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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还款协议书

还款协议书范本(付款协议书范本) 浏览:2028次 发布时间:2010-6-21 14:20:27 付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自友好合作以来,截至年月乙方尚欠甲方货款¥,现关于该货款的清偿问

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同意采用第 种方案解决: 第一种:甲方同意乙方偿还人民币 元整(¥ 元)以解

决上述欠款问题,但须:

1、一次性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2、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款项汇出。 第二种:乙方分期偿付甲方欠款,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如下: 1、

2、

3、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偿还了欠款后,甲方放弃余款元的求偿权,并自人民币

( 元)到帐后双方就此笔业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消灭。

三、如乙方按约履行了本协议第一条的付款义务,在此付款日之前甲方将不以该协议作

为全额收款的依据。

四、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应按逾期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付款,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欠

款,即 元(大写 )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履行期间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还款协议书 还款协议书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鉴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就xxx(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编号:xxx),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xxxxx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

工,已经甲方、乙方及xx方验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

订了《xxx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

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

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

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

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

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

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

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

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

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

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

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

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

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

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

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

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

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

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xxxx。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

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

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

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

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

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

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

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

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

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篇三:还款协议书 还款协议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经×××先生(×××律师事务所主任)与乙方双方协商,达成由乙方偿还××××有

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根据双方的协商,现制定以下还款协议:

一、还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

二、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该借款分四期还清,每一期还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人

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人民币伍拾万元

整(¥500000.00)。

三、还款时间:第一期还款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第二期还款时间为2014年

6月30日以前;第三期还款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第四期还款时间为2015年12

月31日之前。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支付的每一期款项,并办理有 关收款手续。

2、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收款凭证。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每一期的款项,并通知甲方接收。

4、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如

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

带来的法律后果。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篇四:代为还款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代乙方清偿他人欠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

遵守.

一、甲方代乙方清偿他人欠款 元,乙方同意,乙方将上述款项作为借款直接偿付甲

方。

二、乙方自 年 月 日开始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还款 元,还款期限为 个月。

三、乙方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该车辆大架号为 )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如乙方有一个月未能在约定的期限还款,则乙方自愿将该车辆直接交付甲方,以折抵剩余的

欠款,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或者乙方将该车辆变卖,就变卖的款项

优先偿还甲方借款。

四、乙方应保证对该车辆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五、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或者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之日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消灭。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篇五:还款协议书 ? 还款协议书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鉴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就xxx(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编号:xxx),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xxxxx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

工,已经甲方、乙方及xx方验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

订了《xxx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

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

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

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

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

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

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

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

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

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

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

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

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

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

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

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

强制执行。 律师365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

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

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xxxx。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

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

方和 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

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

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

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

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

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

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

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