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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开发区总体规划(20**年-202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规划目标与期限 性质与人口发展规模 用地布局规划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 市政工程规划 综合防灾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卫生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实施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荆州开发区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以下条目。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根据荆州开发区管辖的联合乡、沙市农场范围,以及周边岑河农场、岑河镇实际情况,结合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确定本次荆州开发区规划在下列范围内进行总体布局,分阶段实施:北至豉湖渠和荆岳铁路规划线,西南角至锅底渊路,南至长江及江北农场,东至沙市区岑河镇,西至豉湖路、三湾路,总面积约为55.07km2

(不含发展备用地)。其中中心城区部分39km2

,沙市农场集镇部分11.97km2

,联合乡部分4.1km2

。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9、《荆州市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

10、《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25) 11、《荆州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15) 12、《荆州开发区联合乡及国营沙市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 1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条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说明及附件三部分。 第五条 法定效力

文本是荆州市开发区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都应服从文本提出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准则。下一层次的规划也应依据本规划进行编制。

第六条 规划实施

本细则经荆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调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批准后的解释权归荆州市城市规划局。

第七条 规划编制原则 1、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 2、与总体规划修编相协调的原则; 3、以工业产业发展为重点的原则; 4、实现资源与设施共享的原则; 5、塑造地域特色的原则; 6、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期限

第八条 规划目标

根据荆州市的经济社会现状、发展趋势和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结合开发区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因地制宜,近远结合,科学合理地确定园区发展目标和建设目标,通过用地布局、结构优化、居民点改造、市政设施配套和园区景观形象塑造,实现荆州开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荆州开发区建设成为荆州现代工业的聚集区,荆州科技创新的示范区,荆州城市发展的功能新区。

第九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至2015年,远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章 性质与人口发展规模

第十条 性质

是荆州市以工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综合区。积极发展机电、纺织、生物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六大产业,主要承担产业中心、工业基地、港口运输与物流等工业产业和对外交通专业职能等功能。 第十一条 人口发展规模

至2020年规划期末,荆州开发区人口规模为:居住人口约32万人。

第四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 规划布局结构

荆州开发区在功能布局结构上通过绿化水系和道路分为六大园区,在此基础上细分为多片功能区,整体形成“一心、两轴、六园区”的规划结构。

1、一心:综合服务中心。

荆州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区域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区位优势,围绕区内范家渊处布置公共绿地,形成新区的生态绿化核心区,以高起点、新思路及发展的眼光构筑荆州城东片区的行政办公、金融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卫生及商业、居住中心,营造荆州开发区投资新环境,为荆州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规划在荆东大道北端豉湖渠以南布置生活服务中心,主要为企业及周边居民提供生活服务设施配套。

2、两轴:横向荆沙大道+纵向东方大道交通景观、产业发展轴。

3、六园区:规划区内的主要功能用地分区,(不包括下河线以西综合工业区) 。六园区从北至南为:农副产品工业园、电子工业园、生物医药工业园、机械工业园、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建材工业园。

第十三条 工业用地布局

考虑到开发区的建设分期和各类产业功能用地的特点,规划将同一产业链或者类似的产业实行集中式布局。从减少污染、对港口的利用、产业链的联系及现状基础角度出发由北至南依次布局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095.85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8.15%。其中一类工业用地605.19hm2,二类工业用地942.25hm2,三类工业用地548.41hm2。

第十四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081.85hm2,区内的居住用地主要作为产业工人的配套宿舍区、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配套的中高级住宅区及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区。居

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的形式并配套一定的公共绿地和居住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形成相对独立,配套相对完善的生活区。 第十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公共设施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体育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等。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264.1hm2。 第十六条 其他用地的布局

1、绿地规划

规划区内绿地总面积为831.2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09%,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242.59hm2 (包括玉桥公园公共绿地、范家渊公园、西干渠滨水公共绿地以及规划的居住区公园等),防护绿地面积为588.7hm2。

2、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20.98hm2,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2%,主要包括供应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区内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790.16hm2,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34%。

4、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在沙市农场内沙洪公路以西设置物流、仓储用地,以便与港区建设相衔接,用地面积约277.40hm2。

5、预留发展用地

规划开发区两处预留发展用地,一处为规划区南端化港河北侧,荆监一级公路东侧,纺织工业园南侧布置了预留发展用地,用地面积约158.54hm2。另一处为规划区北端,农副产品工业园西南布置了预留发展用地,用地面积约264.72hm2。 第十七条 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五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十八条 荆州城东片区的规则路网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组成。不同层次的路网尽量减少交叉特别是要减少对城市干道的影响。

第十九条 整个规划区区域范围内,由城市主干道和部分城市次干道基本形成了联系开发区、主城区和外部交通的“七纵七横”的主要道路结构。“七纵”指豉湖路、三湾路、月堤路、王家港路、东方大道、新东方大道、外东环路;“七横”指豉湖渠路、功能一路、沙岑路、荆沙大道、江津东路、北京东路、外东环接港区路。

第二十条 道路的等级划分

1、城市快速路

纵贯南北的东方大道、东西向的荆沙大道,双向6车道,红线控制宽度为60m。 2、城市主干道

新区内部的主干道包括七纵七横,红线控制宽度为不小于40m。 3、城市次干道

城市次干道主要为开发区内部各功能区的连接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0m-40m。

4、城市支路

红线控制宽度为15m-20m。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一条 规划的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其中公共绿地包括规划的公园和绿化走廊。

1、公共绿地布局

绿化公园:在规划区的中部结合现状范家渊水系规划建设一处中央生态绿化公园。

绿化走廊:以东西向的西干渠、豉湖渠水系及荆岳铁路规划线为依托,结合南北向的铁路下河线、高压走廊,通过局部改造,形成纵横交错的绿化走廊。

2、防护绿地布局

为了道路的美化、满足工业区生产安全防护要求和降低工业对生活居住区的污染,规划在新区主、次干道两侧都设置了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为了体现规划的生态性,规划在重点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宽达50-200m的防护绿带,以求将工业对居住的干扰降至最低。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二十二条 规划供水规模为50.02m3/d。规划给水管网成环网布置,输入干管沿区内道路布置,管径在DN200—DN1400,管网末稍压力应不小于0.25Mpa。规划

在柳林水厂下流约4500m外新建一座水厂,规模:远期50万m3/d。 第二十三条 规划区内的排水体制严格按雨、污分流制。

第二十四条 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0%计,约40万m3/d。污水经管道收集,并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干渠、豉湖渠及化北港渠。

第二十五条 区内排水格局:沙岑路以北区域内的雨水就近排入豉湖渠。东方大道以西豉湖渠以南区域雨水就近排入王家港渠。荆江大堤南侧区域内的雨水排入长江。铁路以南区域雨水管网已形成,均排入豉湖渠,维持现状。

第二十六条 水系整治及雨水泵站:

1、疏挖整治西干渠、豉湖路、化北港渠等水系排渠,保障排水畅通和调蓄库容。 2、四湖总干渠处于暴雨洪峰流量时,豉湖渠、西干革命渠洲洪将受顶托,为保证沙市城区和开发区排涝,在豉湖渠上建设节制闸和雨水泵站,规模30 m3/s。 3、为增加城市排水能力,规划拟打通西干渠,为减少区内污水对下流的污染,在沙市区和开发区工业新区之间的西干渠上建节制闸,洪水时开闸排涝,枯水时由豉湖渠排水。

第二十七条 规划区远期用电负荷约为80万KW,规划兴建220KV常湾变电站,容量为2X240MVA。规划兴建荆州火电厂,容量为4X300MVA。规划建设110KV杨厂变,容量为3X63MVA。规划升压改造锣场变,容量为3X63MVA。升压改造观音当变,容量为2X63MVA。配套同步建设各变电站、电厂的220KV、110KV、10KV线路。

第二十八条 规划区总固定电话用户约为10万门、总因特网约为10万端口、总有线电视用户约为10万户。规划建设开发区电信一支局、二支局、杨厂局,近期建设规模固定电话和因特网为5门和5万端口,远期为10万门和10万端口。

扩容三湾局,近期规模达到固定电话和因特网为5万门和5万端口,远期达到为10万门和10万端口。规划沿城市主干道建设12孔弱电骨干通讯地下管网,沿次干道和分支道路建设6孔弱电分支通讯地下管网。同步建设接入网和光纤传输网。规划在城东区建设50个移动通信基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区内总用热负荷767X103kg/h。沙市热电厂(柳林洲)供热能力和新建荆州热电厂总供热能力为887 X103kg/h,规划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热电厂蒸汽出口压力0.98MPa,蒸汽温度280℃。 第三十条 管道天然气气化率

近期居民及商业用户50%,远期居民及商业用户80%,工业用户以实际需要为准。

第三十一条 供热蒸汽管道敷设方式采用地上支架架空敷设方式,局部横穿道路和水域时采用地下管沟敷设。

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二条 防洪规划

城东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荆江大堤为I级堤防,其它内河水系防洪标准50年一遇。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设白水滩、范家渊调蓄水体。 第三十三条 排涝规划

1、疏挖整治西干渠、豉湖渠、观北渠等水系排渠,保障排水畅通和调蓄库容。 2、四湖总干渠处于暴雨洪峰流量时,豉湖渠、西干革命渠洲洪将受顶托,为保证沙市城区和开发区排涝,在豉湖渠上建设节制闸和雨水泵站,规模30 m3/s。

3、为增加城市排水能力,规划拟打通西干渠,为减少区内污水对下流的污染,在沙市区和开发区工业新区之间的西干渠上建节制闸,洪水时开闸排涝,枯水时由豉湖渠排水。

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规划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1、开发区的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控制三级,并严格限制建造防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

2、将占地较大、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化工、建材、物流规划布置在开发区的下风向,即西南部。

3、商业和办公服务中心区具有交通量大的特点,应留有人流、车流缓冲地带,周围道路应满足各种消防灭火作业。 第三十五条 消防站布局

规划范围内规划3处消防站,分别布置于王家港路、化工建材工业园区和生物医药工业园区。其中,位于王家港路位置的消防站为特勤消防站,用地规模控制为1.5hm2;其余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用地规模为0.8hm2。 第三十六条 消防通道

1、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净高不应小于4.5m,消防车道穿过门洞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

2、街区内的道路,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三十七条 疏散空间

1、结合规划区快速消防通道合城市人防、抗震防灾规划,利用规划区内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作为防灾疏散场所。

2、积极开辟建筑物前后人流集散广场,形成局部小型疏散空间。

3、以规划医院为骨干,设置急救中心,急救中心与消防指挥中心设置专用通讯线路,加强火灾救护系统的联系。 第三十八条 人防规划实施要求:

1、凡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m以上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均应修建“满堂红”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2、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均应按总建筑面积(不含10层以上部分)的2%统一建设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3、凡新建9层以下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均应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修建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1、大气环境目标

开发区范围内二类、三类工业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十章 环境卫生规划

第四十一条 环卫垃圾收运及处置规划 一、环卫垃圾收运规划 (1)生活垃圾收运规划

(GB3095-1996)》二级标准。城区其他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2、水环境目标

长江荆州开发区段,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进行保护。开发区内西干渠、豉湖渠、杨场渠、化北港渠、王家港渠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进行保护,其他水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Ⅲ类水质标准进行保护。

3、噪声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四十条 综合环境区划

1、一类环境保护区:医院、学校、一类居住用地、高级宾馆、城市公园。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55dB(A),夜间ln≤45dB(A)。

2、二类环境保护区:居民文教区、科研区、机关区、居住商业混合区、居住工业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60dB(A),夜间ln≤50dB(A)。

3、三类环境保护区:工业区、仓储区。大气执行三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65dB(A),夜间ln≤55dB(A)。

道路交通干线白天噪声ld≤70dB(A),夜间ln≤55dB(A)。

A). 推行垃圾袋装化,同时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

B). 2012年前淘汰所有露天垃圾收集池(桶、点)、散倒垃圾点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收集站点。

C). 规划区内主干道路两侧垃圾逐步实行生活垃圾上门收集作业。

2)建筑垃圾收运规划

A) 运送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驶离工地前应清洗车轮及车身。

B)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C) 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资质的专业部门(公司)、专用车辆统一运输。

D) 专业运输公司须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制定的线路运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3)工业垃圾收运规划

A) 工业垃圾实行全面分类收集,以清洁生产、循环再生和污染控制为工业垃圾的基本治理方式。

B) 工厂应定期到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工业垃圾清运申报,须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运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C) 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由工厂自行收运或委托专业清运公司负责收运,集中送至专用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4)粪便垃圾收运规划

(((

A) 近期城市公厕化粪池、2008年前的旱厕由环境卫生部门定期清掏,居民化粪池、号厕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实行有偿清掏。 B) 远期随着城市污水管网的完善,污水处理率的提高,考虑逐步取消化粪池等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粪便污水直接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5)餐厨垃圾收运规划

A) 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实行分类密闭化运输,不得有滴漏、撒落、污水外流等。

B) 所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设备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 (6)医疗垃圾收运规划

A) 城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管理好医疗垃圾源头,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将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B) 实行医疗废弃物全市统一集中收运处理,逐步实现医疗卫生垃圾收集容器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和机械化。

C)

建立一套有发展约束力的地方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环卫垃圾处置规划 (1)生活垃圾处置规划

A).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5年达到70%,2020年达到95%。 B). 城东区生活垃圾全部通过转运设施转运至规划拍马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垃圾焚烧发电处理。

(2)建筑垃圾处置规划

A). 有毒有害垃圾和有机垃圾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受纳场,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和影响回填工程质量。

B). 城区内近期规划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受纳场,负责处理城区建筑垃圾。城区以外建筑垃圾由各乡镇自行规划处理场址,进行填埋处理。

(3)工业垃圾处置规划

A). 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处理规划:规划期内,要求工业垃圾实行全面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工业垃圾集中送至专用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B). 普通工业垃圾处理方案:普通工业垃圾有可回收工业垃圾和不可回收工业垃圾,将可回收工业垃圾加以回收利用,根据垃圾的不同性质将不可回收垃圾分别送入垃圾焚烧处理厂、堆肥处理厂或垃圾填埋场。

(4)粪便垃圾处置规划

荆州市区粪便的最终出路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5)餐厨垃圾处置规划

A). 规划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后,建设相关的餐厨垃圾的配套处理处置设施。在处理方式上,规划主要采取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 B). 规划将现有幸福垃圾处理厂改建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

(6)医疗卫生垃圾处置规划

A). 规划区内的医疗卫生垃圾运往总体规划确定的拍马医疗卫生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理。

B). 医疗卫生垃圾焚烧厂应设置医疗卫生垃圾容器清洗消毒设备,容器经清洗消毒后返回医疗卫生垃圾收集点重复使用。

第四十二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垃圾容器及垃圾容器间

A). 禁止用箩筐及露天(或无盖)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B). 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处理,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含图案和文字说明)。

C).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多层住宅每4幢应配套建造一个垃圾容器间并安置垃圾容器。 (2)公共厕所配置规划

本规划所称公共厕所是指24小时均对所有市民开放的厕所;

A). 规划实施之日起,规划区禁止新建土厕、旱厕和简易公厕,2012年前全部改建现有土厕和旱厕,规划区所有公厕均为水冲公厕或生态公厕。 B). 城区2000平方m以上大型商场(超市)、1000平方m以上的饭店、展览馆所、500座以上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150床以上医院、机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必须配套建设一类公共厕所;

C). 占地2公顷以上的商住区、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必须配套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厕所。

D).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街按间距300~500m配建公共厕所,一般道路按间距800m左右配建,主要分布在城市道路的两侧。 (3)公共场所废物箱配置规划

A). 道路两侧、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B). 废物箱设置间隔满足以下规定:

01) 商业、金融业街道以60m为间距设置,行人多则设置密度高。 02)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以100m为间距设置。 03)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以150m为间距设置,行人少、密度小。 04) 经计算,预测2010年全市公共废物箱设置总数不少于3500个,2020年公共废物箱设置总数不少于4800个。 (4)生活垃圾收集站

A). 垃圾收集站和垃圾转运站要进行硬底化,设置供排水、通风、除臭、除噪设施,平均每2km2设置一座。

B). 对于新建垃圾收集站,采用5吨的垃圾车和13.5m3的垃圾集装箱。车辆每天运行4趟,出车时间为非交通高峰期。 (5)垃圾中转站

规划设置近期250T/d,远期 500T/d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座,位于月堤路西侧,荆沙大道北侧,占地面积7000m2。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三条 近期建设的关键落实近期可能实施的重点项目,合理确定首期建设用地的位置及规模,选择最佳起步区,既方便近期建设,又便于后续开发与之衔接。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道路、纺织印染工业园一期、热电厂新厂、中小企业工业园、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盐卡港区及部分居民还迁区、职工住宅区等。

第十二章 实施建议

第四十四条 规划经批准以后,应严格按本规划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第四十五条 应在本规划指导下,强化本规划对建设的控制,积极组织下一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提供主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应进一步深化各专项规划,为各专业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十七条 严格保护城市绿地空间,防止城市建设占用绿地。一般情况下,在本规划划定的绿地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开发建设活动,以保证片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空间结构。

第四十八条 应作好已批未建用地的盘整工作,对长期未建用地进行回收处理,对影响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用地,根据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规划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制定开发计划,优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以保证规划区建设的有序性和土地使用的完整性。

第四十九条 规划审批后,应大力加强规划立法工作,任何部门不得随意修改,以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第五十条 应加强开发区规划宣传工作,让开发商和市民都了解规划,并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对规划实施起到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