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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学费协议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学费协议书

鹤壁高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甲方:鹤壁高中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为保证鹤壁高中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集中、及时、安全收缴,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方便客户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学费代收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网点的优良服务条件和网络优势,为甲方山城区、淇滨区校区在校学生进行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的代收服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分别负责督促各下属部门按照协议履行。

二、合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收缴资金按时汇缴至指定账户,保证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将资金划转至鹤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号:[***********];账户名称:鹤壁市市级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甲方应至指派相关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学费代收工作,各个年级、班级应积极配合甲方代收工作。

第五条 乙方在代收学费过程中,甲方负责校内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上门收款服务,乙方需要提供人员、车辆及相应的配套设备(验钞器、计算器等)。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有效做好学费代收工作。

第八条 乙方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甲方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学生人数、代收量等信息,并负责保守甲方的所有与此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在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明确代收范围、代收方式和对对方的承诺及责任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 对账原则:以甲方每次开具的收款证明为对账依据,资金入非税账户后,

乙方根据甲方的对账信息进行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反馈给甲方,使双方数据一致(甲乙双方有专人负责对账)。

六、违约

第十一条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通过双方商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获得补偿。

七、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由于法律或法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实施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在若一方欲终止协议,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如遇双方上级主管单位、分行签定相同合作协议,以上级签定协议为准执行,本协议自行作废。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鹤壁高中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盖章) (盖章)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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