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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警察

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机关。

警察产生的条件

经济条件、社会条件、阶级条件、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发端于

西欧

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

英国和法国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的警察机构

湖南保安局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是

巡警部

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是

中央特科

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 罗瑞卿,现任公安部长 郭声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在国家政权中 军队和警察是取重要的支柱。

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防范和控制犯罪活动,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各种自然灾害

事故作斗争,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服务。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配备武器装备。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包括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

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效用和效能。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5

是指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承担的专政职能是

公安机关性质

的必然体现。

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

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求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

决定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5:维护国家安全(首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重要任务)、保护公民

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特点:

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二十公指出,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

安居乐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

14

:预防制止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 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

设施和场所;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维护国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罪犯执行刑罚,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

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的种类9

:治安、户籍、外事、巡逻、刑事、监督、边防、消防、交通

公安机关的权力: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力(权限)的特点:

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5

:治安行政处置权(手段: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

、治安行政处罚权(警

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治安监督检查权、劳动教养审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4

: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8

:公安领导、秘书、指挥、政治、专业(刑事司法、治安行政管理、警卫、保卫) 、

法制、教育与科研、后勤保障(经费、装备、信息、生活)

公安工作的特点6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强制性与教育性 相结合、分散性与集中性相结合、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复杂性、艰苦性、危险性、易腐蚀性

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决策领导、法制领导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

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工作的根本

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5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的宗旨;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

本力量;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尤其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

关系是协调各种社会的关系的基础;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

社会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

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手段,预防惩治违法

犯罪行为,预防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逐步限制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

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党的领导、公安机关、人民群众) 。

公安政策

是党和国家制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五项基本的公安政策5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惩办与宽大、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重 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教育与处罚(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与必要手段)

第六章

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侦察机关和刑事执行机关。

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10:

公安刑事司法的主要措施:

侦查措施(1.询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人,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未满18周岁不一定通知代理人或教师。 2.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被害人,适用于询问证人的规定,未满18

周岁,可通知代理人到场。

3.

勘验、检查

,出示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或医师进行,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

人,不适用于被害人,现场或物证由侦查人员主持,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对尸体解剖,应通知家属到场。

4.

侦查实验。

5.

搜查

,进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搜查证),

6.

扣押物证书证。

7

鉴定

8

通缉。

刑事强制措施(1.拘传,出示拘传证,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

2.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

4.

拘留,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并进行讯问,不然备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特殊县级可延长

1至4日,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

5.

逮捕,出示逮捕证,24小时内通知及讯问,人民检察院7日内批准)

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 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活动的强制性、手段的多样性、范围的广泛性(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

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公安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执照

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4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1至15日,并罚不超过20日)、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从轻

5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治安管理从重

4

: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诈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报案人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六

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已经废止,1至3年,可延长1年)、

收容教育(卖淫嫖娼6个月至2年,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强制戒毒(3个月至6个月,连续不得超过1年)

、收容教养(不满16岁少年)

第七章

公安执法监督

公安执法监督

是指法律制授权的机关、

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和遵守

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

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时间(事前、事中、事后)

,主体和对象的隶属关系(内部与外部)

、主体不同(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内部、公民和社会)

、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直接、间接)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督察制度、法制部门监督制度、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

公安机关外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察制度、检察监督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社会监督制度

第八章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

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

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勤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使公安

机关指挥顺畅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

“四个统一”

,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五规范”

,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公安正规化建设主要内容

7

:制度体系、机构设置、编制管理、职务序列、教育训练、人事管理、执法形象。

人民警察素质的内容

6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

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

5

: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制意识。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

律、文明执勤。

人民警察的义务: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 惯。

人民警察的纪律

12

:包括四个方面,政治组织工作保密

五条禁令:

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辞退;严禁携带

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

除;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

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项规定:

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作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

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人民警察的警衔:

五等十三级

人民警察的奖励:

嘉奖、三等、二等、一等、授予荣誉称号。

人民警察的惩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力建设的任务:建立、树立、提高、保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

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警察誓词: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我保证忠于共产党、

忠于祖国、

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

服务命令,听众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警察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日常制度

8

:日常行政会议、请求报告、公文运转、请假销假、工作交接、证件印章管理、文件收发运转、

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