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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 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 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 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 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 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 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 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 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 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 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 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 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 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 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 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 的法律后果了。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 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