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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使行风建设、廉洁自律、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真正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促进公司及员工自身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全面性原则。目标责任制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综合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与基本素质考核相结合。

独立性原则。考核工作依照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客观反映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持续改进。 廉洁工作一票否决原则。对于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部门,扣除本项考核全部分值并取消年度集体奖资格;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员工,扣除季度全部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年度全部或部分奖金。

第三条 考核机构

成立公司考核领导组及考核办公室。

组 长:公司经理担任

副组长:公司副经理担任

考核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人员由综合部、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考核办下设综合工作考核组负责综合工作考核;业务工作考核组负责业务部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考核。综合工作考核组和业务工作考核组分别由公司综合部牵头,各部门派人参加。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考核与目标任务考核两部分,各占50%的分值。

(二)部门日常考核包括综合工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三个部分。员工日常考核包括综合工作、工作态度、履职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五个部分。

日常工作考核标准见《部门日常工作考核表》、《员工日常工作考核表》。日常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为公司全部规章制度和公司及部门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目标任务考核包括综合工作、业务工作两个部分。 目标任务考核标准以每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表》为依据,要求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难以量化的全年性任务,完成进度对应分解到季度)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担负的目标任务。

第五条 考核管理及实施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为特定事

由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二)部门工作由公司考核办公室考核。公司考核办公室于每月10日前召开会议确定上月考核结果,向各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三)一般员工工作由所在部门考核。各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核结果上报公司考核办公室。

(四)公司考核办公室负责在每月20日之前汇总上月各部门和员工考核结果及依据,报公司考核领导组。公司考核领导组审阅核准部门及员工考核结果,并确定对部门负责人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束,公司考核办公室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特别是对共性与倾向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六)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在每季首月兑现上季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奖在次年3月底前兑现发放。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奖励和处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称职四个档次。优秀者人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40%,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获优秀者将受到年度贡献表彰;考核成绩列第一名的部门将被授予集体贡献奖。年度奖金按照考核得分计发。

第七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八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考核领导组。

部门日常工作考核表(50分)

员工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