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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早操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培养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有效增进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寄宿学生早操活动方案如下:

一、晨练时间和形式

1、每周二至周五早6:40至7:20为寄宿学生早操时间。

2、每天活动由生活教师和值日教师组织,以跑步为主,也可适时的开展丰富一些多彩的体育活动。

二、集合和解散地点

1.本校校内

集合地点:旗杆下面。

解散地点:返回集合地点解散。

三、跑步路线

本校操场

四、晨练考勤

1.寄宿学生不得无故缺勤,不能晨练者须事先向生活教师请假。

2.学校对寄宿学生早操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学校领导不定期对学校早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学生早操无故迟到、缺勤累计超过应晨练次数的1/10者,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本学年满勤的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加5分。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早操工作校领导总负责,生活教师和值日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2.跑步训练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线路进行,不得中途提前解散或抄近路跑回解散地点;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在学校操场进行。

3.寄宿学生早操(在校期间)每周二至周五必须坚持,特殊天气(如雨雪天)晨练活动暂停(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4.值日教师要按时出勤,履行岗位职责,提前到达出操场地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