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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趋势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

1.村镇银行规模巨型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2008年以后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多在5000万以上,2010年3月份开业的由东莞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长安村镇银行更是高达3亿元;而注册资本2亿的村镇银行更是不在少数,由杭州联合银行发起设立的长兴联合、嘉善联合及乐清联合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都达到2亿元,而由九江银行发起设立的中山小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5亿,今年12月份由长沙银行发起设立的国内第一家地市级村镇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也达到2亿,由天津农商行发起筹建的南阳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更是高达5个亿。众多城市商业银行及农商行(农合行)的积极性极高,表现相当抢眼。

2.村镇银行注册地发达化

2007年设立的村镇银行只有一家处在发达地区,其余都处于不发达地区,真正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而到2008年,虽然不发达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增加到42家,但发达地区设立数量也剧增,所占比例剧增到35.38%。这一趋势在2009年表现更为明显,设立在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的数量比例进一步增长,达到57.14%,为最高值。

当然,这种分布有其合理性。监管层更多地从社会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村镇银行的设立,希望设立的村镇银行能够解决金融生态不健全的贫困村镇地区资金有效供给不足的境地,能够起“鲶鱼效应”。但是作为商业银行的发起主体,加之其他商业性发起人的利润导向,单纯支持国家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也不现实。设立村镇银行需要谨慎考察当地的存款能力、运营规模、人均收入水平及农业发展程度等。希望发起主体只尽社会责任而无盈利显然不具备可持续发展基础。发达地区是村镇银行设立的聚集地。无论从市场规模、收入水平,还是发展程度,东部沿海地区都更具持续发展基础,因此,村镇银行注册地的发达化也就在所难免了。

3.中小商业银行积极性高

城商行(城信社)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占比高达50%,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甘示弱,由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占比为28%,仅此两类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占比近八成,足见其积极性之高。反观四大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就明显较弱。当然,随着国家各项鼓励措施的出台,允许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设立控股公司或集团,四大行特别是建行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建行计划未来建设200多家村镇银行,其他大银行及城商行也有类似想法,显然,政策激励机制在此发挥很大

作用。

4.跨区域经营是城市及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的动力所在

相比于大银行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城商行及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就十分不足。于是众多城商行寻求突破,期望实现由“地方银行”向“区域性银行”乃至“全国性银行”的转变。然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分行的条件限制较多,在中国核准制情况下,金融牌照十分稀缺。因此,在政策利好之下,设立村镇银行成为城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各地监管机构也顺势而为,设立激励。比如四川银监局提出,外地城商行要到成都开分行,原则上“先下乡后进城”,包商银行先在四川广元剑阁县开设了包商贵民村镇银行,其成都分行才获批。而目前包商系村镇银行数量暂居各银行之首,仅2010年就新设7家,并筹建1家,数量超过之前年份设立总和,总计达15家,地区遍布东、中、西部,涉及9省(自治区、直辖市),真正实现跨区域、全国布局。农商行中江阴农商行的积极性最高,到目前为止共设立5家村镇银行,涉及4个省份。

5.村镇银行经营渐入佳境

随着各村镇银行资本规模的大幅提高,村镇银行也慢慢走出初期资本不足的亏损状态。以河南省最早成立的栾川县民丰村镇银行(洛阳商行为主发起人)为例,该行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21个月以来,已经实现盈利244万元,股东回报率达到12%。截至2009年年底,其总资产达4.92亿元,各项存款3.23亿元,各项贷款1.68亿元,实现税后利润244万元。

6.村镇银行任重道远

设立之初,村镇银行就被寄予厚望。“村镇银行主体明确,产权清晰,贷款审批机制灵活,为农村经济和农户提供了有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支持;其较低和灵活的利率定价抑制了民间高利贷发展;而在许多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延伸的地区,更为农村提供了必需的基本金融服务。”监管层期待村镇银行能够像鱼箱里的“鲶鱼”一样激发农村地区金融生态,改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状况。 然而,由于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撑,村镇银行无法开办新业务。目前村镇银行的电脑系统往往无法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致使资金结算手续繁、费用高、速度慢、查询难。村镇银行不能加入银联,不能发银行卡。客户存取款项都必须到网点办。这些成为制约村镇银行业务扩展的最大瓶颈。加之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规模及声誉等方面暂时都无法与经验丰富的邮储及信用社相比,村镇银行可谓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