林整体形象者。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随着传统价值的衰落和社会变化的加速,不少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信仰和道德危机,这种危机在我们中国穆斯林群体中当然也有表现。从伊斯兰教法和伦理的角度看,经常性地受到非穆斯林严厉抨击和谴责,对穆斯林形象已经造成严重的危害的问题,至少有这样一些表现:

一是毒品犯罪。当今社会,毒品已成了全球性的公害,如洪水猛兽席卷着世界各国。毒品摧毁了吸毒者的人格尊严,毒品毁灭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睦与幸福,国人对毒品犯罪深恶痛绝,非常正常。吸毒属于自杀,制毒、运毒、贩毒属于他杀,都是伊斯兰教法明确的大罪,穆斯林理应坚决禁绝,可是偏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不少穆斯林兄弟姐妹却执迷不悟。上个世纪末,国家重点整治的全国13个贩毒情况严重的县市中,我们中国穆斯林聚居区有四个,就是云南省的巍山县、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东乡县和广河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同心县。广河县三甲集曾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为中国最大的毒品集散地之一。临夏东乡县的马秀琴,曾经是制造新中国最大贩毒案的年轻女毒贩。在广河和东乡个别村庄出现过“抓了老子儿子贩,男人死了媳妇干”的家族性贩毒现象。宁夏同心县下马关镇西沟村大约有400多户人家,改革开放后靠长途贩销土特产品发了家,他们搬出山沟,在公路两旁盖起了一座座崭新的砖瓦房和气派的小洋楼,被当地人称为“广州村”。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广州村”开始染指毒品,后来这个村因贩毒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40多人,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80多人,被枪毙10多人,总共有130多人犯罪,全村三分之一的家庭受到了直接牵连,村里的男人几乎都被毒品害了,毒品制造了新的“寡妇村”。历史上,中国有回族人贩毒不吸毒之说,但是现在,回族毒贩可谓吸毒贩毒两不误,许多年轻人是从吸毒开始最终走上贩毒道路的,“以贩养吸”成为很普遍的现象。

我曾对某个大城市监狱和看守所关押的254名回族毒贩作过调查,公开承认自己以贩养吸的接近20%。新华社2002年6月报道,广河县三家集镇3.4万人口,登记在册的回族吸毒人员曾超过900人。云南微山县2万多回族人口,吸食毒品的青少年曾接近1000人。

二是造枪贩枪。中国穆斯林不仅在运毒贩毒犯罪中占有一席之地,在非法制造和贩卖枪支方面也崭露头角,被称为中国的“黑枪三角区”。两个多月前,回族和撒拉族穆斯林聚居的青海化隆县,被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点名,原因是“非法制贩枪支问题比较突出”。最早,这里只是偷偷摸摸为藏民制造打猎所需的猎枪或小口径手枪,近年来全国各地凶杀犯罪猖獗,一些人对仿五四、仿六四手枪的需求高涨,于是化隆成为枪支零部件输入、制枪、贩枪的犯罪基地。媒体报道,“化隆造”因精密度高,杀伤力强,在黑市中颇受“追捧”,标价很高,其他地区还有假冒制的“化隆造”。化隆县的枪患最盛时,范围至少涉及5个乡镇、37个村。为了严厉打击枪支犯罪,公安部破例在化隆县成立了缉枪大队。德恒隆乡牙曲滩村共2600余人,目前正在服刑或被羁押者达51人,多与制贩枪支有关。明知造出的枪支多是犯罪分子残害他人使用,明知造枪贩枪国法不容,但一些穆斯林群众依然制造不已。根子就在利令智昏。2003年以前,当地村民制造一支枪,所购零部件和花费总成本不足一百元,耗时三天,向外出售成品可卖到1000-2000元。在南方价格更高,有时甚至高达万元。在这样丰厚的利润诱惑之下,一些人就忘记了穆斯林

不能害人,忘记了国法的法律,铤而走险造枪、贩枪。青海省已经确立了三年内根治枪患的目标,化隆的阿訇们也已经认识到枪支犯罪的严重性,正在配合公安部门做工作,今年以来,制贩枪支案件已大幅度减少,枪患范围已缩小为3个乡镇的19个村,但要彻底禁绝枪支犯罪,似乎有待时日。

三是敲诈勒索。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西南一个山区扩建公路,这是为民造福的大好事。根据圣训,穆斯林看到道路上有块石头,都应该主动去搬走,方便所有行路人。因为这是信仰的一部分啊!公路,修到你家门口了,应该你出一份力啊!可是,这个村子里的穆斯林,不仅不支持,而且给施工活动出难题。施工爆破,几百米外飞来几粒碎石,蔬菜种植棚的薄膜给打了几个小洞。村子里一伙人跑到工地大闹,不赔偿不允许开工。施工指挥部同意更换所有薄膜,按说我们的穆斯林弟兄应该满意了。可是,不!还是不让开工,理由是爆破影响了菜苗生长,应该赔偿一茬蔬菜的收入。这不是典型的敲诈吗?打官司需要时间,施工指挥部还是答应按预计的最高收入赔偿现款。事情过后,别说指挥部,就是施工的那些外地民工,也议论这里的回回太难缠,简直是刁民!听说事后清真寺的阿訇批评了这种行为,当事者也有所懊悔。但是,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你怎么去挽回,怎么能够挽回得了!还有西南某县的一个回民村庄,靠近国道公路,村里的一些年轻人骑摩托车到岔路口,发现过往的外地车辆,几辆摩托就突然往人家车上靠。对方立即减速,可这些小伙子还是故意和人家摩擦。车速不高,也就擦破点皮什么

的。但他们不依不饶。几百几千地索要赔偿费。那些外省市的车辆生怕闹下去自己肉体吃亏,也就舍财免灾。这更加助长了这些年轻人的作恶行为。一度,这一段国道事故频频,直到当地警察专门设点守候盘查,捕获了几个犯罪嫌疑人,情况才有所改变。可以想像,那些被勒索的外地车主和车上的客人,会怎么看待这些头戴白帽的年轻回回。这些年轻人的行为对回族穆斯林整体形象的损害是多么的严重!

四是传销骗人。近年来,广西玉林市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所谓的“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等变相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采用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一直认为,这种严重坑害人的事情,我们的穆斯林不会参与,再说干这种事总得有些文化,能说会道,我们穆斯林不少人也不是干这种事情的料。可是,事情出乎我的预料。我有个认识多年的穆斯林弟兄,前年他办理了病休手续。去年给我来电话,说在广西玉林搞边贸生意,钱比较好挣,一年下来三五个人每人赚10多万没有问题。他知道我也退休在家,就先后来了多次电话,非常热情地邀请我去,说每月工资4000元以上。还说什么让我先去看看,愿意不愿意留下随我的意,来回飞机票他包了。我虽然没有去的打算,但压根没有想到是骗局,因为认识这位朋友不是一两天,而且他对教门也比较虔诚,所以无论如何不会骗人。可是,我忽然想起报刊上曾经揭露玉林非法传销的事情。并且我也知道玉林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又不是边境口岸,边贸生意怎

么会那样发达呢?顺便问了几个也认识这位朋友的朋友,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某某在搞传销。虽然我立即打电话予以谢绝,但是听说那边已经有不少穆斯林兄弟姐妹,不仅“邀请”去了自己的朋友,而且还“邀请”去了自己的亲戚,甚至老婆、兄弟姐妹和父母亲。我很奇怪地反问介绍情况的朋友:“都是穆斯林,怎么能这样骗人呢?”回答说,不仅是穆斯林,还比较“虔诚”呢,就在那里还有不少人在做礼拜,甚至有自己的“哲麻提”呢!这位了解内情的朋友给我发信息说:“我知道很多人的下场是家破人亡。我知道以前搞,起步价格是3800元,现在广西那边是38000元,要加入的话,加上其它费用至少要50000元。都是亲戚拉亲戚。金字塔顶端的人发了,大多数人最后的结果是一无所有。有的姑娘因为负债累累就做了娼妓,我见过一些这样的人,真是令人痛心!”

五是盲目械斗。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落实宗教政策以来,咱们国家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关系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发生清朝时期那样大规模的暴力冲突。但是,局部的小型的矛盾和纠纷还是没有完全消失。河南、河北和煽动等地近年来发生过一些事件。虽然这些事件并非不同信仰群体性质的冲突,而只是利益引发的群体械斗,但毕竟发生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影响极其不好。一些了解事件缘由和过程的一些穆斯林说,这些事件,大多发生在信仰淡薄,道德素质较差的一些回民与同样严重缺乏法纪道德观念的汉民之间。肇事的回民往往从来不礼拜,甚至不知道清真言是怎么回事,但往往以穆斯林身份横行乡里,到处惹事。沾了

便宜洋洋自得,一吃亏便说什么汉人欺负回回,甚至危言耸听说汉人侮辱回回的教门,要求穆斯林弟兄出面。而偏偏我们的穆斯林之中,总有那么少数人,不分是非,不懂法律,听信一面之词,脑子容易冲动,觉得这是维护教门的正义行动,不能缩头。有些别有用心的汉族人看到一些回民结伙抱团复仇,就造谣回民要惹事,煽动和纠集更多人对阵。不少群体性械斗,就是这样酿成的。对于这种情况,一些有眼光的学者称之为“教门被坏人裹挟了”。我看说的非常形象。伊斯兰是仁爱、公正、和平的宗教,真正的穆斯林,应该既不伤害他人,又能善于忍让他人无意伤害。即便是遭到有意伤害,也不能聚众使用暴力去报复,而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权益。毕竟,对方也是同根同祖的同胞兄弟,而不是迫害和欺辱我们的敌人。当然,在当地政府和一些有操守有威信阿訇的解释和说服下,类似的矛盾大多都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我们的许多穆斯林群众,也从这些事件中吸取了教训,相信这样的不幸事件会越来越少,甚至完全消失。

六是盗窃抢劫。前些年,全国有几个被盗汽车、摩托车销赃基地。就我所知,其中至少有两个就在我们穆斯林聚居的农村,是我们穆斯林的一些青年在经营。据说公安和武警包围这些销赃场所后,几十辆赃车忽然消失,后来仔细查找,发现这些车被隐藏在庄稼地里、玉米草下,可见参加销赃的人并不是个别人。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如广州、深

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一些来自穆斯林聚居区的小偷成为一股“势力”。成都市政法委牵头的一个联合调查组的名为《关于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说:“在流浪儿童中大多数是有偷扒抢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这类流浪儿童又以新疆儿童居多,他们游荡在人车流量较大的繁华路段、车站,肆意偷窃甚至抢劫过路行人特别是女性市民,众多市民怒不可不堪言,普遍感到有恐慌感。”“新疆少数民族以维吾尔族为主,同时还包括哈萨克等民族人员,其最典型的活动方式是成人操纵儿童实施偷盗、抢劫等,经常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这个调查报告,刊登在一个公开的网站上,看了这个省会城市十几家权威机构的联合文件,人们对我们穆斯林的品行究竟会怎么看?难道会说这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某个少数民族中的某些人,而对中国穆斯林整体毫无负面影响?

七是婚姻堕落。当代伊斯兰思想家穆罕默德·古图布在《二十世纪的蒙昧主义》一书中指出:“西方灯红酒绿、充斥刺激因素的生活,使孩子们的发育过早成熟,而他们的家庭意识、婚姻观念尚“‘姗姗来迟’,于是,社会化的糜烂生活把孩子们推向过早的性关系。”21世纪,这种现象已经侵入我们中国穆斯林群体。现在,城市里一些穆斯林青年,结婚越来越晚。有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要求对方太高,二十老几甚至三十多岁找不到合适的人。有的则认为单身最幸福,一

人吃饱全家不饿,一人玩够全家不愁。如果结了婚,干什么都要考虑对方,无疑是一种约束。因此你劝他结婚,他可能会直截了当地告诉你:“我还没有玩够。”有的把恋爱作为一种不负责任地发泄情感和肉欲的“合理”途径,十七八就开始谈恋爱,谈了不知多少对象,一块吃饭,一块逛街,一块看电影,一块渡周末,双方父母也都知道,可一个一个都吹了。你问他什么原因?他回答得很干脆“没有感情”。我们不能只是责怪青年,就是一些成年穆斯林,手上一有钱,在城市的想方设法离婚找新欢,在农村的偷偷摸摸找第二第三第四个妻子。我们的一些阿訇明知这种瞒着第一个妻子毫无公平可言的婚姻并不合乎教法,但依然为他们证婚。一些大款,在老家农村有妻子,在一些大城市也有妻子,并且长期同第二个或第三个妻子在大城市享清福,只是到了开斋节和宰牲节,才离开城市回一趟老家,象征性地和第一个妻子生活那么几天。

八是内部纷争。不仅今天的穆斯林世界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局面,就是我们中国穆斯林内部,不团结可以说是一种流行病。不要说一个省区、一个县市的穆斯林难以团结一致,有些地方一个村镇、一座清真寺的穆斯林也纷争不已。极少数饱学经典的人,说是紧握安拉的绳索,追随先知的道路,可是却随意指责其他教派是旁门歪道,反对同其他派别的穆斯林联姻,禁止到那些其他派别的清真寺礼拜,甚至煽动穆

斯林弟兄之间的仇恨。有的清真寺,被那么几个热衷于帮派恶斗的人所把持,寺里的伊麻目聚礼日演讲如果不首先对其他教派谴责那么几句,就有同情或者赞同其他派别的嫌疑,就可能无法在这里立足。有的地方,一个街道、一个村庄,本来没有多少穆斯林,其中坚持礼拜的人更没有几个,可是因为细枝末节的教法分歧,非要把一个清真寺的财产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结果新建的礼拜大殿里,平时只有三五个礼拜者,聚礼日也不过几十人。有些清真寺尽管维持现状,但几乎月月有矛盾,年年闹纠纷。有的清真寺两三年没有伊麻目,因为对立的双方就聘请的对象达不成一致意见。礼拜大殿是敬拜安拉的场所,是庄严肃穆的圣地,可是大殿内吵架乃至大打出手,这些年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这学期我们学校两个年级的同学写命题作文《大殿里的故事》,好几个学生不约而同地写到他们家乡清真寺大殿里阿訇同阿訇或者乡佬同乡佬之间对骂和撕打的情景,并且有些纳闷地发问:“大殿是虔诚敬主的地方,没事闲聊都不应该,为什么那些经常礼拜的人却在那里吵闹要打架呢?”我思考的是,在神圣的朝真殿,我们的穆斯林弟兄都能张开粗口,挥动拳脚,在其他场合,哪还有什么礼仪,还有什么忍让?

中国穆斯林群体中的突出问题,即便仅仅框定在教法和伦理的范围内,也远非以上这样八个方面。但仅仅这些问题,已经足以让我们震惊!这些丑恶行为的出现和滋长,表明中国穆斯林部分个体的道德精神或者说人性正在沦丧。因为,对于这些人,生命的模式也就是满足肉体欲望的模式,吸食

毒品和堕落的性行为,是沉溺于邪恶欲望;崇尚暴力乃至犯罪,是追求强烈的感官刺激;敲诈勒索、盗窃抢劫、贩毒造枪,是对暴利的迷狂。不择手段地赚钱,花天酒地地吃喝,毫无节制地享乐。别说穆斯林的道德,就是一个正常人的人格,在他们那里也早已荡然无存。穆斯林群体中有这样一些人,尽管目前比例不大,绝对数也不多,可是其影响,已经严重威胁着整个穆斯林群体,威胁着中国穆斯林的生存和发展。

人似乎是半天使和半魔鬼的被造物。因为天使只行善事,魔鬼只行恶事,而人即行善,又作恶。人身上具有的魔鬼性,虽然来自与一般动物相同的物质欲望,但同动物有着原则的不同。动物的欲望是求生的本能,是无所谓善恶的。人的欲望则是自觉的,这种自觉性不仅表现为人可以选择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的途径和方式,而且表现为可以选择满足欲望的度量,也就是勉强满足、适可而止的满足还是过分甚至贪得无厌的满足。危害包括他人在内的其他被造物的满足欲望方式,和超出合理需要之后的满足欲望行为,属于恶的范畴,也即魔鬼性。人身上具有的天使的属性,不仅指满足本能欲望时自觉地不去危害其他被造物和度量上恰如其分,而且指在本能的欲望得到合理满足之后追求超越物质需求的精神需求。每个人或多或少总是存在这种天使的属性,这就是伦理学所说的“德性”,也即具体人的具体人性。

人性中超越物质的精神追求,是多层次的,其中最高的层次就是对终极价值或者精神家园的寻找。对于我们穆斯

林,精神家园就是惟一至尊的造物主安拉,就是安拉启示的正教。这一精神家园,给我们以价值方向和精神寄托,使我们的生活有航向有目标。离开精神家园,我们的人生就将陷于空虚和迷乱,就将导致动物的生活、魔鬼的生活,即丧失人性的作恶的生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国学者孙志文在《现代人的焦虑和希望》这部名著中说:“伦理的根在宗教信仰。”有根的道德生活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伦理生活主体有充实感和意义感;二是伦理生活主体的行为是发乎自然的。以伊斯兰的观点解读,所谓充实感或意义感,就是穆斯林将个人的有限存在与永恒无限的绝对存在即造物主维系在一起,从而使生命获得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使灵魂获得一种永恒的寄托和无限的慰籍。所谓发乎自然,就是由于有永恒后世的追求,因此穆斯林在有限的今世衡量和选择行为的标准,总是高于物质利害,为了终极价值,心甘情愿地超越于眼前的物质利害。在一个真正的穆斯林那里,道德生活的选择并非刻意计算,刻意牺牲,而是终极价值目标的自然延伸和落实,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趋向。。

今日中国穆斯林出现如此之多的低劣个体,从根源上讲,在于信仰的淡薄乃至缺失,在于言行同终极目标的分离。在为非作恶者那里,对造物主的崇拜和顺从已经无足轻重甚至可有可无,因此精神家园实际上已经缺失,终极价值也不复存在。淡化和摒弃了精神性的追求,留存的是单纯的没有节制的物质欲求,是生物性、魔鬼性的属性,崇高的人性便离他而去。于是,在同类那里,这些人成为必须防范和远离

的豺狼。在造物主那里,这些人也许是闭目塞听、没有理智的动物。《古兰经》指出:“你告诉我吧,以私欲为其神灵者,你能做他的监护者吗?难道你以为他们大半是能听从或者能了解的人吗?他们只象牲畜一样,他们甚至是更迷误的。”(25:43) “我确已为火狱而创造了许多精灵和人类,他们有心却不用去思维,他们有眼却不用去观察,他们有耳却不用去听闻。这等人好象牲畜一样,甚至比牲畜还要迷误。这等人是疏忽的。”(7:179)安拉创造人类,是要人类崇拜安拉,代治人世。人如果辜负造物主的恩赐,闭目塞听,拒绝思考,摒弃理性,无视人生的根本目的,将满足自己的私欲作为惟一的追求,那只能说比牲畜还迷误。

信仰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是信仰的明证。真正虔信安拉的穆斯林,必定是把坚持良好道德品行作为基本准则的人。因为对安拉的绝对崇拜,必然落实为对主命的积极、经常的顺从。既然安拉要求信仰者首先是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的人,并通过《古兰经》启示和先知的言行明确了穆斯林各项美德的内容、途经和方法,那么只要是信士就要理所当然、毫无例外地自觉弘扬这些美德。《古兰经》指出:“安拉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事、霸道;他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16:90)在《古兰经》中,安拉很少用穆斯林这一词指称伊斯兰教的信仰者,而是常常称作“归信而且行善的人”。凡是信仰安拉,期望取悦安拉的人,必须积极履行以扬善止恶为核心的道德义务,因为安拉“的确喜爱行善的人”(25:195),而“不喜作恶的”(2:

205)。一个人,如果自称信仰安拉,却并不遵从安拉启示的道德律例,不实践先知穆罕默德倡导和示范的各种善行,反而没有丝毫畏惧之心地实施罪恶,那么他实际上不是一个真正的穆斯林。也就是说,合格的穆斯林必须是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信仰者。

其实,从教法的角度分析,从事上述丑行的穆斯林个体的信仰也是极其淡薄的。美国当代法学家有句名言,叫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伊斯兰教法中,我们提及的那八个方面的丑行,毫无例外地均属大罪。实施这些丑行的穆斯林多数也心知肚明,但却那样肆无忌惮,说明在他们的心目中,安拉的法律并不是丝毫不能触犯的禁令,并没有绝对的权威性和神圣感。也就是说,安拉的法律并没有被他们所信仰,各项律条在他们那里形同虚设。因为,先知曾明确指出:“行奸者在行奸时是穆民的话,就不该犯行奸罪;偷盗者在偷盗时是穆民的话,就不该偷盗;饮酒者在饮酒时是穆民的话,就不该饮酒。”又说:“一个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掠夺别人珍贵财物时是穆民的话,就不该掠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犯罪的穆斯林,至少在作恶的过程中,他或她的信仰正在部分丧失。伊麻目安萨里认为:“罪恶之于信仰,如同有毒食物之于身体,他在体内不断增加,必然伤及整个身体的健康,而且这种影响往往不易被察觉,直至最后病情恶化,及至猝死时再后悔就晚了。”人每犯一次罪恶,其心灵便蒙上一重黑暗。当着罪恶完全蒙蔽犯罪者之心后,其信仰也就荡然无存了。正因为如此,正统教法学家强调指出,“我们不说

犯罪不损害信士的信仰,也不说犯罪者不入火狱”,“其结局皆在安拉的意欲之中”,“如果安拉意欲饶恕他,他就会得到宽恕;如果安拉意欲惩罚他,他将会受到惩罚”。

有人说,你只能说部分穆斯林犯罪是信仰缺失、道德堕落,但还有一部分犯罪的穆斯林并非信仰淡薄,因为他们也礼拜,也封斋,也主动缴纳天课。是的,由于他们曾经口诵清真言,而且没有明确否认自己的信仰,作为被造物的同类,我们不应贸然将这些人排除在穆斯林群体之外,决定他们是否有信仰的权利属于至尊的安拉。在《大学》中,记载着伊麻目艾卜·哈尼发的意见:“我们不能随意断定一位穆斯林为不信道者,尽管他犯有大罪。”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在曲解和践踏伊斯兰。而且,从某种角度讲,这种曲解和践踏,较之信仰缺失,无论对自身,还是对他人,危害更大。因为那些不畏惧安拉的命禁,肆无忌惮作恶的所谓穆斯林,认为只要承认清真言,只要形式上履行五功,就是后世进天园的充分必要条件。在他们那里,自我认定的口头信仰,犯罪间隙的宗教礼仪,成为在非穆斯林面前炫耀自己的巨额资本。他们赤裸裸地犯罪,但心底坦然,在遭到世俗法律的极刑惩处之前,甚至在惩处之时,对自己的罪恶毫无懊悔、忏悔之意,却仍然认为自己是世人中“最优秀”者。伊斯兰信仰非但没有成为他们约束自身的有力武器,反而成为他们祸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心理屏障。由于他们,许许多多良知未泯但又不了解伊斯兰真谛的人们,对伊斯兰信仰产生了诸多困惑,直接损害伊斯兰在世人心中的形象。

当然,客观地讲,目前一些穆斯林身上表现出来的罪恶,有一部分也同行为者未能意识到罪恶有直接的关系。公元12世纪伊斯兰世界著名的法学家伊本·鲍尔汉曾经指出:“沙里亚是根据安拉的启示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是为着遵循安拉的命令,管理安拉奴仆的事务,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死规距,而是根据不同时代的社会事务变化,不断加以调整。每个时代都应当有当时最适合于那时事务的法律,因为社会趋势与过去不同。各个地方的历史和社会文明也有当地的特色,人们的普遍兴趣与别处不同,因此也应当有最适合那里的法制,即使那里的法制换个地方根本就是荒唐和错误的。”可是,我们的极少数阿訇,无视国外一些伊斯兰学者发表教法意见的背景,将时间、地点完全不同于今日中国条件的具体教法判例,不加分析地当作永恒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来解释和处理中国穆斯林的问题,甚至把和平时期和“战争状态”下的特殊环境混同起来,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犯罪行为予以合法化。例如,鸦片在历史上,最早仅仅局限于作为镇静和止痛药物,因此,当时的教法学家并没有将种植和吸食、买卖鸦片判定为非法行为。据《烟毒的历史》一书介绍,“罂粟虽然原产于阿拉伯,但传入中国时间很久”,“作为药物,鸦片在中国已有千余年的历史,只是在清朝时鸦片被过多过滥地使用,才演变成一种为害人类、为害社会的毒品” 。当人们将鸦片乃至鸦片的衍生物作为麻醉神经寻求快感的工具后,鸦片无疑成为毒品,是同严禁任何危害个体肉体和精神健康,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伊斯兰原则背

道而驰的。可是,我们的个别阿訇,时至今日,还不敢理直气壮地告诉穆斯林大众,吸食毒品类似于自杀,贩卖毒品类似于他杀,均属于教法大罪,他们的顾虑是千百年前的教法经典上并没有规定鸦片为 “哈拉目”。虽然这种教条主义可谓登峰造极,但我们的部分穆斯林,既缺乏经训知识,不了解伊斯兰法制中普适性原则和区域性条文的区别,又缺乏理性思维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起码的是非善恶判断,以为贩卖毒品并没有那么大的罪过,甚至还没有食用猪肉的罪过严重,结果受高额利润诱惑,糊里糊涂走上了两世亏空的道路。随着信仰教育的强化和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这种教条主义地理解教法判例的现象越来越少,但毕竟没有完全消除,它的恶果或多或少地还在影响着穆斯林社会。

穆斯林群体这个完整的肌体已经患病,虽然这种病症是局部的,还没有成为全身性或者致命的病患。这个群体还有许多人保持着许多美德。如安拉意欲,穆斯林群体还可能存在相当的时期!但问题在于,这个群体的情景是升华还是在衰落?是万事大吉,还是岌岌可危?实际上,现在出现的问题已经敲响警钟,穆斯林大众不能充耳不闻。何况,穆斯林群体犹如一座坚固的建筑物,一个完整的肌体,穆斯林之间具有相互依赖性和不可分割性。先知曾讲:“你可以看到,穆民们在互相怜悯、相互亲善、相互同情方面犹如一个身体,如果身体某一器官生病,整个身体都会出现失眠、发烧等连锁反应。”如果我们背离安拉的常道,对个别器官和肢体的疾患毫不在意,甚至幸灾乐祸,那么整个躯体都会遭殃。我们

应该为自己属于崇拜安拉、劝善止恶的优秀稳麦而自豪,但我们更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完美的道德个体﹐成为具有这个优秀稳麦精神特质的成员。一个人的品行是否优秀,在对待别人时表现的最为明显。我们每个穆斯林,应该为他人带来和平、安宁和幸福,并且以自己的良好品行感染他人,影响社会道德的提升和完善。

一个不善于反省的群体是意识不到危机的群体,一个缺乏危机感的群体是没有发展进步希望的群体。穆斯林稳麦包括中国穆斯林群体的危机已经十分明显,倘若我们面对低劣个体的数量日增而熟视无睹,面对少数兄弟姐妹的愚昧、懦弱、怠慢和罪恶无动于衷,那么,我们将承受奇耻大辱。正如穆罕默德·古图布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所指出的,如果穆斯林稳麦继续迷悟,安拉不会通过那些自甘卑贱、自甘落伍的懦夫和弱者来援助他的宗教,安拉意欲时,将铸造另一个群体,让他们肩负这一重大使命,因《古兰经》早已警告过我们:“如果安拉意欲,他就毁灭你们这些人,而以别的民众代替你们。安拉对于这件事,是全能的。”(4:133)

我们必须正视我们这个优秀稳麦中少数低劣个体的问题,我们必须动员更多的兄弟姐妹行动起来防止和解决这些问题。

祈求尊大全能仁慈的安拉襄助我们。

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