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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地理学

1)地理位置、区域条件和区域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对城市布局的影响(资源变形):克氏理论假定:所有城市只履行一种职能,即中心地职能。事实上,许多城市都是在特殊区域条件和区域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承担着特殊的职能。如;工矿城市、旅游城市、文化宗教城市、行政中心城市、海港城市和边境口岸城市等。由于区域城市体系是在一、二个枢纽(中心)的刺激下,经过长期历史时期形成的,因此,在城市布局实践中,总是先把那些严格要求满足某些地理条件的城市固定下来,然后,再围绕这些固定城市点,在其市场区范围内,布局层层的城镇体系。

2)交通线的不均衡分布对城市布局的影响(交通变形):中地论假定:区域内存在均一的交通面。事实上,交通线多是呈放射状的,使得中心地及其六边形市场区顺着交通线掌长而形成梯形,从而增加了交通线上的城市密度。此外,中地论认为:同等级中心地之间的距离会随着中心地等级的提高而增大。事实上,在短距离内,也可出现高等级的中心地。不过,其扇面的对接则由菱形改为亚铃型,并随着城市化而扩展,最终形成大城市连绵带。

3)人口密度的不均衡分布对城市布局的影响(集聚变形):中地论假设:区域内人口分布绝对均匀。事实上,愈接近首要城市,人口密度愈大,居民购买力愈高,各级城市所占据的最小销售范围也相应缩小,城市分布的密度便会提高,从而导致以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的形成。

4)原有城镇分布基础对城市布局的影响(时滞变形):中地论假设:区域范围内原先没有任何城市。事实上,在已开发的区域中,大都存在着一批城镇和居民点,而且,其位置已经固定。因此,在区域城镇体系的规划布局中,只能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已有的城镇格局加以利用和改造,增补中间环节,而不能机械地按中地论模式另搞一套。即使是按规划新建的增长中心,在选点上,也须考虑利用原有的城镇基础,以求投资少,收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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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因子的地区差异对区域工业布局的影响:中地论假设:区域范围内经济因素是完全相同的。事实上,经济因素存在着地区差异,其表现为;产品价格、供求关系和技术水平等的差异。地区生产要素和交通运输条件的不同会导致生产成本和运费率的差异,两者的结合直接导致产品市场价格的差异。价格上升,市场区缩小,价格下降,市场区扩大。影响产品价格的任一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导致市场区的变动和工业布局的变化。

革新的经济意义在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超额利润的产生。若一个企业采取技术革新,改进工艺流程,其市场区便会扩大,新产品占据老产品市场,竞争的结果是老企业被淘汰。 产品的差别化也会导致市场网络的变形。若空间的价格差使市场区的缩小成为可能,那么,产品差别化则对这种影响起反作用。差别化产品的市场空间可以重合,但每一种商品的市场空间则在扩大,这就是超级市场形成的区位原因。从中可以得到启示:企业竞争的战略之一便是产品差别化战略。

2)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地区差异对区域工业布局的影响;中地论假设为区域内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分布是绝对均匀的。事实上,其存在着地区差异。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对资源指向性工业的布局具有决定性影响,此外,其分布的不均衡还通过生产率的地方差和交通便利的地方差,影响着市场区的扩大或缩小,从而打破了中心地理论的均衡模式。

3)人的因素的差异对区域工业布局的影响:人的因素的地区差异表现为个别企业企业家(团队)的差别和国民性的差别两个方面。能力高的企业家可以扩展其市场区,延伸到必要境界以外的所有边界。而能力低的企业家则要缩小其市场区。国民性的差别具有重要的空间经济意义,其通过国民的素质和消费习惯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民族的境界往往也是各种财货地区网络组织的境界。从中可以得到启示:一个当地诞生的企业家,必须

要使其解决方案更密切地与国民性或种族的特性相适应,即生产的本土化。

4)政治境界对区域工业布局的影响:在国家封闭的条件下,境界地带往往是一片荒废地,因为,政治边界可以通过税收、地理、语言等因素打破正常的市场网,使其在边境地区发生变形甚至消失,因此,政治界线切割市场网络会导致经济的损失。但是,政治边界往往也是地理梯度较大的地带,故在对外开放和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边境地区如海港城市、陆界边境城市往往是经济活跃的地区,工业在此布局可以得到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从中可以得到启示:国家只有实行对外开放,才能使其市场区由国内扩展到世界范围,从而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在国土规划与整治中的应用中心地理论在各国的国土开发与整治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以下主要介绍较早开展国土规划的西德①和日本在国土开发与整治中应用的情况。(一)西德的空间整治与中心地理论中心地理论在西德的国土与区域规划中得到了积极的应用。西德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州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权力。联邦计划实际是委托于各个州,然后,各个州按照自己的特点来制定开发计划,联邦政府只是起协调作用,即下级计划不能与上级计划相抵触。 1965年4月8日西德颁布了《联邦空间整治法》(BROG),其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区居民享受“同等的生活条件”,所谓的同等是指社会资本、就业条件和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某种最低标准,以社会资本为例,规定各级中心地的目标如表4—3所示。表4-3 不同中心地的社会资本整治目标中心地的等级商业、金融休闲与体育保健方面教育、文化方面高级中心地大型百货店、银行、保险公司等动物园、营业到溶液的酒馆、室内大型球场、50m长的室内游泳池等大学医院、有专门科目的主要医院等大学、区别性图书馆、无闭馆日博物馆、剧场等中级中心地百货店、超市、多数专卖店等400米跑道的体育场、多目的室内游泳池等有三个科目的急救医院、外科医师等升学辅导学校、职业学校、成人教育设施、市民大学、公共图书馆低级中心地零售、手工业、服务设施游艺场、体育场医院、药房基础学校 在1968年的空间整治协调会中规定了上述中心地的一般划分标准,即低级中心地为域内人口0.5万人以上,从居住地到中心地的公交距离在30min以内;中级中心地为域内人口2万人以上,公交距离在60min以内;高级中心地为域内人口50万人以上,中心地人口10万人以上,公交距离在90min以内,自家小汽车在60min左右。当然,各州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划分标准可以有所不同。在1975年,根据以西德全域的大空间发展为目标的《空间整治纲领》,围绕一个或数个高级中心地将全国划分为38个大空间,进一步落实上述空间整治目标。西德实施《联邦空间整治法》的手段是“点轴开发”。“点”就是指中心地和开发重点,“轴”就是开发轴。联邦空间整治内阁会议具体指出,在空间整治中的中心地是指具有中心地意义的市镇村,开发轴是聚落轴和连接中心地的结合轴。运用中心地和开发轴进行空间整治的特点是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

不同的措施。因此,区域划分是很重要的一步。在西德空间整治中,各州一般分为如下几种区域类型:稠密区域、农村区域、落后区域和东部国境周边区域等。东部国境周边区域是指离东德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境约40km以内的区域。在这些区域类型内,由中心地和开发轴构成一个网状结构,目的是农村区域的居民以最满意的距离能够到达各中心地,享受到城市的服务,最终实现农村区域的生活条件和就业条件达到稠密区域的水平。最有代表意义的是巴登-符腾堡州(与瑞士和法国接壤)的空间整治。该州首先把整个区域划分为五种类型,即稠密区域、边缘地带(紧靠稠密区域)、准稠密地区(与边缘区域的条件大致相同,但又独立的区域)、结构弱化区域和农村区域。并且,也将中心地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级中心地、中级中心地和低级中心地。然后,根据区域条件规划出“计划发展中心地”,即在中心地分布密度低的区域布局新的中心地,或者提高现有中心地的等级。其目的是使所有的区域都能享受到城市的服务。开发轴是结合主要中心地来设立,在开发轴中也指定了一些“娱乐消遣区域开发轴”,在这样的开发轴上限制工业的发展。各州按照中心地理论都规定了各级中心地和服务圈的人口和范围。如巴登-符腾堡州规定小中心地人口应达到0.1~0.5万人,服务圈人口应为1万人,服务范围为7km以内;低级中心地人口应为0.6万人以上,服务圈人口应为1万人以上,范围为乘车最多需要15min;中级中心地人口应为1.5万人以上,服务圈人口应为3.5万人以上,范围为乘车需要30min;高级中心地人口应为10万人以上,服务圈人口应为数十万人。在上述中心地等级中,从空间整治政策的观点来看,最受重视的是中级中心地,因为它不仅是各种行政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布局中心,同时也是企业区位选择的中心。(二)中心地理论在日本的区域规划中的应用日本建设省曾经按照聚落和公共设施等级进行过区域规划。从1969年开始,除大城市圈外在全国共设定了179个地方生活圈。这些生活圈与行政、购物、医疗、通勤、上学等日常生活行为范围的大小和公共设备的配置相对应,由四个等级的圈域组成各个圈域具有不同的中心城市,规划出了应该整治的设施。如基本聚落圈的范围一般半径为1~2km,时间距离为老年人和幼儿徒步 15~30min的界限,中心城市和中心部人口为1000人以上,中心部应该建设的设施为保育院和老人福利设施等。低级生活圈的范围一般半径为4~6km,时间距离为骑自行车30min,乘汽车为15min,中心城市和中心部人口为 5 000人以上,中心部应该布局的设施有诊疗所、集聚场所和中小学校等基础公共设施等。中级生活圈的范围一般半径为6~10km,时间距离为乘汽车需要1h以内,中心城市和中心部人口为1万人以上,中心部应该布局的设施有商店街、专门医院和高等学校。地方生活圈的范围一般半径为20~30km,时间距离为乘汽车需要1~1.5h,中心城市和中心部人口为1.5万人以上,中心部应该布局的设施有综合医院、各种学校和大型市场等利用范围较广的设施。另外,日本的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7年)中的定住圈构想与上述思路也基本一致;第四次综合开发计划(1987年)的多极分散型国土形成的构想提出了超越定住圈的大范围的圈域,象类似这种多重功能区域结构的特点也与上述思路相同。 ① 第二次大战后,德国被分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或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或东德),1990年10月两德统一。 三、在城市体系规划中的应用至今为止,可以说中心地理论是研究城市和城市体系的最完善的理论体系。城市在空间上表现为一定的数量、等级规模和空间分布规律,这一特性与中心

地理论相一致。因此,如何科学地合理地规划区域内不同等级规模的城市以及城市之间的空间关系,中心地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正因为这样,中外学者在研究城市体系时应用中心地理论的文献非常多,就无庸赘述。

在国土规划与整治中的应用

中心地理论在各国的国土开发与整治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以下主要介绍较早开展国土规划的西德①和日本在国土开发与整治中应用的情况。

(一)西德的空间整治与中心地理论

中心地理论在西德的国土与区域规划中得到了积极的应用。西德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州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权力。联邦计划实际是委托于各个州,然后,各个州按照自己的特点来制定开发计划,联邦政府只是起协调作用,即下级计划不能与上级计划相抵触。

1965年4月8日西德颁布了《联邦空间整治法》(BROG),其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区居民享受“同等的生活条件”,所谓的同等是指社会资本、就业条件和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某种最低标准,以社会资本为例,规定各级中心地的目标如表4—3所示。

表4-3 不同中心地的社会资本整治目标

中心地的等级

商业、金融

休闲与体育

保健方面

教育、文化方面

高级中心地

大型百货店、银行、保险公司等

动物园、营业到溶液的酒馆、室内大型球场、50m长的室内游泳池等

大学医院、有专门科目的主要医院等

大学、区别性图书馆、无闭馆日博物馆、剧场等

中级中心地

百货店、超市、多数专卖店等

400米跑道的体育场、多目的室内游泳池等

有三个科目的急救医院、外科医师等

升学辅导学校、职业学校、成人教育设施、市民大学、公共图书馆

低级中心地

零售、手工业、服务设施

游艺场、体育场

医院、药房

基础学校

在1968年的空间整治协调会中规定了上述中心地的一般划分标准,即低级中心地为域内人口0.5万人以上,从居住地到中心地的公交距离在30min以内;中级中心地为域内人口2万人以上,公交距离在60min以内;高级中心地为域内人口50万人以上,中心地人口10万人以上,公交距离在90min以内,自家小汽车在60min左右。当然,各州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划分标准可以有所不同。在1975年,根据以西德全域的大空间发展为目标的《空间整治纲领》,围绕一个或数个高级中心地将全国划分为38个大空间,进一步落实上述空间整治目标。

西德实施《联邦空间整治法》的手段是“点轴开发”。“点”就是指中心地和开发重点,“轴”就是开发轴。联邦空间整治内阁会议具体指出,在空间整治中的中心地是指具有中心地意义的市镇村,开发轴是聚落轴和连接中心地的结合轴。

运用中心地和开发轴进行空间整治的特点是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措施。因此,区域划分是很重要的一步。在西德空间整治中,各州一般分为如下几种区域类型:稠密区域、农村区域、落后区域和东部国境周边区域等。东部国境周边区域是指离东德和捷克斯洛伐克国境约40km以内的区域。在这些区域类型内,由中心地和开发轴构成一个网状结构,目的是农村区域的居民以最满意的距离能够到达各中心地,享受到城市的服务,最终实现农村区域的生活条件和就业条件达到稠密区域的水平。

最有代表意义的是巴登-符腾堡州(与瑞士和法国接壤)的空间整治。该州首先把整个区域划分为五种类型,即稠密区域、边缘地带(紧靠稠密区域)、准稠密地区(与边缘区域的条件大致相同,但又独立的区域)、结构弱化区域和农村区域。并且,也将中心地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级中心地、中级中心地和低级中心地。然后,根据区域条件规划出“计划发展中心地”,即在中心地分布密度低的区域布局新的中心地,或者提高现有中心地的等级。其目的是使所有的区域都能享受到城市的服务。开发轴是结合主要中心地来设立,在开发轴中也指定了一些“娱乐消遣区域开发轴”,在这样的开发轴上限制工业的发展。

各州按照中心地理论都规定了各级中心地和服务圈的人口和范围。如巴登-符腾堡州规定小中心地人口应达到0.1~0.5万人,服务圈人口应为1万人,服务范围为7km以内;低级中心地人口应为0.6万人以上,服务圈人口应为1万人以上,范围为乘车最多需要15min;中级中心地人口应为1.5万人以上,服务圈人口应为3.5万人以上,范围为乘车需要30min;高级中心地人口应为10万人以上,服务圈人口应为数十万人。在上述中心地等级中,从空间整治政策的观点来看,最受重视的是中级中心地,因为它不仅是各种行政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布局中心,同时也是企业区位选择的中心。

(二)中心地理论在日本的区域规划中的应用

日本建设省曾经按照聚落和公共设施等级进行过区域规划。从1969年开始,除大城市圈外在全国共设定了179个地方生活圈。这些生活圈与行政、购物、医疗、通勤、上学等日常生活行为范围的大小和公共设备的配置相对应,由四个等级的圈域组成各个圈域具有不同的中心城市,规划出了应该整治的设施。如基本聚落圈的范围一般半径为1~2km,时间距离为老年人和幼儿徒步 15~30min的界限,中心城市和中心部人口为1000人以上,中心部应该建设的设施为保育院和老人福利设施等。低级生活圈的范围一般半径为4~6km,时间距离为骑自行车30min,乘汽车为15min,中心城市和中心部人口为 5 000人以上,中心部应该布局的设施有诊疗所、集聚场所和中小学校等基础公共设施等。中级生活圈的范围一般半径为6~10km,时间距离为乘汽车需要1h以内,中心城市和中心部人口为1万人以上,中心部应该布局的设施有商店街、专门医院和高等学校。地方生活圈的范围一般半径为20~30km,时间距离为乘汽车需要1~1.5h,中心城市和中心部人口为1.5万人以上,中心部应该布局的设施有综合医院、各种学校和大型市场等利用范围较广的设施。

另外,日本的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7年)中的定住圈构想与上述思路也基本一致;第四次综合开发计划(1987年)的多极分散型国土形成的构想提出了超越定住圈的大范围的圈域,象类似这种多重功能区域结构的特点也与上述思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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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理论在西德的国土与区域规划中得到了积极的应用。

1965年4月8日西德颁布了《联邦空间整治法》(BROG),其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区居民享受“同等的生活条件”,所谓的同等是指社会资本、就业条件和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某种最低标准 。其手段是“点轴开发”。“点”就是指中心地和开发重点,“轴”就是开发轴。其中,中心地是指具有中心地意义的市镇村,开发轴是聚落轴和连接中心地的结合轴。

运用中心地和开发轴进行空间整治的特点是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措施。因此,区域划分是很重要的一步。在西德空间整治中,各州一般分为如下几种区域类型:稠密区域、农村区域、落后区域和东部国境周边区域等。在这些区域类型内,由中心地和开发轴构成一个网状结构,目的是农村区域的居民以最满意的距离能够到达各中心地,享受到城市的服务,最终实现农村区域的生活条件和就业条件达到稠密区域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