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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论文:组成计税价格在流转税中的应用

1111.76(万元)

(3)增值税销项税额=7411.76×17%=1260(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

艾小宁 陕西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陕西西安 710015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某企业将自产的卷烟(10个标准箱)无偿赠送消费者(视同销售,应缴纳增(二)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文章摘要】

值税和消费税),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组成计税价格是计算应税商品应税

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该批卷烟适税额时使用或依据的价格。计算应纳增(1+成本利润率)

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2、案例: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特制蛋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均涉及到组成计

150元/标准箱。(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糕无偿赠送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税价格的计算。文章根据修订后的条例

价格),计算其应纳增值税与消费税。格),生产该批蛋糕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对组成计税价格在流转税中的应用做一

分析:本题进口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利润率为10%,计算其应纳增值税。总结供参考。

中的组成计税价格应考虑从量税的计算。分析: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消费

(1)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5者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由于该产品没【关键词】

%)+150×10]÷(1-56%)=242045.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及其他参考价格,所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45元=24.20万元(100000×(1+5%)为以应采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部分;150×10为从量计征部分)一、组成计税价格为流转税计税依组成计税价格=100×(1+10%)=

(2)应纳消费税=242045.45×56%+据的前提条件110(万元)。

150×10=137045.45(元)=13.70万元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税法规定的计应纳增值税=110×17%=18.7万元

(3)增值税销项税额=242045.45×17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三)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41147.73(元)=4.11万元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1、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二)委托加工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实物形(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态,即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面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

÷(1-消费税比例税积等作为计税依据。以计税依据的不同为标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率)准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两类,即从价税和从2、案例: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特制烟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量税。丝无偿赠送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主要运用于从价计税中,格),生产该批烟丝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当无法确定销售额时,税收条例规定应纳税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其

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额的计算采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增值税。

元(不含税),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例如: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消费税中除了分析:企业将自产烟丝无偿赠送消费

万元(不含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黄酒、啤酒、成品油以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者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由于该产品没

甲企业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计算乙企业计算。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及其他参考价格,所

代缴的消费税以应采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1)组成计税价格=(100+40)÷(1二、组成计税价格内容的实质组成计税价格=100×(1+10%)÷

-30%)=20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1-30%)=157.14万元

(2)应纳消费税=200×30%=60万元组成一个用来计算某种税收的一个依据(价应纳增值税税额=157.14×17%=26.

2、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值量表示)。流转税的从价计算,其计税依71万元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据是销售额或营业额,当无法确认销售额或

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营业额时则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因而,四、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应用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实质上是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替(一)自己生产

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代,即纳税人对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1、实行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

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定价所要考虑的内容(回收成本、赚取利润、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

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国家税收),因此在流转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公式中,尽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实质案例:某企业将自产的鞭炮用于职工

乙酒厂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价内税(消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受乙酒厂委托加工粮食白酒2000斤,

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为30000元,甲费税或营业税)。已知该批鞭炮的成本为6000万元、成本利润

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10000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其应纳

元,甲公司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已知三、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运用增值税与消费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的基本公式:组成粮食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分析:略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比例税率为20%。计算甲公司应缴的消费(1)组成计税价格=[6000×(1+5%)]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税。÷(1-15%)=7411.76万元计消费税额)。(1)组成计税价格=[30000+10000+(2)应纳消费税=7411.76×15%=

组成计税价格在流转税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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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1-20%)=51250元=5.13万元

(2)应纳消费税=51250×20%+2000×0.5=11250元=1.13万元

(三)进口

1、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某企业2010年4月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企业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1)关税=100×40%=40(万元)(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100+40)÷(1-30%)=200万元

(3)进口消费税=200×30%=60(万元)

(4)进口增值税=200×17%=34(万元)

或者:进口增值税=(100+40+60)×17%=34(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某企业2010年4月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有250条,每条200支),每箱的关税完税价格6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5%,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计算该企业应缴的消费税、增值税。

(1)每标准箱的定额税率=0.003元/支×200×250=150元/箱

(2)应缴纳关税=60000×200×25%=3000000(元)(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60000×200+3000000+150×200)÷(1-56%)=34159090.91元=3415.91万元

(4)应缴纳消费税=34159090.91×56%+150×200=19159090.91(元)=1915.91万元。

(5)应缴纳增值税=3415.91×17%=580.70万元

▲特别注意点: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其很大的变化就是明确规定了组成计税价格要考虑从量计税的部分,而不是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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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中的组成计税价格

考虑从量税的计算。

五、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接242页

度内容进行了调整,将收入按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主要变化体现在核算计入方法上,比如拨缴经费收入,只计入本级留成部分。

3、负责类会计要素方面。对于负责类会计要素,一方面,在会计科目上更加规范化,比如把暂存款改为其他应付款和对“代管经费”进一步严格要求等。另一方面,对原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归并、调整,将原制度负债项目由原来的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暂存款、借入款、代管经费、拨入经费和拨入专项资金等7项划分化为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和应付款项等3项。

4、净资产类会计要素方面。新制度在这一方面使会计科目更加规范化,如增加了“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项目,删除了“预算周转金”项目;体现工会工作,如增加“专用基金—权益保障金”;将“经费结余”项目改为“结余”项目,则更加体现其准确要求,比如经费结余改为结余。

5、支出类会计要素方面。新旧制度对于支出类要素差异不大,只是对会计科目进行了一些细化,按照功能把支出分为职工活动费、维权帮扶费、宣传教育费、专项业务费、工会行政费、资本性支出、上缴经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和其他支出。此外,在核算计入方法上也有变动,比如取消了上解经费支出科目;也更加体现了会计专业化和工会特色,比如资本性支出和维权支出。

【参考文献】1.《税法》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年01月

2.胡怡建主编《税收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4.2.

【作者简介】艾小宁,(1963.1—)女,汉族,陕西米脂,单位:陕西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财政、税务、会计实务操作。

小处看,新工会会计制度体现了内部控制的要求,总则中就对工会内部控制体系、岗位责任制、内部稽核制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资产要素的内部控制要求、内部控制环节及内部控制措施等也都进行了规定。从大处来看,新制度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相得益彰,同时,新工会会计制度实现了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对接,对经济全球化的融合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通过仔细比较,将新旧制度严格区别开来,以保证新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并发挥真正意义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世琦,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几个新特点,中国工会财会[J] 2009.92、王国生,新旧《工会会计制度》比较及启示,财会通讯[J] 2010.23、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 2009.5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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